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恒坤新材股票代码:688727
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Xiamen Hengkun New Materials Technology Co. Ltd.(厦门市海沧区东孚镇山边路38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联席主承销商(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七日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特别提示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坤新材”、“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股票将于2025年1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1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
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中所引用数据,如合计数与各分项数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差异,或小数点后尾数与原始数据存在差异,可能系由精确位数不同或四舍五入形成的。
2025年10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的议案》,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2025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附件,上市后不再单独披露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2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科创板股票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科创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剧烈的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主要为36个月或12个月,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股份锁定期为自公司上市之日起24个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战略配售投资者认购
股份限售期为12个月,网下投资者最终获配股份数量的10%限售期为6个月。
除上述锁定之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持股高级管理人员亦自愿出具延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相关承诺事项”之“(一)关于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相关内容。
本公司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44931.9600万股,其中本次新股上市初期的无限售流通股为5024.3165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1.1821%。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与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截至 2025 年 11 月 4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最近一个月平
均静态市盈率为60.47倍。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对应2024对应2024
T-3 日股 2024 年扣 2024 年扣年的静态市年的静态市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票收盘价 非前 EPS 非后 EPS盈率盈率(元/股)(元/股)(元/股)(扣非前)(扣非后)
603650.SH 彤程新材 39.35 0.8628 0.6944 45.61 56.67
688720.SH 艾森股份 55.50 0.3799 0.2768 146.11 200.54
3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对应2024对应2024
T-3 日股 2024 年扣 2024 年扣年的静态市年的静态市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票收盘价 非前 EPS 非后 EPS盈率盈率(元/股)(元/股)(元/股)(扣非前)(扣非后)
300236.SZ 上海新阳 56.21 0.5607 0.5130 100.25 109.57
300346.SZ 南大光电 38.68 0.3921 0.2790 98.66 138.63
300398.SZ 飞凯材料 22.66 0.4348 0.4232 52.11 53.54
300655.SZ 晶瑞电材 16.90 -0.1674 -0.1594 - -
均值88.55111.79
数据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至 2025 年 11 月 4 日(T-3 日)。
注 1:2024 年扣非前/后 EPS 计算口径:2024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
净利润/T-3 日(2025 年 11 月 4 日)总股本;
注2:计算2024年可比公司扣非前/后静态市盈率算数平均值时,剔除极值晶瑞电材;
注3:以上数字计算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14.99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59.0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60.7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69.4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71.4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14.99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摊薄后市盈率为71.42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发行人所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2024年扣非后静态市盈率平均水平,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
4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第二节概览”之“一、重大事项提示”和“第三节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充分了解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并特别关注其中的以下事项:
(一)特别风险因素
1、新产品未能实现产业化的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12英寸集成电路晶圆制造关键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旨在解决集成电路制造领域关键材料自主可控。为持续满足客户的国产化需求,并保持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地位,公司需不断进行新产品的开发。但是,新产品开发能否取得预期的研发成果,并通过客户验证以顺利实现量产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如新产品开发失败或因客户需求发生变化,导致新产品无法实现产业化,则将对公司未来的业绩增长造成不利影响。
2、与引进产品供应商合作终止或交易条件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引进产品销售毛利分别为18940.90万元、16791.56万元、
19230.92万元和3625.95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的比例分别为82.05%、
74.42%、65.86%和30.51%;自产产品销售毛利分别为4142.52万元、5772.07
万元、9970.85万元和8259.39万元,占主营业务毛利的比例分别为17.95%、
25.58%、34.14%和69.49%。2025年1-6月,公司引进产品销售毛利占主营业务
毛利的比例进一步下降。公司引进产品销售毛利占比逐年降低,但仍是公司的利润来源之一。
5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其中,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向第一大客户销售的引进自 SKMP 的光刻材料销售毛利分别为13756.04万元、11633.86万元、14201.87万元和672.07万元。
为进一步跟进国家集成电路国产化战略,自 2025 年起,发行人与 SKMP 之间已终止该部分光刻材料产品合作,公司引进业务收入和毛利将较2024年同比下滑,预计短期将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2025年1-6月,公司向第一大客户的自产业务收入增长迅速,同比增长超过 80%,抵消了 SKMP 直接向第一大客户销售对公司引进业务收入的影响,公司向第一大客户整体销售收入保持同比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自产产品销售收入保持较高复合增长率,但是,如果未来公司与其他主要引进产品供应商合作终止或交易条件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则将导致公司引进产品销售收入和毛利进一步下降,并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客户集中度较高及单一客户依赖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同一控制下合并计算)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9.22%、97.92%、97.20%和95.38%,客户集中度较高。其中,
向第一大客户的销售占比分别为72.35%、66.47%、64.07%和55.15%,对其存在较大依赖。鉴于公司产品目前主要应用于集成电路领域,下游客户主要系晶圆厂,行业集中度较高,公司预计在未来一定时期内仍将存在客户集中度较高的情形。
若未来公司与重要客户的长期合作关系发生变化或终止,或主要客户因其自身经营原因而减少对公司产品的采购,或因公司在产品质量、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生产交货等方面无法满足客户需求而导致与客户的合作关系发生不利变化,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4、贸易摩擦影响原材料与设备供应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自产产品所需的主要原材料、生产及检测设备或设备核心组件仍需通过进口,受国际贸易形势的影响较大。虽然,公司已通过技术转让和自主研发相结合方式,致力将光刻材料核心原材料树脂实现国产化应用落地,降低原材料供应链的潜在风险,但是,受国际政治经济不确定性增强、国际贸
6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易保护主义抬头等因素影响,将可能导致关键原材料和设备供应紧张甚至断供,进而对公司的技术升级及产品交付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5、自产前驱体材料毛利率为负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自产前驱体材料销售收入分别为189.31万元、1855.93万元、4420.26万元和3048.70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60%、5.13%、8.19%和10.58%,毛利率分别为-329.59%、-19.91%、-1.56%和9.62%,
前三年毛利率持续上升但仍为负值,主要是因为产品处于市场推广期,产量较低,单位固定成本较高。2025年1-6月,随着自产前驱体材料产量的进一步提升,毛利率已由负转正。
未来,如公司自产前驱体材料无法获得持续的规模化订单以降低单位固定成本,则相关产品的毛利率将降低或可能持续为负,相关固定资产亦将面临减值风险,进而对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6、募投项目新增折旧摊销影响公司盈利能力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账面原值分别为51606.24万元、
93006.07万元、126647.45万元和133663.6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每年计提折
旧金额分别为2818.78万元、3350.74万元、4832.79万元和3288.02万元,固定资产投入及折旧金额逐年增加。根据本次募投项目实施计划,公司拟投入
135247.51万元用于场地建设和设备购置,每年最高将新增折旧摊销9675.42万元(含报告期内购建的已转固资产和在建工程转固后折旧)。受发行人与SKMP 之间部分产品合作终止和募投项目实施新增折旧摊销等因素影响,预计短期将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出现下滑。若本次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产业政策、市场环境、技术、管理、人才等方面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将影响项目的实施进度,致使项目的实际效益情况与公司预测存在差异,项目新增的折旧摊销将对公司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7、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无法消化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自产产品的产能尚处于爬坡阶段,产能利用率相对较低,主要是由于:(1)对于原材料组分存在较大差异的产品,如共线生产存在交叉
7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污染的风险,公司需为相关产品配备单独的产线;(2)大容量的生产设备符合成本效益原则,同时能够通过减少生产批次提高产品质量的稳定性;(3)提前进行产能储备以满足客户持续扩张的需求,有利于维持公司与客户之间的稳定合作。
本次募投项目拟新建约 500 吨 KrF/ArF 光刻胶等光刻材料、760 吨 TEOS 等
前驱体材料产能。若现有客户需求的增长、新客户的拓展以及新产品的开发和验证进度不及预期,则可能会导致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无法得到有效消化的情况,对公司的业务发展与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二)本次发行相关主体作出的重要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就业绩下滑延长股份锁定期事宜承诺如下:“发行人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为准,下同)下滑50%以上的,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12个月;发行人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项基础上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12个月;发行人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
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两项基础上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12个月。
前述‘届时所持股份’分别指本人上市前取得,上市当年及之后第二年、第三年发行人年报披露时仍持有的股份。”本公司提示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重要承诺、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具体承诺事项参见招股说明书“第十二节附件”之“六、本次发行相关各方作出的重要承诺、履行情况以及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三)利润分配政策的安排
公司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红的最低比例、上市后三年内利
润分配计划和长期回报规划参见招股说明书“第九节投资者保护”之“二、发行人股利分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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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
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证券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2025年9月1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同意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008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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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科创板上市交易的通知》(自律监管决定书〔2025〕267号)同意,本公司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恒坤新材 A 股总股本为 44931.9600 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其中5024.3165万股于2025年11月18日起上市交易。
证券简称为“恒坤新材”,证券代码为“688727”二、公司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25年11月18日
(三)股票简称:恒坤新材,扩位简称为“恒坤新材”
(四)股票代码:688727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44931.9600万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6739.7940万股,均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5024.3165万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39907.6435万股
(九)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
1336.9695万股,具体情况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三节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之“七、本次战略配售情况”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相关承诺事项”之“(一)关于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相关内容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相关承诺事项”之“(一)关于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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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1、参与战略配售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获配股份
