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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邦科技:汉邦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 05-15 00:00 查看全文

股票简称:汉邦科技股票代码:688755

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Hanbo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 Ltd.(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竹路10号;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集贤路1-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五日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特别提示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邦科技”、“本公司”、“发行人”、“公司”)股票将于2025年5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1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

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二、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

初期的投资风险,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了解交易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科创板股票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科创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剧烈的风险。

2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或12个月,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股份锁定期为自公司上市之日起24个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战略配售投资者认购股

份限售期为12个月,网下投资者最终获配股份数量的10%限售期为6个月。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为88000000股,其中本次新股上市初期的无限售流通股数量为16540747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8.80%。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根据中国证监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C35 专用设备制造业”。截至 2025 年 4 月 29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该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8.04倍。

截至 2025 年 4 月 29 日(T-3 日),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与发行人相近的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具体如下:

T-3 日股 2024年扣 2024 年扣非 2024 年静态 2024 年静态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票收盘价 非前 EPS 后 EPS(元/ 市盈率(扣非 市盈率(扣非(元/股)(元/股)股)前)后)

300171.SZ 东富龙 11.69 0.25 0.15 46.12 78.00

688600.SH 皖仪科技 19.70 0.11 -0.01 184.20 -1344.22

300412.SZ 迦南科技 4.79 0.07 0.06 65.74 86.63

300487.SZ 蓝晓科技 43.51 1.55 1.47 28.06 29.65

算术平均值(剔除极值)46.6464.76

数据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至 2025 年 4 月 29 日(T-3 日)。

注1:以上数字计算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造成。

注 2:2024 年扣非前/后 EPS=2024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3 日总股本。

注3:可比公司市盈率算术平均值计算剔除极值皖仪科技

本次发行价格为22.77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9.7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3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8.9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6.3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25.2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22.77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摊薄后市盈率为26.35倍,虽然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和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静态市盈率(截至2025年4月29日,T-3 日),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4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三、特别风险提示

(一)知识产权纠纷风险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Cytiva 与公司存在三起专利侵权诉讼。

原告 Cytiva 认为公司的自动轴向压缩层析柱(ACC 系列自动层析柱)侵犯

了其在中国申请的“柱装填方法”和“色谱柱”的两项发明专利,要求公司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犯其发明专利权的产品,并就“柱装填方法”专利侵权事项赔偿 Cytiva 经济损失 500.00 万元、其他合理开支 50.00 万元,就“色谱柱”专利侵权事项赔偿 Cytiva 经济损失 500.00 万元、其他合理开支

100.00万元。

原告 Cytiva 认为公司的自动匀浆罐(STK 系列自动匀浆罐)产品侵犯了其

在中国申请的名称为“分离介质浆料罐”的发明专利,并发现上海耐利流体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耐利”)共同参与了相关产品的制造,要求公司与上海耐利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犯其发明专利权的产品,并赔偿Cytiva 经济损失 500 万元、其他合理开支 100 万元。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两起专利侵权诉讼作出一审判决。对于“柱装填方法”专利侵权案件(专利侵权案1),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汉邦科技不构成对涉案发明专利权的侵犯,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对于“色谱柱”专利侵权案件(专利侵权案2),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汉邦科技构成侵权,判决汉邦科技自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害原告 Cytiva 享有的“色谱柱”发明专利权产品的行为,并赔偿Cytiva 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合计 340.00 万元。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就专利侵权案 1 的判决,Cytiva 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就专利侵权案2的判决,由于“色谱柱”专利权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全部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已据此出具“(2024)最高法知民终349号”《民事裁定书》,终审裁定撤销南京中院(2022)苏01民初3839号民事判决,并驳回 Cytiva 的起诉。

