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制度的规
定,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陈克兢先生、刘晓辉先生、张克坚先生的2024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
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陈克兢先生、刘晓辉先生、张克坚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前述三位独立董事2024年度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不存在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及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独立董事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