的限售期为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
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中信建投基金—共赢58
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中信建投基金—共赢62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限售期为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恒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金圆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长存鸿图股权投资(武汉)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创新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豪威集成电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售期为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2、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
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网下有限售期部分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为378.5080万股。
(十三)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四)上市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一)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发行人选择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一)项标准:“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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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6739.794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价格为
14.99元/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44931.9600万股,发行完成后的总市值为
67.35亿元,大于人民币10亿元;公司2023年度和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8152.78万元和9430.36万元(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00万元,满足在招股说明书中明确选择的市值标准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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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中文名称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Xiamen Hengkun New Materials Technology Co. Ltd.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38192.1660万元法定代表人易荣坤成立日期2004年12月10日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日期2014年4月1日住所厦门市海沧区东孚镇山边路389号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集成电路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专用
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
经营范围(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货物进出口;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主营业务光刻材料和前驱体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所属行业 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邮政编码361026
电话0592-6208266
传真0592-6207888
互联网网址 www.hengkun.com
电子信箱 ir@hengkun.com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部门证券部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负责人陈颖峥(董事会秘书)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负责人电话0592-6208266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易荣坤。本次发行前,易荣坤直接持有公司19.52%的股份表决权,并通过厦门神剑、晟临芯、兆莅恒间接控制公司5.94%的股份表决权,另外通过与公司股东肖楠、杨波、张蕾、王廷通、陈江福、李湘江签订《一致行动协议书》控制公司15.41%的股份表决权,合计控制的公司
13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股份表决权比例为40.87%。
易荣坤先生,1971年6月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1999年12月至2020年6月,任恒坤工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04年12月至
2012年3月,任恒坤有限总经理;2012年3月至2014年1月,任恒坤有限监事;2014年1月至今,任恒坤新材董事长;2017年2月至今,任恒坤新材总经理。
本次发行后,易荣坤仍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后,易荣坤直接持有发行人16.59%股权,为发行人第一大股东;通过厦门神剑、晟临芯、兆莅恒间接控制发行人5.05%的表决权、通过一致行动约定控制发行人
13.10%表决权,合计控制发行人34.74%的表决权。
(二)本次上市前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直接持合计持占发行前总持有序任职起止日限售期姓名职务股数量间接持股数量股数量股本持股比债券号期限(万股)(万股)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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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持合计持占发行前总持有序任职起止日限售期姓名职务股数量间接持股数量股数量股本持股比债券号期限(万股)(万股)例(%)情况通过厦门神
剑、晟临坤、
晟临芯、兆莅
2022年12月
董事长、恒分别间接持
1易荣坤31日至20257456.298472.1922.1831-
总经理有161.1018万年12月30日
股、9.00万股、自上市
780.00万股、之日起
66.80万股
36个月
2022年12月
董事、副
2王廷通31日至2025354.00-354.000.9269-
总经理年12月30日
2022年12月
董事、副
3肖楠31日至20251235.00-1235.003.2336-
总经理年12月30日
2022年12月
4庄超颖董事31日至2025------
年12月30日
2022年12月
5邹友思独立董事31日至2025------
年12月30日
2022年12月
6苏小榕独立董事31日至2025------
年12月30日
2022年12月
7黄兴孪独立董事31日至2025------
年12月30日通过厦门神
剑、晟临坤、
2022年12月
监事会主兆莅恒分别间
8庄海华31日至202510.0049.800.1304-
席接持有16.80万年12月30日
股、20.00万
股、3.00万股通过厦门神
剑、晟临坤、
2022年12月
职工代表兆莅恒分别间
9王艺缘31日至2025-27.200.0712-
监事接持有4.20万自上市年12月30日
股、20.00万之日起
股、3.00万股12个月通过厦门神
剑、晟临坤、
2022年12月
职工代表兆莅恒分别间
10王玉琴31日至2025-34.400.0901-
监事接持有8.40万年12月30日
股、20.00万
股、6.00万股
2023年1月通过厦门神
11陈志明财务总监14日至202640.00剑、晟临芯分129.600.3393年1月13日别间接持有
15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直接持合计持占发行前总持有序任职起止日限售期姓名职务股数量间接持股数量股数量股本持股比债券号期限(万股)(万股)例(%)情况
29.60万股、
60.00万股
2023年1月
董事会秘
12陈颖峥14日至202680.00-80.000.2095
书年1月13日
注:间接持股数系各人员通过间接持股主体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其计算方式为:间接持股数量=间接持股主体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数量*各人员所持有间接持股主体的出资份额比例;
上述持股数量未包括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后同。
(二)核心技术人员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外的核心技术人员发行前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直接持合计持占发行前总持有序间接持股数限售期姓名职务股数量股数量股本持股比债券号量限(万股)(万股)例(%)情况通过恒众坤
1宋里千运营总监40.00合间接持有51.000.1335-
11.00万股
通过恒众坤自上市
2王静研发总监40.00合间接持有42.000.1099-之日起
2.00万股12个月
通过兆莅恒
3毛鸿超研发总监32.00间接持有35.000.0917-
3.00万股同时,易荣坤、肖楠、王廷通、陈志明通过中信建投基金-共赢62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发行人股票,宋里千、王静、毛鸿超、王艺缘通过中信建投基金-共赢58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发
行人股票,具体情况见本节“七、本次战略配售情况”之“(三)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情况”。除上述已披露的持股情况外,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持有股票自上市之日起的
锁定期、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详请参见
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16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尚未发行过债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况。
四、发行人在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
(一)持股平台基本情况
1、厦门神剑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厦门神剑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厦门神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0302925025H
注册地址 厦门火炬高新区软件园华讯楼 A 区 B1F-020执行事务合伙人易荣坤
出资额704.22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4-06-16
营业期限2014-06-16至2064-06-15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营范围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厦门神剑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合伙人类型
1易荣坤88.606012.58%普通合伙人
2张壬福298.000042.32%有限合伙人
3黄智辉165.000023.43%有限合伙人
4陈明亮53.68007.62%有限合伙人
5陈志明16.28002.31%有限合伙人
6庄颖15.40002.19%有限合伙人
7庄海华9.24001.31%有限合伙人
8罗光章5.10400.72%有限合伙人
9何妃亦4.62000.66%有限合伙人
10匡傅亮4.62000.66%有限合伙人
11门书晓4.62000.66%有限合伙人
17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合伙人类型
12朱小岩4.62000.66%有限合伙人
13余家田4.62000.66%有限合伙人
14梁节煅4.62000.66%有限合伙人
15王玉琴4.62000.66%有限合伙人
16徐成4.62000.66%有限合伙人
17黄丽恩4.62000.66%有限合伙人
18曾英安4.40000.62%有限合伙人
19刘亚恋2.31000.33%有限合伙人
20蔡真真2.31000.33%有限合伙人
21王艺缘2.31000.33%有限合伙人
合计704.2200100.00%-
2、晟临坤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晟临坤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厦门晟临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5MA8UR8BQ0U
注册地址厦门市海沧区山边路389-5号之三执行事务合伙人庄海华
出资额896.15031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非法人商事主体【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2-03-28
营业期限2022-03-28至2062-03-27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营范围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晟临坤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合伙人类型
1庄海华66.00007.36%普通合伙人
2董岐66.00007.36%有限合伙人
3蒋圆美66.00007.36%有限合伙人
4王艺缘66.00007.36%有限合伙人
5阮国锋66.00007.36%有限合伙人
6朱艺娜66.00007.36%有限合伙人
18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合伙人类型
7王玉琴66.00007.36%有限合伙人
8傅洲明39.60004.42%有限合伙人
9卢玮39.60004.42%有限合伙人
10王玺39.60004.42%有限合伙人
11周国波39.60004.42%有限合伙人
12安春日36.30004.05%有限合伙人
13林翠云33.00003.68%有限合伙人
14李凌蓝33.00003.68%有限合伙人
15易荣坤29.70003.31%有限合伙人
16陈武档19.80002.21%有限合伙人
17陈炳添19.80002.21%有限合伙人
18邱鹏煌17.16001.91%有限合伙人
19陈文全16.50001.84%有限合伙人
20金永旭15.000151.67%有限合伙人
21郑可茹13.20001.47%有限合伙人
22苏鑫13.20001.47%有限合伙人
23邓涛6.60000.74%有限合伙人
24王勇梅5.61000.63%有限合伙人
25韩春盛5.28000.59%有限合伙人
26张益5.000160.56%有限合伙人
27傅成3.30000.37%有限合伙人
28范国清3.30000.37%有限合伙人
合计896.15031100.00%-
3、晟临芯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晟临芯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厦门晟临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5MA8UR8PM7J
注册地址厦门市海沧区山边路389-5号之四执行事务合伙人易荣坤出资额2772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19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成立日期2022-03-28
营业期限2022-03-28至2062-03-27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营范围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晟临芯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合伙人类型
1易荣坤2574.0092.86%普通合伙人
2陈志明198.007.14%有限合伙人
合计2772.00100.00%-
4、兆莅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兆莅恒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厦门兆莅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5MA8TFH6637
注册地址厦门市海沧区山边路389-5号之二执行事务合伙人易荣坤
出资额604.1079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非法人商事主体【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1-06-24
营业期限2021-06-24至2051-06-23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营范围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兆莅恒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合伙人类型
1易荣坤275.550045.61%普通合伙人
2卢玮41.25006.83%有限合伙人
3肖忠根41.25006.83%有限合伙人
4魏学成29.70004.92%有限合伙人
5陶懿宗28.87504.78%有限合伙人
6王玉琴24.75004.10%有限合伙人
7姜莉莉23.10003.82%有限合伙人
8周国波22.48293.72%有限合伙人
9王艺缘12.37502.05%有限合伙人
20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合伙人类型
10庄海华12.37502.05%有限合伙人
11毛鸿超12.37502.05%有限合伙人
12曾成财10.31251.71%有限合伙人
13王艺芬9.90001.64%有限合伙人
14安春日8.25001.37%有限合伙人
15黄莉莉8.25001.37%有限合伙人
16陈武档8.25001.37%有限合伙人
17韩春盛6.60001.09%有限合伙人
18邱鹏煌5.36250.89%有限合伙人
19肖清凯4.95000.82%有限合伙人
20赵明海4.95000.82%有限合伙人
21郑可茹4.95000.82%有限合伙人
22赖艺珠4.12500.68%有限合伙人
23范国清4.12500.68%有限合伙人
合计604.1079100.00%-
5、恒众坤合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恒众坤合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厦门恒众坤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5MAC420AQXH