若专利侵权案 1 的二审判决改判公司构成侵权,则公司可能需向 Cytiva 支

5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付合计不超过550.00万元的赔偿款(经济损失不超过500.00万元、其他合理开支不超过 50.00 万元),并可能无法继续销售侵害 Cytiva 享有的“柱装填方法”发明专利权的产品,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可能因此受到不利影响。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分离介质浆料罐”专利侵权案件(专利侵权案3)暂未开庭审理。若专利侵权案3的判决认定公司构成侵权,则公司可能需向 Cytiva 支付合计不超过 600.00 万元的赔偿款(经济损失不超过 500.00 万元、其他合理开支不超过100.00万元,与上海耐利共同赔偿),并可能无法继续销售侵害 Cytiva 享有的“分离介质浆料罐”发明专利权的产品,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可能因此受到不利影响。

除上述已发生的诉讼事项外,公司在未来经营中,存在竞争对手因采取以知识产权诉讼打压竞争对手策略而向公司发起知识产权诉讼的风险,亦存在因公司对受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的理解偏差导致公司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风险。

若公司未来出现新的知识产权争议或纠纷,且上述争议或纠纷的诉讼或仲裁结果对公司不利,公司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二)技术风险

1、产品升级及技术更新风险

公司所处的制药装备及服务行业是技术密集型行业,产品研发周期较长,涉及到制药工艺、生物技术、化工、机械及制造、光学、自动化控制、计算机

应用等多个学科技术协同融合,因此在新产品研发过程中,公司可能面临研发投入成本过高、研发进度缓慢等技术创新风险。未来若公司不能及时跟踪下游医药行业技术发展,或是不能根据下游医药行业发展趋势及时完成新产品的升级换代,将对未来公司业绩增长及持续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2、技术泄密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的技术壁垒较高,持续的研发投入和研发成果创新是保持技术优势和行业竞争力的保障。但是随着行业竞争加剧,行业内竞争对手对专业技术人才的争夺日趋激烈。如果公司不能采取措施稳定核心技术团队,有效避免专业技术人员流失,公司产品和技术秘密可能被泄露,公司将面临技术优势

6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和行业竞争力下降的风险。

(三)财务风险

1、期末存货金额较高及发生减值的风险

公司产品种类繁多,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组成,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50819.61万元、43092.20万元和38680.28万元,其中1年以上库龄的存货账面余额分别为9456.43万元、

15000.54万元和15600.48万元。

公司1年以上库龄的存货主要为前期超额储备的大分子分离纯化设备原材料以及部分库存商品和在产品。如果未来客户需求或相关产品的生产工艺发生变化,可能导致公司长库龄存货的消化方案受到限制,如未能及时耗用长库龄存货,相关存货可能出现跌价、减值的风险,从而对发行人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期末存货金额较高,主要系公司基于未来市场的需求预测并结合定制化产品的生产周期等多方面因素的考虑,储备的原材料及新增的在产品、产成品较多,且可能会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而进一步增加。一方面,存货金额较大对公司流动资金占用较多,可能导致一定的经营风险;另一方面,若未来客户因市场环境恶化等不利因素违约、撤销订单或需求下降,导致公司原材料、在产品及产成品积压,可能将使公司面临存货减值风险,从而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此外,若原材料市场价格下滑,可能导致公司在未来经营中面临存货跌价的风险。

2、应收账款金额较高及发生坏账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3095.86万元、11901.50万元和12956.15万元,其中1年以内余额占比分别为76.54%、75.48%和61.37%,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0.96%、10.62%和12.17%,其中逾期应收账款金额占比分别为71.24%、87.03%和85.61%。公司期末应收账款金额较高,主要系公司主营业务为制药、生命科学等领域提供专业的分离纯化装备、耗材与技术服务,处于细分行业产业链上游,根据同行业公司惯例多与下游客户以赊销方式结算所致,亦受客户资金支付审批安排的影响而耗时较长,导致款项并未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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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按照付款节点及时支付形成逾期。

