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内部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忠实、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赋予的职责,有效发挥了监督及决策支持的作用。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陈克兢先生、独立董事刘晓辉先生和
董事张善伟先生共3名委员组成,召集人由具备会计专业人士的陈克兢先生担任。
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严格遵循监管要求及相关规定,确保了审计委员会独立、专业且高效履职,在财务监督、风险管控等方面充分发挥关键作用。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8次会议,全体委员出席了会议,不存在
缺席会议的情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对各次会议提案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各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召开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会议名称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事项
审计委员会会同公司财务负责人以及财务部、审计
合规部相关人员,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开展专项研讨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4年1会议,就2023年年报总体审计及内控评价工作进
审计委员会2024年月29日行深度交流,共同确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了
第一次会议
后续工作安排,为高质量完成年报审计及内控评价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4审议《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审计委员会2024年月3日所制度》
第二次会议审计委员会组织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部、审计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规部、董事会办公室人员以及年审注册会计师,针
2024年4
审计委员会2024年对公司2023年年报总体审计情况开展专项研讨月8日
第三次会议会议,了解年报审计及内控相关工作的整体态势,为下一阶段工作的高效推进提供有力支撑。
1、审议《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审议《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之财务信息部分的议案》
3、审议《202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5、审议《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46、审议《关于2024年度向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2024年月19日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第四次会议7、审议《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8、审议《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9、审议《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10、审议《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11、审议《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4年4
审计委员会2024年审议《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月29日
第五次会议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4年5
审计委员会2024年审议《关于取消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月8日
第六次会议
1、审议《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审议《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2024年8审计委员会2024年情况的专项报告》月29日第七次会议3、审议《关于公司部分募投分项目变更、内部投资结构及金额调整的议案》
1、审议《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审议《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103、审议《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审计委员会2024年月29日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第八次会议4、审议《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5、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履职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职,对相关议案进行审议,主要履行
职责情况如下:
(一)聘任外部审计机构
2024年度,公司原财务审计机构的连续服务年限已届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拟聘任的外部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查,认为其具备审计业务所要求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且诚信状况良好,能够圆满完成公司的审计业务并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全面负责公司的审计事务。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审计执行情况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对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及评估,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进行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审计委员会委员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体现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的职业素养,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三)审核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秉持审慎严谨的态度,对公司各期财务报告展开了细致且全面的审核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各期财务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各项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不存在欺诈、舞弊及重大错报的情形,没有发现公司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评价内部控制工作的有效性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针对公司内部控制工作展开全面且深入的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度重视信息收集与分析,认真听取公司关于内部控制建设的专题汇报,掌握了公司在内部控制体系搭建、执行及优化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同时充分运用专业的审计方法,从多维度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核查,在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方面,未发现任何可能影响财务信息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的重大缺陷;在非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方面,未发现对公司运营造成实质性阻碍的重大缺陷。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认定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成效显著,为公司的稳健可持续发展筑牢了坚实根基。
四、总体评价
2024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职,恪尽职守,充分利用专业知识与经验,切实履行监督等各项职能,对年度内所审议事项进行认真分析、判断并作出合理决策,对促进公司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025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职,继续发挥专业作用及审计委员会职能,提升科学决策能力与议事效率,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积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