注册地址厦门市海沧区山边路389-5号之六执行事务合伙人郭永亮
出资额455.521961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非法人商事主体【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2-11-21
营业期限2022-11-21至2072-11-20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经营范围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恒众坤合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合伙人类型
1郭永亮11.082782.43%普通合伙人
21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合伙人类型
2宋里千135.456229.74%有限合伙人
3郑美如52.9510611.62%有限合伙人
4周国波43.09979.46%有限合伙人
5苏儒云33.248347.30%有限合伙人
6吕俊31.4209136.90%有限合伙人
7王静24.62845.41%有限合伙人
8赵林娜14.4076143.16%有限合伙人
9郭雅参12.929912.84%有限合伙人
10陈洁伟12.31422.70%有限合伙人
11林文杰12.31422.70%有限合伙人
12赖艺珠12.31422.70%有限合伙人
13陈文圆11.082782.43%有限合伙人
14丁爽11.082782.43%有限合伙人
15张琪6.15711.35%有限合伙人
16王雪枫6.15711.35%有限合伙人
17林烨6.15711.35%有限合伙人
18郑志南5.7876741.27%有限合伙人
19宋海艳4.925681.08%有限合伙人
20唐亚蕾3.078550.68%有限合伙人
21李禾禾2.462840.54%有限合伙人
22李婷婷1.231420.27%有限合伙人
23邹力帆1.231420.27%有限合伙人
合计455.521961100.00%-
(二)员工持股平台的股份锁定承诺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相关承诺事项”之“(一)关于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相关内容。
五、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单位:万股、%
22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股东姓名/名发行前发行后序号限售期称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自上市之日起
1易荣坤7456.290819.52317456.290816.5946
36个月
淄博金控自上市之日起
21664.90884.35931664.90883.7054(SS) 12 个月自上市之日起
3李湘江1553.82554.06841553.82553.4582
36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4厦门神剑1280.40003.35251280.40002.8496
36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5苏州厚望1275.50003.33971275.50002.8387
12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6肖楠1235.00003.23361235.00002.7486
36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7杨波1205.90913.15751205.90912.6839
36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8张蕾1096.55502.87121096.55502.4405
36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9安徽和壮1090.90922.85641090.90922.4279
12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10郭芳菲980.00002.5660980.00002.1811
12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11晟临芯840.00002.1994840.00001.8695
36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12前海投资828.00002.1680828.00001.8428
12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13宜兴高易727.00001.9035727.00001.6180
12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14浙港春霖536.11471.4037536.11471.1932
12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15创合鑫材536.11471.4037536.11471.1932
12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16中原前海517.45441.3549517.45441.1516
12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17周建华500.00001.3092500.00001.1128
12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18鑫恒舜500.00001.3092500.00001.1128
12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19中化创新471.00091.2332471.00091.0483
12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20陈江福440.00001.1521440.00000.9793
36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21重庆制造业406.03591.0631406.03590.9037
12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22建信领航406.03591.0631406.03590.9037
12个月
23合肥穗禾406.03571.0631406.03570.9037自上市之日起
23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股东姓名/名发行前发行后序号限售期称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12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24中电基金406.03531.0631406.03530.9037
12个月
深创投自上市之日起
25375.75740.9839409.11290.9105
(CS) 12 个月自上市之日起
26王廷通354.00000.9269354.00000.7879
36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27天津瑞武349.64680.9155349.64680.7782
12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28升葆元启343.11200.8984343.11200.7636
12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29天健周行321.66880.8422321.66880.7159
12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30福州红土290.90900.7617290.90900.6474
12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31黄耀林280.00000.7331280.00000.6232
12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32枣庄钧鑫278.83230.7301278.83230.6206
12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33博润多278.00000.7279278.00000.6187
12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34晟临坤271.56070.7110271.56070.6044
12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35平阳启众257.40000.6740257.40000.5729
12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36彭建虎243.62120.6379243.62120.5422
12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37安徽安华243.62100.6379243.62100.5422
12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38杨志辉242.80000.6357242.80000.5404
12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39北京元培242.40000.6347242.40000.5395
12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40李卫东242.00000.6336242.00000.5386
12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41张少琳232.20000.6080232.20000.5168
12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42新投春霖222.00000.5813222.00000.4941
12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43九州晟德220.00000.5760220.00000.4896
12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44李凯220.00000.5760220.00000.4896
12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45陈永来216.00000.5656216.00000.4807
12个月
46漳州高新214.44500.5615214.44500.4773自上市之日起
24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股东姓名/名发行前发行后序号限售期称股数比例股数比例(SS) 12 个月自上市之日起
47赣州九派178.70000.4679178.70000.3977
12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48霍光霞170.00000.4451170.00000.3783
12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49涂斌166.00000.4346166.00000.3694
12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50朱龙清160.40000.4200160.40000.3570
12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51兆莅恒146.45040.3835146.45040.3259
36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52王彩缎145.00000.3797145.00000.3227
12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53付端端141.10000.3694141.10000.3140
12个月
自取得股份之
54吕文旭138.10410.3616138.10410.3074日起36个月自取得股份之
55姚婉珠138.00000.3613138.00000.3071日起36个月自上市之日起
56王晶136.00000.3561136.00000.3027
12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57涂师红130.00000.3404130.00000.2893
12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58任少虎122.00000.3194122.00000.2715
12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59济宁弘科121.81060.3189121.81060.2711
12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60晟芯盈121.81050.3189121.81050.2711
12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61廖泉文121.60000.3184121.60000.2706
12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62汪海涛121.00000.3168121.00000.2693
12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63张宇120.00000.3142120.00000.2671
12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64刘清泽112.00000.2933112.00000.2493
12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65泉州华诺111.00000.2906111.00000.2470
12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66王维泽110.00000.2880110.00000.2448
12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67黄健108.00000.2828108.00000.2404
12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68龙岩昊嘉104.60000.2739104.60000.2328
12个月
69曾镇聪100.40000.2629100.40000.2234自上市之日起
25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股东姓名/名发行前发行后序号限售期称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12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70王蓉100.00000.2618100.00000.2226
12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71巫天晓100.00000.2618100.00000.2226
12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72天健力丰100.00000.2618100.00000.2226
12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73孙越98.00000.256698.00000.2181
12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74安辉80.00000.209580.00000.1780
12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75江苏高易80.00000.209580.00000.1780
12个月
自取得股份之
76杭州嘉港80.00000.209580.00000.1780日起36个月自上市之日起
77陈颖峥80.00000.209580.00000.1780
12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78湖北江城77.14680.202077.14680.1717
12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79高文质72.00000.188572.00000.1602
12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80徐国标70.00000.183370.00000.1558
12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81肖忠根69.00000.180769.00000.1536
12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82尹秀芳68.87240.180368.87240.1533
12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83吴其敬68.00000.178068.00000.1513
12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84蔡福水61.09080.160061.09080.1360
12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85林卫鸿60.00000.157160.00000.1335
12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86杨小敏60.00000.157160.00000.1335
12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87孟娜56.95240.149156.95240.1268
12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88贺国文55.00000.144055.00000.1224
12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89罗道娟53.61130.140453.61130.1193
12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90徐铭骏50.00000.130950.00000.1113
12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91谢丽云50.00000.130950.00000.1113
12个月
92刘硕48.00000.125748.00000.1068自上市之日起
26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股东姓名/名发行前发行后序号限售期称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12个月
自取得股份之
93成都交子48.00000.125748.00000.1068日起36个月自上市之日起
94林宇44.00000.115244.00000.0979
12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95王晓辉44.00000.115244.00000.0979
12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96胡鸿轲40.60360.106340.60360.0904
12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97铜陵垣涪40.00000.104740.00000.0890
12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98吕振跃40.00000.104740.00000.0890
12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99黄溢旬40.00000.104740.00000.0890
12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100陈通齐40.00000.104740.00000.0890
12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101罗江涛40.00000.104740.00000.0890