虽然公司下游客户主要为行业内知名医药企业,但应收账款及逾期应收账款金额较大,如公司不能及时收回应收账款或应收账款发生坏账,将会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3、毛利率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得益于下游生物医药行业旺盛的市场需求和公司多元化产品竞争力的提升,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9.22%、39.52%和42.46%,呈上升态势。但是,受生物医药下游市场需求调整、国产品牌市场竞争加剧等因素影响,大分子药物分离纯化设备的销售价格和毛利率有下降趋势。若未来下游生物医药市场产能扩增需求减弱、行业竞争加剧造成产品销售价格下滑,或者因原材料价格等因素上涨导致成本上升,公司主要产品特别是大分子药物分离纯化设备产品的毛利率有下滑风险,从而影响公司的业绩表现。

(四)经营风险

1、专业人才不足的风险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对技术研发和全球化市场销售人员等专业人才的需求进一步加大,高技术含量产品的研发和生产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专业人才。随着同行业公司对专业人才的争夺日趋激烈,如果公司不能保持现有人才队伍稳定并持续吸引更多优秀人才的加入,人才梯队建设不到位,公司业务持续发展可能受到制约。

2、行业政策变动风险

公司下游行业主要为医药制造业,由于医药制造业的特殊性,其发展受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影响较大。随着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医药制造业的产业政策持续调整及完善,可能进一步加剧医药制造业的竞争,影响制药企业在固定资产领域的投资和制药装备的市场需求。

如果公司不能及时调整经营策略以适应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带来的市场规则

和监管政策的变化,深刻理解行业法规导向,及时调整公司生产和研发布局,

8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

3、下游客户需求下降风险及业绩下滑风险

公司主要采用订单式生产模式,业绩受下游医药制造业固定资产投入的影响。当医药企业有新药上市需要建设产线,或对现有产线进行升级改造等,将为包括公司在内的制药装备厂商带来业务机会。同时,下游医药企业的新型治疗药物的研发和实际投产进度和规模,亦将影响制药装备企业的产品开发方向。

报告期内,发行人分别实现营业收入48179.49万元、61901.12万元和

69088.47万元。公司主要收入来源于小分子药物分离纯化设备和大分子药物分

离纯化设备,其中大分子药物分离纯化设备主要销售给生物制药企业,用于生产与研发。2022年以来,我国生物制药领域投融资热度下降,部分生物药企业融资难度提升,在外部融资环境不乐观的情况下,生物药企业研发和固定资产投入更为谨慎,加之新药研发的周期较长,短期内生物医药行业的固定资产投入存在下降风险,对发行人大分子药物分离纯化设备的需求也可能有所下降。

虽然在国内生产级小分子液相色谱系统市场,发行人在报告期内持续保持市场

份额第一,但因发行人的市场份额已经较高,2023年度已经达到39.2%,继续

提升市场份额的空间有限,未来可能主要依靠整体市场规模提升驱动公司营业收入增长。在上述市场因素影响下,2024年度较2023年度增幅为11.61%,发行人营业收入增长幅度已经放缓。

如果未来发生行业周期性下行、市场竞争加剧、国家产业政策变化或公司

不能有效拓展市场、有效适应不断扩大的经营规模等不利情形,公司将面临一定的经营压力,未来发行人营业收入存在增幅继续下降甚至营业收入下滑的风险。

4、环保风险

公司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等污染物。公司日常经营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污染物进行防治处理。如果未来生产过程中出现操作不当、突发事件或环保设施故障等情况,公司可能由于不能达到环保要求或发生环保事故被环保部门处罚。

9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随着我国政府环境保护力度不断加强,可能在未来出台更为严格的环保标准、提出更高的环保要求,若公司不能及时对生产设备及环保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将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5、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包括各种结构件、泵、阀、电气元件、标准件等。报告期各期,直接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分别为83.26%、82.90%和81.94%,占比较高,其价格波动将直接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上述原材料的采购价格亦随着钢、铁等大宗商品的市场价格而波动,而大宗商品价格受市场供需、现货市场、期货市场、汇率、产业政策、国家战略、国家间竞争等多种因素影响。若未来上述大宗商品价格大幅上升,将不利于公司成本的控制,公司产品的销售价格调整可能无法有效降低或消化上游原材料价格上升带来的不利影响,从而影响公司产品毛利率水平,进而影响公司盈利能力。

