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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普拉斯: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大立)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4 00:00 查看全文

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大立)

本人作为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在2025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积极推动和保障公司的规范运作及稳定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王大立,196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

1987年7月毕业于北京大学,获学士学位;1990年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硕士学位。1990年7月至1993年5月,就职于深圳赛格集团公司经济技术发展研究所、股份制改造办公室;1993年5月至1999年8月,就职于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历任总裁秘书、广州营业部总经理、董事会办公室主任;1999年8月至2013年6月,就职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深圳分公司总经理、总部营销管理总部总经理、机构客户部总经理、总裁办公室主任、新三板业务部

总经理;2013年7月至2018年10月,就职于深圳国泰君安力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董事长;2018年10月至2020年1月,就职于深圳前海雪松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任风控负责人;2021年5月至2022年10月,就职于深圳市远湾创发权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任高级合伙人。2022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

1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

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情形。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所要求的独立性及任职资格,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会议上,本人

本着勤勉负责的态度,认真审议各项董事会议案,谨慎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做出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除按法律法规回避表决的事项外,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异议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出席股东会情况姓名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出席次数王大立77003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

会战略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召开6次会议,战略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1次会议。

本人严格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及相关规定,召集或参加各专门委员会或专门会议,无委托出席或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利用自身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

等事项进行了有效的审查和监督,并于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充分发挥专业经验及特长,依法独立、客观、充分地发表了意见。此外,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3)提议召开董

事会会议;(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听取并审阅了公

司内审部门的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审计计划及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同时积极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保持沟通,对年度报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在审计计划阶段及审计完成阶段,就审计计划、审计重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等进行了充分交流。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核查实际情况,

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对审议事项作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为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提供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等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认真对公司日常经营情况、产品生产流程、财务状况、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展等进行了解,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运用专业知识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能够及时获悉公司决策落实进度,掌握公司经营动态。公司在每次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均能及时提供相关会议材料,并对提出的疑问及时解答,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2025年1月20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025年12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制度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相关关联交易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所需,交易内容合法合规,交易对手方履约能力良好。同时,公司关联交易价格根据招投标结果、结合市场价格的商务谈判等方式进行确定,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本人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对外报出及披露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能够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人对容诚会计师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

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检查和评估,认为容诚会计师执业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开展审计工作,遵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履行审计职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42025年度,公司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同时完成了第二届董事会财务负责人的聘任工作。在董事会审议候选人之前,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候选人的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任职资格等方面进行了事前审查。本人认为林依婷女士具备履行财务负责人职责所需的工作经验及相关专业知识,提名程序及聘任程序均严格遵循了《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公司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工作,经对有

关候选人任职资格等方面的调查研究,本人认为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要求,未发现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人在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同意相关候选人当选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5年度,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独立董事,本人认

为公司2025年度薪酬方案制定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地区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025年度,公司未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事项,公司不存

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始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

5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推动公司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大立

2026年4月22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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