12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102林志鹏40.00000.104740.00000.0890
12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103杨思琦40.00000.104740.00000.0890
12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104陈博实40.00000.104740.00000.0890
12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105谭旭影40.00000.104740.00000.0890
12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106魏子衿40.00000.104740.00000.0890
12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107陶懿宗40.00000.104740.00000.0890
12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108唐良祝40.00000.104740.00000.0890
12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109陈志明40.00000.104740.00000.0890
12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110王静40.00000.104740.00000.0890
12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111宋里千40.00000.104740.00000.0890
12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112赵明海40.00000.104740.00000.0890
12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113恒众坤合36.99160.096936.99160.0823
12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114黄建慧33.00000.086433.00000.0734
12个月
115徐刘斌32.00000.083832.00000.0712自上市之日起
27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股东姓名/名发行前发行后序号限售期称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12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116曾荣华32.00000.083832.00000.0712
12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117毛鸿超32.00000.083832.00000.0712
12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118曾令军25.00000.065525.00000.0556
12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119高坤22.00000.057622.00000.0490
12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120李婷婷20.00000.052420.00000.0445
12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121赖崇发20.00000.052420.00000.0445
12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122洪梅香20.00000.052420.00000.0445
12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123青岛中胶16.24140.042516.24140.0361
12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124林韵哲16.00000.041916.00000.0356
12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125廖生根14.50000.038014.50000.0323
12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126陈小璟12.00000.031412.00000.0267
12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127王宝正12.00000.031412.00000.0267
12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128吴松11.00000.028811.00000.0245
12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129庄海华10.00000.026210.00000.0223
12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130黄丽恩10.00000.026210.00000.0223
12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131赵智10.00000.026210.00000.0223
12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132洪永生8.00000.02098.00000.0178
12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133卓珠萍8.00000.02098.00000.0178
12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134吴雅萍8.00000.02098.00000.0178
12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135魏涛6.00000.01576.00000.0134
12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136姚继红0.04000.00010.04000.0001
12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137赵莉莉0.04000.00010.04000.0001
12个月
138中信建投投资--269.59170.6000自上市之日起
28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股东姓名/名发行前发行后序号限售期称股数比例股数比例有限公司24个月
中信建投基金-共赢62号员自上市之日起
139工参与战略配--369.24610.8218
12个月
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信建投基金
—共赢58号自上市之日起
140员工参与战略--164.44290.3660
12个月
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长存鸿图股权投资(武汉)自上市之日起
141--266.84450.5939合伙企业(有12个月限合伙)恒申控股集团自上市之日起
142--100.06670.2227
有限公司12个月北京八亿时空自上市之日起
143液晶科技股份--66.71110.1485
12个月
有限公司厦门金圆投资自上市之日起
144--33.35550.0742
集团有限公司12个月豪威集成电路自上市之日起
145(集团)股份--33.35550.0742
12个月
有限公司部分网下限售自上市之日起
146--378.50800.8424
股份6个月
小计38192.1660100.0039907.643588.8179
二、无限售流通股无限售条件流
147--5024.316511.1821无限售期
通股
小计--5024.316511.1821-
合计38192.1660100.0044931.9600100.00-
注1:淄博金控、漳州高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的投资者一码通账户标
注为“SS”标识。
注 2:深创投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的投资者一码通账户标注为“CS”标识。
六、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况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限售期限
1易荣坤7456.290816.59%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29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限售期限淄博金控
21664.90883.71%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SS)
3李湘江1553.82553.46%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4厦门神剑1280.40002.85%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5苏州厚望1275.50002.84%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6肖楠1235.00002.75%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7杨波1205.90912.68%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8张蕾1096.55502.44%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9安徽和壮1090.90922.43%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10郭芳菲980.00002.18%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合计18839.298483.86%-
七、本次战略配售情况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战略投资者组成。跟投机构为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中信建投基金—共赢58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信建投基金—共赢62号员
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类型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本次发行中,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1347.9588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
20.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1336.969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19.84%。本次
发行最终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获配股数占序获配股数获配金额限售投资者名称类型本次发行数号(股)(元)期量的比例中信建投投资参与跟投的保荐24个
126959174.00%40411795.83
有限公司人相关子公司月中信建投基金发行人的高级管
—共赢58号理人员与核心员
12个
2员工参与战略工参与本次战略16444292.44%24649990.71月配售集合资产配售设立的专项管理计划资产管理计划
30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获配股数占序获配股数获配金额限售投资者名称类型本次发行数号(股)(元)期量的比例中信建投基金
-共赢62号员
12个
3工参与战略配36924615.48%55349990.39月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恒申控股集团12个
410006671.48%14999998.33
有限公司月北京八亿时空
12个
5液晶科技股份6671110.99%9999993.89月有限公司厦门金圆投资12个
63335550.49%4999989.45
集团有限公司与发行人经营业月长存鸿图股权务具有战略合作投资(武汉)关系或长期合作12个
726684453.96%39999990.55合伙企业(有愿景的大型企业月限合伙)或其下属企业深圳市创新投
12个
8资集团有限公3335550.49%4999989.45月司豪威集成电路
12个
9(集团)股份3335550.49%4999989.45月有限公司
合计1336969519.84%200411728.05-
注: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如存在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二)保荐人子公司跟投情况
1、跟投主体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按照《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
战略配售,跟投主体为中信建投投资。
2、跟投数量
依据《实施细则》,发行规模10亿元以上、不足2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4%,但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中信建投投资已足额缴纳战略配售认购资金,
本次获配股数269.5917万股,获配金额40411795.83元。
31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三)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1、中信建投基金-共赢58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共赢58号员工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数量为1644429股,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44%,获配金额24649990.71元。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中信建投基金-共赢58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编码 SBHA09管理人名称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托管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
备案日期2025-09-29
成立日期2025-09-26
共赢58号员工资管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非实际支配主体。
参与认购共赢58号员工资管计划的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为13名。共赢58号员工资管计划的委托人姓名、劳动/劳务合同签署单位、主要职务、认购金额及持有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比例等情况如下:
序劳动/劳务合认购金额资管计划姓名职务人员类型
号同签署单位(万元)份额比例
1安辉发行人销售副总核心员工400.0016.23%
2康文兵发行人研发副总核心员工300.0012.17%
3唐正隆发行人工程技术副总核心员工285.0011.56%
楚坤(上海)新材料
4肖忠根商业开发总监核心员工250.0010.14%
科技有限公司
5赵永红发行人光刻技术副总核心员工200.008.11%
6宋里千发行人运营总监核心员工150.006.09%
楚坤(上海)新材料
7陶懿宗销售总监核心员工150.006.09%
科技有限公司
8王静发行人研发总监核心员工150.006.09%
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
9李刚客户质量经理核心员工150.006.09%
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32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序劳动/劳务合认购金额资管计划姓名职务人员类型
号同签署单位(万元)份额比例
10阮国锋发行人财务经理核心员工130.005.27%
11李凌蓝发行人财务经理核心员工100.004.06%
12毛鸿超发行人研发总监核心员工100.004.06%
采购经理、职
13王艺缘发行人核心员工100.004.06%
工代表监事
合计2465.00100.00%
注1:楚坤(上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系发行人的分支机构。
注2:除康文兵为退休返聘人员与发行人签署劳务合同外,上述其他人员均与发行人或其下属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
注3: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2、中信建投基金-共赢62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共赢62号员工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数量为3692461股,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5.48%,获配金额55349990.39元。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中信建投基金-共赢62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编码 SBHB08管理人名称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托管人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备案日期2025-10-09
成立日期2025-09-26
共赢62号员工资管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非实际支配主体。
参与认购共赢62号员工资管计划的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为6名。
共赢62号员工资管计划的委托人姓名、劳动合同签署单位、主要职务、认购金
额及持有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比例等情况如下:
序劳动合同认购金额资管计划姓名职务人员类型
号签署单位(万元)份额比例
1易荣坤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4150.0074.98%
2肖楠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585.0010.57%
3王廷通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300.005.42%
新事业发展中心
4杨波发行人核心员工200.003.61%
副总经理
33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序劳动合同认购金额资管计划姓名职务人员类型
号签署单位(万元)份额比例新事业发展中心
5张蕾发行人核心员工200.003.61%
副总经理
6陈志明发行人财务总监高级管理人员100.001.81%
合计5535.00100.00%
注: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四)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除上述主体外,公司引入“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参与战略配售。
