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保证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推进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提高本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与激励对象工作绩效挂钩的紧密性,从而实现良好的激励和约束效果。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即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必须经股东会选举,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董事会聘
1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权益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下同)任职并已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人力资源部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
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批。
五、考核标准
(一)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二)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本激励计划考核营业收入增长率或净利润增长率或战略创新业务新签订单金额。若以上任一指标达到目标值,则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100%;若三个指标均未达到目标值,但任一指标达到触发值,则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80%;若三个指标均未达到触发值,则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6-2029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以2023-2025年营业以2023-2025年净利考核年度战略创新
收入平均值为基数,润平均值为基数,对业务新签订单金额对应考核年度增长率应考核年度增长率
对应考 A B (C)归属期 ( ) ( )核年度目标值触发值目标值触发值目标值触发值
Am An Bm Bn Cm Cn
第一个202610%8%10%8%/归属期
第二个202715%12%15%12%2亿元1.6亿元归属期
第三个202825%20%25%20%4亿元3.2亿元归属期
2第四个202935%28%35%28%6亿元4.8亿元
归属期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下同。
2、“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上市后实施的本次股权激励
计划及未来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3、“战略创新业务新签订单金额”为非晶硅光伏业务的新签订单额(含税金额),包括 DEMO订单,非晶硅光伏业务包括但不限于钙钛矿、半导体(含分立器件、集成电路、先进封装等)、科学仪器等战略创新业务,下同。若发生订单解除,则不计入在内,对应扣除订单解除当年度对应的新增订单金额;数据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报告为计算依据。
4、2026年业绩考核目标仅设置营业收入增长率(A)、净利润增长率(B),战略创新业务新签订
单金额(C)不作为当期考核指标,该指标对应考核年度为 2027年至 2029年。
5、上述业绩考核不构成公司对业绩指标的实质预测与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若在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含披露当日)授予,则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若在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以2023-2025年营业以2023-2025年净利考核年度战略创新
收入平均值为基数,润平均值为基数,对业务新签订单金额对应考核年度增长率应考核年度增长率
对应考核 (C)
归属期 (A) (B)年度目标值触发值目标值触发值目标值触发值
Am An Bm Bn Cm Cn
第一个202715%12%15%12%2亿元1.6亿元归属期
第二个202825%20%25%20%4亿元3.2亿元归属期
第三个202935%28%35%28%6亿元4.8亿元归属期考核指标业绩完成度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A≥Am X=100%各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
(A) An≤A<Am X=80%
3A<An X=0%
B≥Bm Y=100%
各年度净利润增长率(B) Bn≤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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