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则,在2025年的工作中,本着对公司和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及独立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有效地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苏小榕先生,1973年2月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5年10月至2001年7月,任福州市国家税务局科员;2001年7月至
2003年2月,任福建浩辰律师事务所律师;2003年2月至2005年2月,任福
建吴浩沛律师事务所律师;2005年2月至2010年7月,任福建浩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0年7月至今,任福建拓维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22年9月至今,任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任职,也不在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者其附属单位任职,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持有本公司股份。除独立董事津贴以外,本人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审议和表决均符合法定程序。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计召开8次,股东会共计召开4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股参加董事会情况东会情况独立是否连董事出席股本报告期应参亲自出席委托出续两次缺席次数东会的加董事会次数次数席次数未亲自次数参会苏小榕8800否4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2025年,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报告期内会议召开次数本人参加会议次数审计委员会33提名委员会2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2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1次。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亲自出席了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修订《公司章程》并调整公司组织架构、关联交易相关议案等事项进行了预先审核,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针对公司涉及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及时进行审查,审慎发表合理的意见与建议,推动公司董事会进行科学决策。
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不存在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不存在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不存在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发生。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对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实施流程及执行成效进行了审慎核查,保障内审工作的独立性与有效性。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常态化沟通。
在年度审计初步意见形成后,及时就审计整体情况、经审定的主要财务数据等内容与会计师充分交流,切实维护审计工作的客观性与公正性,确保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列席股东会时,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的表决情况,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或线上参会、实地走访及会谈交流等多种形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业务人员保持常态化沟通,持续跟进公司生产经营与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掌握公司治理、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及募投项目推进等重要事项,助力公司持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履职工作,主动就生产经营动态及重大事项进展进行沟通汇报,为本人依法依规、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充分保障与有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监督职责。经核查,相关交易的定价原则及定价依据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交易价格参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同时,公司主营业务未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独立性未受到不利影响。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方案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并监督了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所涉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审慎核查,本人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不存在重大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相关报告的编制与披露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要求,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履职期间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形。(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专业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其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勤勉尽责、诚信执业,从专业角度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提请聘任其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及相关审议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2025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财务总监陈志明先生的任职资格、提名与聘任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董事易荣坤先生、肖楠先生、王廷通先生、庄超颖先生、黄兴孪先生、邹友思先生、苏小榕先生的
任职资格、提名与选举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025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总经理易荣坤先生、副总经理肖楠先生、副总经理王廷通先生、董事会秘书陈颖峥女士、财务总监陈志明先生的任职资格、
提名与聘任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合理,符合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况,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
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履职原则,诚信勤勉、恪尽职守。期间密切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动态,及时掌握生产经营情况,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相关文件,持续助力公司健全治理结构、提升治理水平。
2026年,本人将继续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履职要求,忠实高效地行使职权、履行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苏小榕
2026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