其他战略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的具体数量和金额详见本节之“(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五)配售条件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不参加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承诺按照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2025 年 10 月 30 日(T-6 日)公布的《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已披露战略配售
方式、战略配售股票数量上限、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选取标准等。
2025 年 11 月 4 日(T-3 日)之前,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向联席主承销
商指定的银行账户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联席主承销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根据本次发行定价情况确定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配售金额、配售数量,因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金额低于其预缴的金额,联席主承销商已及时退回差额。
2025 年 11 月 6 日(T-1 日)公布的《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已披露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
战略配售回拨、获配股票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
2025 年 11 月 11 日(T+2 日)公布的《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已
34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披露最终获配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股票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
(六)限售期限中信建投投资本次跟投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
共赢58号员工资管计划、共赢62号员工资管计划和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35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四节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6739.7940万股(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涉及老股转发行数量
让)
发行价格14.99元/股
每股面值1.00元71.4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发行市盈率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计算)
发行市净率2.76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
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6739.7940万股。其中,最终战略配售的股票数量为1336.969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9.84%;网发行方式下最终发行数量为3784.1745万股,其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
3784.1745万股,放弃认购数量为0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1618.6500万股,其中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1612.8461万股,
放弃认购数量为5.8039万股。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股份数量为5.8039万股。
0.21元(按2024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发行后每股收益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5.44元(按2025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募集资金总额为:1010295120.60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验证情况: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11月13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 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510Z0007号)。经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审验,截至2025年11月13日,恒坤新材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股)股票6739.794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99元,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010295120.60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18560519.3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891734601.30元。
发行费用总额11856.05
保荐及承销费用8237.21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审计及验资费用2165.00(万元)
律师费用834.91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544.34
36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74.59
募集资金净额及发行前公发行人募集资金净额为891734601.30元。本次发行不涉及老司股东转让股份资金净额股东转让股份。
发行后股东户数本次发行后股东户数为37684户。
注:以上发行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本次发行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37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五节财务会计情况
一、财务会计资料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恒坤新材委托审计了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6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及
2025年1-6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容诚审字[2025]510Z0197 号”审计报告。上述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六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内容,审计报告全文已在招股意向书附录中披露,本上市公告书中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2025年1-9月的财务报表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在本上市公告书中披露,公司上市后不再单独披露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2025年1-9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二、2025年1-9月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公司2025年1-9月未经审计或审阅的财务报表请查阅本上市公告书附件,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列示如下:
本报告期末比项目2025年9月末2024年末上年度期末增减
流动资产(万元)138902.8587489.0958.77
流动负债(万元)93656.0876326.7122.70
总资产(万元)299532.73264536.6313.23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47.6437.5510.09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47.0343.263.7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万元)158648.58150088.115.7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4.153.935.70本报告期比
项目2025年1-9月2024年度上年同期增减
38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营业收入(万元)48550.4239118.3824.11
营业利润(万元)7516.778290.61-9.33
利润总额(万元)7475.078287.07-9.8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7390.677005.295.5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
6251.806686.06-6.50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90.185.5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60.18-6.4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794.93-0.1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净资产收益率(%)4.054.70-0.6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12743.1010311.5423.58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0.330.2723.58
注:涉及百分比指标的,同期增减为两期数的差值。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较上年末增长13.23%,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较上年末增长5.70%,主要系:(1)报告期内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款增加;(2)为保障公司业务拓展经营需要适度增加短期借款;(3)本期经营利润累积形成留存收益。
2025年1-9月,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24.11%,主要系公司自产业
务收入大幅增加,抵消了因部分引进产品合作终止对引进业务收入的影响。
2025年1-9月,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上年
同期下降6.50%,主要原因系:(1)受部分引进产品合作终止的影响,公司引进业务毛利有所下降;(2)一方面公司积极推进自产产品的开发,研发投入保持持续增长;另一方面安徽工厂已具备逐步投入运营的条件,相关长期资产陆续完成转固,致使2025年折旧费用及日常经营费用有所增加;而前述研发和资产投入短期内尚未产生效益,故导致公司利润总额出现阶段性下滑。长期来看,随着新产品的不断导入,以及安徽工厂正式量产后产能陆续释放,将有助于提升公司未来持续经营能力。
2025年1-9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23.58%,
主要系由于:(1)公司自产业务收入大幅增长,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明显增加;(2)本期收到的政府补助款项及增值税退款较上年同期亦有所增加。
39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安排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
有关规定,公司已与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监管协议对发行人、保荐人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详细约定。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设情况如下:
序号开户主体开户银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东区支
1恒坤新材129500100100655148
行
2恒坤新材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429988395380
3恒坤新材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59290363441000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
4恒坤新材35150198030100005132
分行
5恒坤新材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8114901013700211034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
6安徽恒坤8005100000030566
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
7大连恒坤37510180803365666
行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经营状况正常。
2、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3、除正常经营活动签订的销售、采购、借款等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立
其他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4、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明
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40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内容无异常。
13、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
41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七节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认为,发行人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条件。中信建投证券同意保荐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二、上市保荐人基本情况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成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电话010-85156488
传真010-65608451
保荐代表人/联系人吴建航、刘劭谦项目协办人郭炜
廖小龙、林天、蔡怡希、邓智威、刘凯、张芮钦、魏潇天、甄逸项目组成员
恒、曹清扬、余昊天
三、为发行人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情况
吴建航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高级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英可瑞 IPO、读客文化IPO、云从科技 IPO、颀中科技 IPO、立方控股北交所上市、宝通科技再融资、
高德红外再融资、宝通科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配套融资、拓尔思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及配套融资、国泰集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配套融资、中国移动财务顾
问等项目,作为保荐代表人现在尽职推荐的项目有:无。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刘劭谦先生: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本科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总监。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浩辰软件科创板 IPO、
42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灿勤科技科创板 IPO、同享科技精选层挂牌、翰博高新精选层挂牌、创远仪器
精选层挂牌、同惠电子精选层挂牌、骏创科技北交所上市、华岭股份北交所上
市、特瑞斯北交所上市、欧普泰北交所上市、鼎智科技北交所上市、戈碧迦北
交所上市、瑞华技术北交所上市、通鼎互联可转债、奥瑞金可转债、歌尔股份
可转债、风语筑可转债、仙琚制药非公开发行、安诺其非公开发行、同享科技
非公开发行等项目,作为保荐代表人现在尽职推荐的项目有:无。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43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一、相关承诺事项
(一)关于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
4、发行人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为准,下同)下滑50%以上的,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12个月;发行人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项基础上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12个月;发行人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
50%以上的,在前两项基础上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12个月。前述
“届时所持股份”分别指本人上市前取得,上市当年及之后第二年、第三年发行人年报披露时仍持有的股份。
5、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则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44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6、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上述承诺。
7、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的,则股份锁定期自动按该等规定或要求执行。”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肖楠、王廷通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