6、国际贸易摩擦影响供应链的风险

国际贸易摩擦引起全球经济效率的损失,已对全球供应链体系造成显著影响。公司产品的部分原材料来源于海外厂商。如果此类原材料的供应不稳定,将影响公司的供货能力。此外,如果国际贸易摩擦进一步升级,可能造成产业链上下游交易成本增加,下游需求受限,上游供给不畅,从而对公司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7、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国内市场方面,医药制造业的发展推动国内制药装备行业转型升级,使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升,竞争也进一步加剧。国际市场方面,公司产品知名度尚待提高,随着公司国际化进程加快,与国外知名制药装备企业的竞争将更为激烈。如果公司不能持续进行技术和工艺突破,提升产品性能,覆盖国内外更多客户群体,或者公司在发展战略方面出现失误,公司的行业地位和市场占有率可能下滑,该等不利变化可能对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较大影响。

8、新产品无法产业化或销售情况不及预期的风险

在原有的生物制药装备业务基础上,公司正在自主研发色谱填料/层析介质,

10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从设备领域向耗材领域拓展,已完成产品的初步研发,正在由研发向产业化过渡。由于色谱填料/层析介质制备与应用涉及化学、物理、生物、材料等多门学科知识与前沿技术,技术门槛与壁垒相对较高,同时国外厂商起步更早、规模更大、资本实力更为雄厚,公司受研发条件、产业化进程、市场推广等不确定因素影响,可能出现产品无法产业化或销售情况不及预期的风险,对公司财务状况与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1、募投项目未按计划实施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技术发展趋势、

公司研发能力和技术水平、未来市场拓展情况等因素做出。公司对募投项目的技术、市场、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慎重、充分的调研和论证,在决策过程中综合考虑了各方面情况,并在技术、资质、人才等方面做了充分准备。

公司认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提升公司产能,加快产品研发进度,推进公司新产品的产业化落地。但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将受到宏观政策、市场环境变化、工程进度、产品市场销售状况、研发进展等因素的影响,实际实施情况与公司预测情况可能存在差异。如果投资项目不能顺利实施,或实施后由于市场开拓不力投资收益无法达到预期,公司可能面临投资项目失败的风险。

2、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年产1000台液相色谱系列分离装备生产项目”、

“色谱分离装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年产2000台(套)实验室色谱分离纯化仪器生产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长,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将大幅增加,但募集资金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增长幅度可能会低于净资产及总股本的增长幅度,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

3、产能无法及时消化的风险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产能扩增的项目包括年产1000台(套)液相

色谱系列分离装备生产项目和年产2000台(套)实验室色谱分离纯化仪器生产

11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项目,项目达产后将有效提高公司的生产能力。尽管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审慎的可行性论证及充分的市场调研,但若下游市场环境、客户经营情况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公司市场开拓效果不佳,或行业整体产能扩张规模过大导致竞争加剧,公司可能面临新增产能无法及时消化的风险,并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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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

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证券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说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5年3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同意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96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注册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13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科创板上市交易的通知》(自律监管决定书〔2025〕111 号)同意,本公司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汉邦科技 A 股总股本为 88000000 股(每股面值1.00元),其中16540747股于2025年5月16日起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汉邦科技”,证券代码为“688755”。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25年5月16日

(三)股票简称:汉邦科技;扩位简称:汉邦科技

(四)股票代码:688755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88000000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22000000股,均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16540747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71459253股

(九)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

4400000股,具体情况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三节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情况”之“七、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况”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张大兵、淮安集智、淮安集才、淮安集礼限售期为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其他股东限售期12个月。具体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14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1、参与战略配售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投资”)本次获配股份的限售期为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中信证券资管汉邦科技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中信汉邦员工资管计划”)和中信证券资管汉邦科技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

售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中信汉邦员工2号资管计划”)限售期为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李药业”)、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神州细胞”)、西安巨子生物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巨子生物”)

