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26证券简称:拉普拉斯公告编号:2026-026
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1、2026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2、公司于2026年3月28日至2026年4月6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激励计划拟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6-012)。
13、2026年4月13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6年4月 1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14)。
4、2026年4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对本次授予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原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次拟获授的权益;有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本激励计划规
定的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相关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292人调整为286人,部分放弃的权益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重新进行分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
398.5681万股调整为382.1390万股,预留授予的股票数量仍为99.6420万股,拟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相应由498.2101万股调整为481.7810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2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292人调整为286人,部分放弃的权益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重新进行分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398.5681万股调整为382.1390万股,预留授予的股票数量仍为99.6420万股,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相应由498.2101万股调整为481.7810万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公司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授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
司尚需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本次激励计划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日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