4、发行人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为准,下同)下滑50%以上的,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12个月;发行人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项基础上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12个月;发行人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
50%以上的,在前两项基础上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12个月。前述
“届时所持股份”分别指本人上市前取得,上市当年及之后第二年、第三年发行人年报披露时仍持有的股份。
5、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则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6、本人不因一致行动关系解除、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上述承
45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诺。
7、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的,则股份锁定期自动按该等规定或要求执行。”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张蕾、杨波、陈江福、李湘江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
4、发行人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为准,下同)下滑50%以上的,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12个月;发行人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项基础上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12个月;发行人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
50%以上的,在前两项基础上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12个月。前述
“届时所持股份”分别指本人上市前取得,上市当年及之后第二年、第三年发行人年报披露时仍持有的股份。
5、本人不因一致行动关系解除、亲属关系变更、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
终止履行上述承诺。
6、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的,则股份锁定期自动按该等规定或要求执行。”
46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4、股东厦门神剑、晟临芯、兆莅恒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的,则股份锁定期自动按该等规定或要求执行。”
5、持股监事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则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3、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上述承诺。
4、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的,则股份锁定期自动按该等规定或要求执行。”
6、持股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47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3、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
4、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则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5、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上述承诺。
6、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的,则股份锁定期自动按该等规定或要求执行。”
7、持股核心技术人员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之日起四年内,在本人担任核心技术人员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上述承诺。
4、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的,则股份锁定期自动按该等规定或要求执行。”
8、发行人申报前12个月内通过股权转让等情形新增的股东杭州嘉港、成都交
子、吕文旭、姚婉珠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在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就本人/本企业在公司提交首发上市申请前12个月内取得的公司股份,
48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自本人/本企业取得该部分股份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本人/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
变动的有关规定。在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4、本人/本企业将忠实履行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关于股东持股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一、本人持续看好公司及其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公司的股份。
二、对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将严
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股份限售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于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1)
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2)如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四、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
1、减持方式: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
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2、减持意向: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
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人名下的股份总数的25%。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人所持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调整。
49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3、减持价格: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拆细、增发、配股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期限:本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结合证
券市场情况、公司股价走势及公开信息等情况,审慎制定减持计划。
5、本人减持公司股票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通过证券交易所集
中竞价交易首次减持的在减持前十五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其他要求。
五、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本人将在公司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如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安排有不同意见的,本人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肖楠、王廷通承诺:
“一、本人持续看好公司及其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公司的股份。
二、对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将严
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股份限售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于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1)
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2)如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50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四、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
1、减持方式: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
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2、减持意向: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
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人名下的股份总数的25%。
3、减持价格: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拆细、增发、配股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期限:本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结合证
券市场情况、公司股价走势及公开信息等情况,审慎制定减持计划。
5、本人减持公司股票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通过证券交易所集
中竞价交易首次减持的在减持前十五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其他要求。
五、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本人将在公司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如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安排有不同意见的,本人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张蕾、杨波、陈江福、李湘江承诺:
“一、本人持续看好公司及其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公司的股份。
51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二、对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将严
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股份限售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于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1)
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2)如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四、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
1、减持方式: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
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2、减持意向: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
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人名下的股份总数的100%。
3、减持价格: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拆细、增发、配股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期限:本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结合证
券市场情况、公司股价走势及公开信息等情况,审慎制定减持计划。
5、本人减持公司股票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通过证券交易所集
中竞价交易首次减持的在减持前十五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其他要求。
五、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本人将在公司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
52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如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安排有不同意见的,本人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4、持股核心技术人员承诺:
“一、本人持续看好公司及其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公司的股份。
二、对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将严
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股份限售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于锁定期届满后四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1)
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2)如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四、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
1、减持方式: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
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2、减持意向:在锁定期满后四年内,本人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
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人名下的股份总数的25%。
3、减持价格:在锁定期满后四年内,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拆细、增发、配股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期限:本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结合证
券市场情况、公司股价走势及公开信息等情况,审慎制定减持计划。
5、本人减持公司股票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通过证券交易所集
中竞价交易首次减持的在减持前十五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
53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其他要求。
五、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本人将在公司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如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安排有不同意见的,本人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三)关于稳定股价措施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1、本公司将严格根据《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的相关规定,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时,遵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并根据该等议案实施股份回购等稳定股价措施。
2、在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本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本公司将在股东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本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3、自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年内,如本公司新聘任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本公司将要求该等新聘任的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本人将严格根据《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的相关规定,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时,遵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
54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议案》,并根据该等议案实施增持发行人股份等稳定股价措施。
2、本人将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发行人实施股份回购等稳定股价措施相关议案时,投出赞成票。
3、在触发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增持条件满足时,如本人未采
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本人将在股东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发行人领取薪酬以及股东分红(如有),且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根据《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成时止。”
3、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将严格根据《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的相关规定,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时,遵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并根据该等议案实施增持发行人股份等稳定股价措施。