和广州越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产业投资”)限售期为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2、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

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网下有限售期部分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为1059253股。

(十三)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四)上市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一)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公司选择的上市标准为“(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15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二)公司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发行人本次发行价格为22.77元/股,对应发行后市值约为20.04亿元。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者为准)为7605.20万元,营业收入为69088.47万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满足在招股书中明确选择的市值标准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1.2条款的第一项上市标准:

“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综上所述,发行人满足其所选择的上市标准。

16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三节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公司名称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Jiangsu Hanbo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 Ltd.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66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张大兵有限公司成立日期1998年10月28日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22年02月25日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竹路10号;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集贤路公司住所

1-9号

液相色谱柱、动态轴向压缩柱、静态轴向压缩柱、液相色谱仪器、

超临界流体色谱仪器、蛋白纯化色谱仪器、制备液相色谱系统设

备、模拟移动床色谱系统设备、蛋白纯化系统设备、超临界色谱

系统设备、渗透汽化分离设备、溶剂回收及纯化设备、生物大分

子层析柱、生物大分子层析系统设备和超滤系统设备的研发、制

造、销售;仪器配件加工、销售;分析试剂、日用化学品、玻璃仪器、机电设备销售及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危险化学品经营(按许可证核定的项目和经营方式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经营范围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设

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特种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是一家以色谱技术为核心,集研发、生产和销售于一体的高主营业务新技术企业,主要为制药、生命科学等领域提供专业的分离纯化装备、耗材、应用技术服务及相关的技术解决方案

所属行业 C35 专用设备制造业邮政编码223005

电话号码0517-83706908

传真号码0517-83706903

互联网网址 www.hanbon.com.cn

电子信箱 IR@hanbon.com.cn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董事会办公室

17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关系的部门、负责人和电汤业峰(董事会秘书)话号码

0517-83706908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或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张大兵。

本次发行前,张大兵直接持有公司31.67%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另外,张大兵通过淮安集智、淮安集才和淮安集礼分别控制公司2.94%、2.67%、1.30%股份,合计控制公司38.58%股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后,张大兵直接持有公司23.75%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同时通过淮安集智、淮安集才和淮安集礼分别控制公司2.20%、2.00%、0.98%股份,合计控制公司28.94%股份,仍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大兵的基本情况如下:张大兵先生,196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3204111969********。毕业于昆明理工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1990年7月至2000年10月,历任淮阴塑料制品厂精细化工研究所办事员、副所长、所长;自2000年11月起在汉邦有限工作,2001年4月至2022年2月,任汉邦有限执行董事、总经理;2022年2月至今,任汉邦科技董事长、总经理。

(二)本次上市前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上市前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

18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占发行直接持合计持持有序任职起止间接持股数量前总股姓名职务股数量股数量债券限售期限

号日期(万股)本持股(万股)(万股)情况比例

通过汉鼎投资、

淮安集才、淮安

2022年2集智、淮安集礼、自上市之

董事长、月23日淮安集信分别间

1张大兵2090.352153.6932.63%-日起36个

总经理-2025年2接持有22.90万月

月22日股、17.03万股、

7.57万股、14.22

万股、1.62万股

2022年2

通过汉鼎投资间自上市之

董事、副月23日

2李胜迎38.98接持有36.64万75.621.15%-日起12个

总经理-2025年2股月月22日

19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占发行直接持合计持持有序任职起止间接持股数量前总股姓名职务股数量股数量债券限售期限

