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
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或“天健”)2025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是由一批资深注册会计师创办的首批具有 A+H 股企业审
计资质的全国性大型会计审计服务机构,拥有包括 A股、B股、H股上市公司、大型央企、国企、外商投资企业等在内的多家固定客户。
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1年7月18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首席合伙人钟建国上年末合伙人数量250人上年末执业人员注册会计师2363人数量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954人计师
2025年(经审计)业务收入总额29.88亿元
业务收入审计业务收入26.01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15.47亿元
2024年上市公司 客户家数 756 家(含 A股、B股) 审计收费总额 7.35 亿元
审计情况涉及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综合,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7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5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原告被告案件时间主要案情诉讼进展天健作为华仪电气已完结(天
2017年度、2019年度健需在5%
年报审计机构,因华仪的范围内华仪电气、
电气涉嫌财务造假,在与华仪电投资者东海证券、2024年3月6日后续证券虚假陈述诉气承担连天健
讼案件中被列为共同带责任,天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赔健已按期偿责任。履行判决)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其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因执业
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5人次、监督管理措施6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42人次、纪律处分2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
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2.2025年3月1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2025年11月,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现场与通讯相
结合的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了审计前预沟通会议,针对公司2025年度审计计划等事项做了充分沟通,并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提前确认,同意会计师据此安排进行2025年度的审计工作。
4.2026年3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线上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
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年度审计工作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委员听取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
况等内容的汇报,并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
5.2026年4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以现场通讯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充分发挥独立监督职能,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资质条件、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审期间与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联络沟通,密切关注审计计划、人员和时间等资源配备情况、初审意见情况、项目质量复核情况,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作为公司治理层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