2、本人将在董事会审议发行人实施股份回购等稳定股价措施相关议案时,投出赞成票。
3、在触发发行人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增持条件满足时,
如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本人将在股东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发行人领取薪酬以及股东分红(如有),且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有)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根据《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成时止。
4、本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而终止或者失效。”
55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四)关于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1、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的议案》,执行该议案关于填补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
2、若本公司违反或未履行拟采取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若干措施,本公
司将在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无条件接受中国证
监会、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若给股东造成损失的,公司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3、自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年内,如本公司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本公司将要求该等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2、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若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股东的补偿责任。”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承诺对本人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56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4、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者薪酬考核委员
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前述薪酬制度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6、如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
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前述股权激励方案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7、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承诺严格履行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被摊薄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承诺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五)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向股东分配利润,严格履行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如本公司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责任。”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本人将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规定的利润分
配政策向股东分配利润,严格履行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如本人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责任。”
57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六)关于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除个别承诺中提到的约束措施外,还需遵守如下约束措施:1、公司将严格履行本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2、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
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进行公开再融资;
(3)对本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4)不得批准未履行承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离职申请,但可以进行职务变更;
(5)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本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
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本公司投资者利益。”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除个别承诺中提到的约束措施外,还需遵守如下约束措施:58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1、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人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
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2、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
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
(4)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5)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
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除个别承诺中提到的约束措施外,还需遵守如下约束措施:1、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人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
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2、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
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59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
(4)可以职务变更但不得主动要求离职;
(5)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6)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7)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
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七)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1、本公司申请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申报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如本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申报文件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
机关等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或存在欺诈发行上市情形的,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公司将自中国证监会或相关监管机构认定本公司存在上述情形并要求购回股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
60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股份回购预案,在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回购价格将以发行价为基础并参考相关市场因素确定。本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做相应调整。上述购回措施实施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如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开说
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公开道歉,同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发行人申请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申报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本人将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如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申报文件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
机关等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或存在欺诈发行上市情形的,本人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人将自中国证监会或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公司存在上述情形并要求购回股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
股份回购预案,并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回购价格将以发行价为基础并参考相关市场因素确定。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做相应调整。上述购回措施实施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如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公
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公开道歉。本人同意发行人自本人违反承诺之日起有权扣留应向本人发放的现金红利、工资、奖金和津贴等,以用于执行未履行的承诺,直至本人履行上述承诺或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投资者损失为止。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期间,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不得转让。
4、本承诺自作出之日起即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因本人在公司的职务
变更、离职、股份变动等原因而豁免履行。本人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
61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诺函的全部内容,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如有违反,本人将按照本承诺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1、本公司申请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申报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如有权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作出
的有效司法裁决认定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或存在欺诈发行上市情形,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公司将本着主动沟通、尽快赔偿、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沟通赔偿,通过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3、如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开
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公开道歉,同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发行人申请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申报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将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如有权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作出
的有效司法裁决认定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或存在欺诈发行上市情形,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人将本着主动沟通、尽快赔偿、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沟通赔偿,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
62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济损失。
3、如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公
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公开道歉。本人同意发行人自本人违反承诺之日起有权扣留应向本人发放的现金红利、工资、奖金和津贴等,以用于执行未履行的承诺,直至本人履行上述承诺或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投资者损失为止。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期间,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不得转让。
4、本承诺自作出之日起即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因本人在发行人的职
务变更、离职、股份变动等原因而豁免履行。本人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函的全部内容,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如有违反,本人将按照本承诺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确认发行人申请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申报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如有权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作出
的有效司法裁决认定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或存在欺诈发行上市情形,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人将本着主动沟通、尽快赔偿、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沟通赔偿,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3、如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公
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公开道歉。本人同意发行人自本人违反承诺之日起有权扣留应向本人发放的现金红利、工资、奖金和津贴等,以用于执行未履行的承诺,直至本人履行上述承诺或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投资者损失为止。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期间,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不得转让。
4、本承诺自作出之日起即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因本人在公司的职务
变更、离职、股份变动等原因而豁免履行。本人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
63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诺函的全部内容,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如有违反,本人将按照本承诺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如因本公司未能勤勉尽责,导致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在该等事实被认定后,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若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如因本公司未能勤勉尽责,导致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在该等事实被认定后,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若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承诺:
