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55 证券简称:汉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5
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 1%刻度的提示性
公告
股东杭州清科致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清科共创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倪正东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权益变动方向 比例增加□ 比例减少?
权益变动前合计比例 8.00%
权益变动后合计比例 6.89%本次变动是否违反已作出的
是□ 否?
承诺、意向、计划
是否触发强制要约收购义务 是□ 否?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其他 5%以上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身□合并口径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仅适份用于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投资者身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控股股东/实控人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
杭州清科致盛投资合 √ 91330102MA2AY7B638行动人
伙企业(有限合伙) □不适用
?其他直接持股股东□控股股东/实控人
上海清科共创投资合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 √ 91310110575843324F
伙企业(有限合伙) 行动人 □不适用
√ 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控股股东/实控人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
□_____________
倪正东 行动人
√ 不适用
?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二、 权益变动触及 1%刻度的基本情况
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1 日收到
股东杭州清科致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清科共创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倪正东(以下简称“清科致盛及其一致行动人”)发来的
《关于权益变动比例触及 1%刻度的告知函》。2026 年 8 月 13 日至 2026 年 9 月
21 日期间,杭州清科致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66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8%;上海清科共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550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0%;
倪正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558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4%。
本次权益变动后,清科致盛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
9151352 股减少至 7880489 股,合计持股比例由 8.00%减少至 6.89%,权益
变动触及 1%刻度。具体情况如下:
变动前股 变动前比 变动后股 变动后比 权益变动 权益变动的
投资者名称 资金来源数(股) 例(%) 数(股) 例(%) 方式 时间区间
发生直接持股变动的主体:
集中竞价杭州清科致
√
盛投资合伙 2026/8/20-
5495907 4.80 4835907 4.23 大宗交易 不适用
企业(有限合 2026/9/21□
伙)
其他:____集中竞价上海清科共
√
创投资合伙 2026/8/13-
3007972 2.63 2552922 2.23 大宗交易 不适用
企业(有限合 2026/8/20□
伙)
其他:____集中竞价
√
2026/8/20-
倪正东 647473 0.57 491660 0.43 大宗交易 不适用
2026/9/17
□
其他:____
合计 9151352 8.00 7880489 6.89 -- -- --
注:上文中部分数值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的。
三、 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股东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
股东清科致盛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期间为 2026 年 7 月 27 日至 2026 年
10 月 26 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清科致盛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权益变动比例为
1.36%。减持区间内前次减持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 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
2、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减持行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5、本次权益变动后,上述股东仍处于其减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继
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22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