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6年5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并表决,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6年5月26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独立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3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3人,会议由独立董事黄兴孪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本次拟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遵循自愿、公平和公开的原则,有利于提升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日常经营及财务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拟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黄兴孪、邹友思、苏小榕
2026年5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