“本所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按照律师行业的业务标准和执业规范,对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所涉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核查验证,确保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如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投资者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获得合理赔
64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偿。如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执行。”
(4)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
“因本所为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认定后,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5)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承诺:
“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本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13]第1-185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在该等事项依法认定后,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6)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
“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本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验资报告([2014]京会兴验字第12220001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在该等事项依法认定后,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九)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关于关联交易的管理规定,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自觉维护发行人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利用本人在发行人中的地位,为本人、本人控制的企业或本人任职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在与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的关联交易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如果本人、本人控制的企业或本人任职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
65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外企业与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不可避免地出现关联交易,本人将严格执行相关回避制度,依法诚信地履行相关义务,不会利用关联人的地位,就上述关联交易采取任何行动以促使发行人股东会、董事会作出侵犯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
三、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与本人、本人控制的企业或本人任职的除发行
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确保交易价格公允,不损害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合法权益。
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所获得的利益及权益将归发行人所有,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关于关联交易的管理规定,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自觉维护发行人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利用本人在发行人中的地位,为本人、本人控制的企业或本人任职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在与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的关联交易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如果本人、本人控制的企业或本人任职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
外的企业与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不可避免地出现关联交易,本人将严格执行相关回避制度,依法诚信地履行相关义务,不会利用关联人的地位,就上述关联交易采取任何行动以促使发行人股东会、董事会作出侵犯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
三、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与本人、本人控制的企业或本人任职的除发行
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确保交易价格公允,不损害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合法权益。
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所获得的利益及权益将归发行人所有,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66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了避免因同业竞争而给发行人和社会公众利益带来损害,作出如下声明及承诺: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在中国境内外未生产、开发任何与发行人所生产、开发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未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发行人所经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也不在中国境内外生产、开发任何与发
行人所生产、开发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不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发行人所经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不参与投资任何与发行人所生产产品或所经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法人或组织;
不在任何与发行人所生产产品或所经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法人或组织中担任任何职务。
3、如发行人进一步拓展其产品和业务范围,本人将不直接或间接生产、开
发与发行人拓展后的产品相竞争的产品,从事或参与发行人拓展后的业务相竞争的业务;若与发行人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发行人外的其他企业将以停止生产或经营相竞争的产品或业务的方式、
或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发行人经营的方式、或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
系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所获得的利益及权益将归发行人所有,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十一)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将不会占用发行人资金,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行为:1、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不要求且不会促使发行人为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代垫费用,也不互相代为承担成本、费用或者其他支出。
2、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不会要求且不会促使发行人通过下列方式将资金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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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或者间接提供给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使用:
(1)有偿或者无偿地拆借发行人的资金给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使用;
(2)通过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3)委托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4)为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5)代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偿还债务;
(6)其他实质导致发行人资金被占用的行为。
3、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因
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承担赔偿责任。
4、上述承诺在本人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将不会占用发行人资金,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行为:1、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不要求且不会促使发行人为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代垫费用,也不互相代为承担成本、费用或者其他支出。
2、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不会要求且不会促使发行人通过下列方式将资金直
接或者间接提供给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使用:
(1)有偿或者无偿地拆借发行人的资金给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使用;
(2)通过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3)委托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4)为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5)代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偿还债务;
(6)其他实质导致发行人资金被占用的行为。
3、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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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承担赔偿责任。
4、上述承诺在本人作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持续有效。”
(十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社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
“发行人及子公司均已执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社会保险制度和住房公积金制度,为公司员工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如因国家有权部门要求或决定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需为其员工补缴社保、住房公积金或因此而
受到任何罚款或损失,相关费用和责任由本人全额承担、赔偿,本人将根据有权部门的要求及时予以缴纳。如因此给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带来损失,本人愿意向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给予全额补偿。本人在承担前述补偿后,不会就该等费用向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行使追索权。”
(十三)发行人关于在审期间不进行现金分红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如下:
“一、如本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申请获得批准注册并成功实施,则本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发行前公司的老股东和发行完成后公司新增加的社会公众股东共同享有;
二、在本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申报受理后至本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前不进行现金分红或提出现金分红的方案;
三、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十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保证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保证公司独立性,作出如下声明及承诺:
“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章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保证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及业务方面的独立,维护公司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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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承诺在本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所获得的利益及权益将归公司所有,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
(十五)发行人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专项承诺
公司关于股东信息披露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已及时向为本次发行上市而聘请的中介机构提供了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积极和全面配合了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依法在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等申报文件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东信息,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2、本公司历史上存在的股权代持情形已依法解除,并已在本招股说明书中相应披露。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现有股东持有的股份真实、合法、有效,本公司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委托持股、委托投资或其他协议安排。
3、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股东无锡新投春霖科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浙港春霖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中
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的企业。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主体与本次发行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
4、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
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主体均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资格。
5、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不存在以本公司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情形以及《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监管规定(试行)》规定的“不当入股”的情形;本公司不存在涉及中国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的重大媒体质疑;各股东作为持股主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6、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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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发行人及保荐人承诺,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三、保荐人及发行人律师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的上述公开承诺内容及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合理、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的上述公开承诺内容及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合理、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以下无正文)
71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此页无正文,为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72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吴建航刘劭谦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73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此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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