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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天钛业: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湘投金天钛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5-09 00:00 查看全文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湘投金天钛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联席保荐机构”)、中

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或“联席保荐机构”)作为正在履行湖

南湘投金天钛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天钛业”或“公司”)持续督

导工作的联席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2025年度(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联席保荐机构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程超、陆杨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孙捷、陈懿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6年3月9日-3月13日,2026年4月27日-4月29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程超、陆杨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陈懿、刘智砾、管宏宇

(五)现场检查内容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

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经营状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1、查看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2、查阅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文件;

3、查阅公司章程、公司治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文件;

4、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运用凭证等资料,实地查

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场;

5、查阅公司2025年信息披露文件;

6、核查公司2025年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7、抽查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商务合同及相关原始凭证等资料;

8、访谈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金天钛业的公司章程,董事会、股东会议事规则及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本持续督导期间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文件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经核查,联席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合规,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责任,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度已披露的公告和相关资料,抽查重要信息披露流程文件,并与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经核查,联席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现场检查人员实地查看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查阅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关联方交易相关资料,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资金往来情况,并与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经核查,联席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募集

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专户明细账、募集资金使用相关凭证,查阅了公司与募集资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资料。

经核查,联席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执行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已分别与保荐机构以及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违规占用的情形,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违反《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内部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公司征信报告,核查了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对外投资情况。

经核查,联席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方面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相关行业及市场信息、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与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了解近期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经核查,联席保荐机构认为:受军工行业“十四五”末期国家装备订单节奏调整、产品价格变化、高毛利水平的棒材产品销售占比下降等影响,2025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毛利率均下降,导致公司当年净利润为5927.27万元,较上年下降60.93%。公司已采取优化产品结构、拓展海洋装备等战略新兴市场、提质增效等措施,持续改善经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业务运转正常,主营业务的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营业务的市场前景、行业经营环境也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七)联席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联席保荐机构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制度,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及时。建议公司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确保募投项目完成并实现预期收益。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中,未发现公司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公司按照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备查资料,协调相关人员参与访谈并积极配合其他现场工作的开展,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为本次现场检查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本次现场检查,联席保荐机构认为,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

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方面不存在违反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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