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投金天钛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善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湖南湘投金天钛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湖南湘投金天钛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始终秉持忠实、勤勉、独立原则履职,全年全程参与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基于对公司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的深入关注,提出多项具操作性的合理化建议;聚焦科学决策支持、有效监督制衡与专业咨询建议核心职能,切实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工作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王善平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管理学(会计学)博士。1987年6月至2000年5月历任湖南财经学院会计系助教、讲师、副教授;2000年5月至2009年12月历任湖南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副院长、院长、会计学博士生导师;2010年1月至2021年1月历任湖南师范大
学教授、副校长、博士生导师;2021年1月至今任湖南师范大
1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21年5月至今任湖南三湘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5月至今任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5月至2023年1月任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7月至今任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履职情况
2025年,公司应召开8次董事会,实际召开8次董事会,
本人均亲自按时出席,没有委托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
本人列席股东大会/股东会4次(包括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会3次)。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积极参与重要议案的事前调研和各议案事中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谨慎负责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
2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故对2025年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在行使表决权时投反对票、弃权票。
参加股东参加董事会情况会情况独立董事是否连续姓名会议召开亲自出席委托出席出席股东缺席次数两次未亲次数次数次数会次数自参加王善平8800否4
(二)主持/参与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委员,2025年共主持了审计委员会会议8次,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会议各1次,不存在缺席情况。在主持和参与的专门委员会召开前,对有疑问的问题通过现场调研、微信、电话等方式咨询和沟通了解,直至疑问得以解决;在会上,谨慎、专业地对各项议案进行审议,投了赞成票。我认为公司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制度规定,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送达及时,议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各专门委员会均能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尽职尽责,并为公司的内部治理及生产经营等方面提供合理化建议,有效地提高了公司科学决策的水平。
会议召开亲自出席专门委员会名称缺席次数次数次数
3审计委员会88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10战略委员会110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2次会议,本人亲自参加会议,对审议事项提出专业的审查意见。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内容认真审议,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务。同时,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战略发展的前瞻性,日常经营、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的合法合理性,对公司可持续发展适时提出专业、客观的建议,在保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和促进公司治理水平提升等方面尽职尽责。
(四)与内审部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2025年我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认为公司内部审
计管理部门和外部审计机构是公司有效运转的重要监督机制,也是支持我们这类非执行董事、独立董事有效履职不可或缺的平台,本人详尽听取并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
司内审部开展的审计计划及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并发表了与独立董事应尽职责相对应且对公司合规发展、高质量稳定发展有益的建议。
同时我与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保持沟通。就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关键审计事项、重要风险、2025年度发生的与往年不同的
事项及风险、内部控制制度的科学性和有效执行情况、审计范围、
4审计方法、审计计划、企业执行会计准则情况等进行了充分的沟
通与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督促其按照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独立、客观地开展工作。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我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电子邮件、微信和腾讯视
频会议等方式积极了解中小股东的关注点、诉求和意见;同时在
日常履职过程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权,积极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六)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我通过现场调研、会议、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保持有效沟通。公司经营管理层人员积极与我们独立董事保持密切沟通,建立了日常事项及重大事项及时沟通的有效联络机制,并为我们独立董事深入公司现场审阅、调研创造便利条件,为我们独立董事全面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公司治理情况提供给了准确、完整的数据资料。在召开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提前并认真准备相关会议资料,确保信息的有效传递,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工作,为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责提供了便利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5本人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认为公司预计2025年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的经营发展需要,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合理有据、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方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况。
2025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参与设立产业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认为参与设立产业并购基金有利于公司加快产业升级与发展步伐,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专业力量来提升公司价值,提升产业竞争力,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方案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询问公司财务部门、内部审计管理部门和外部审计机构的
注册会计师,并根据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本人认为2025年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编制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
6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核,未发现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不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应有的资格、经验和职业操守,督促聘任外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审计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独立、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真实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其变动情况,迄今为止还未发现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审计师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该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8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童琳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人对童琳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认为其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和专业能力。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72025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
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非独立董事李新罗先生、樊凯先生、朱子昂先生、任彬彬女士、李强先生,独立董事王善平先生、何正才先生、章林先生的任职资格、提名与选举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025年8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总经理樊凯先生,副总经理朱丽萍女士、李超先生、朱雪峰先生、张科伟先生,董事会秘书朱丽萍女士,财务总监童琳女士的任职资格、提名与选举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
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1、董事薪酬情况
2025年4月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8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确认公司拟定2025年年度薪酬方案相关事项,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相关管理规定,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2025年,公司未有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议案需审核。
(十)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本人认为公司运作规范,制度健全,未发现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始终秉持独立、审慎原则,严格遵循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要求履职: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密切、顺畅沟通,及时掌握经营动态与治理难点;全程积极参与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就重大投资、关联交易、内控建设等关键议题,独立、审慎地发表公正、客观、专业的意见;围绕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目标,切实履行科学决策支持、有效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建议职能,助力董事会提升决策质量与治理效能;重点关注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在分红政策、信息披露等敏感事项中强化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
9体股东整体利益。
本人将严格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秉持职业操守,恪守忠实、勤勉义务,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2026年任期内,将聚焦以下重点事项维护公司治理有效性:一是深度参与战略决策审议,对重大投资、关联交易及内控等关键环节,独立、专业地提出合规合理意见;
二是发挥专业与行业经验优势,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前瞻性建议;
三是完善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机制,强化分红政策、信息披露等事项的监督;四是动态监测经营风险,推动治理与业务协同增效,助力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独立董事:王善平
2026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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