号日期(万股)本持股(万股)(万股)情况比例通过汉鼎

投资、淮

安集鑫、

通过汉鼎投资、淮安集信

淮安集智、淮安持有的股

董事、副2022年2集鑫、淮安集信份自上市

总经理、月23日分别间接持有

3汤业峰-87.921.33%-之日起12

董事会-2025年245.79万股、个月;通

秘书月22日13.25万股、过淮安集

28.60万股、0.27

智持有的万股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36个月

2022年2

通过淮安集才间自上市之月23日

4沈健增董事-接持有13.25万13.250.20%-日起36个

-2025年2股月月22日

2022年4月26日

5陈道金董事------

-2025年2月22日

2022年9

自上市之

董事、副月20日通过淮安集礼间

6张树明-7.950.12%-日起36个

总经理-2025年2接持有7.95万股月月22日

2022年11

独立董月25日

7钱运华------

事-2025年2月22日

2022年11

独立董月25日

8熊守春------

事-2025年2月22日

2022年11

独立董月25日

9陈晨------

事-2025年2月22日

20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占发行直接持合计持持有序任职起止间接持股数量前总股姓名职务股数量股数量债券限售期限

号日期(万股)本持股(万股)(万股)情况比例通过汉鼎投资持有的股份自上市之日

2022年2通过汉鼎投资、起12个监事会月23日淮安集才分别间

10郁万中-12.150.18%-月;通过

主席-2025年2接持有4.58万淮安集才

月22日股、7.57万股持有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2022年2

自上市之月23日通过淮安集礼间

11夏秀丽监事-0.790.01%-日起36个

-2025年2接持有0.79万股月月22日

2022年2

自上市之职工代月23日通过淮安集才间

12李枝玲-1.890.03%-日起36个

表监事-2025年2接持有1.89万股月月22日通过汉鼎

投资、淮安集信持

通过汉鼎投资、有的股份

2022年2淮安集智、淮安自上市之

副总经月23日集信分别间接持日起12个

13金新亮-36.160.55%-

理-2025年2有18.32万股、月;通过

月22日15.14万股、2.70淮安集智万股持有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通过汉鼎投资持有的股份自上市之日

2022年9通过汉鼎投资、起12个副总经月20日淮安集才分别间

14刘根水-16.730.25%-月;通过

理-2025年2接持有9.16万淮安集才

月22日股、7.57万股持有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21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占发行直接持合计持持有序任职起止间接持股数量前总股姓名职务股数量股数量债券限售期限

号日期(万股)本持股(万股)(万股)情况比例通过汉鼎投资持有的股份自上市之日

通过汉鼎投资、

2022年9起12个

淮安集才、淮安副总经月20日月;通过

15严忠-集礼分别持有20.610.31%-

理-2025年2淮安集

9.16万股、9.46月22日才、淮安

万股、1.99万股集礼持有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2022年2

通过淮安集鑫间自上市之财务总月23日

16顾彬-接持有52.44万52.440.79%-日起12个

监-2025年2股月月22日

注:各董事、监事和股东已出具确认函,同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相应顺延

(二)核心技术人员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外的核心技术人员发行前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直接持股合计持占发行前持有序间接持股数姓名职务数量股数量总股本持债券限售期限号量(万股)(万股)(万股)股比例情况通过淮安集

通过淮安集鑫、淮安集信

智、淮安集持有的股份

研发鑫、淮安集信自上市之日

1韩海峰副总-分别间接持13.850.21%-起12个月;

监有9.46万股、通过淮安集

3.58万股、智持有的股

0.81万股份自上市之

日起36个月通过淮安集

通过淮安集鑫、淮安集信

才、淮安集持有的股份

研发鑫、淮安集信自上市之日

2赵建强副总-分别间接持22.810.35%-起12个月;

监有9.46万股、通过淮安集

7.95万股、才持有的股

5.40万股份自上市之

日起36个月

22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同时,汤业峰、顾彬、李胜迎、沈健增、金新亮、赵建强、严忠、韩海峰通过中信汉邦员工资管计划持有发行人股票,张大兵、郁万中通过中信汉邦员工2号资管计划持有发行人股票,具体情况见本节“七、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况”

之“(三)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除上述已披

露的持股情况外,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持有股票自上市之日起的

锁定期、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详请参见

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尚未发行过债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况。

四、发行人在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

(一)持股平台基本情况

1、汉鼎投资

公司名称淮安汉鼎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亚辉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89159251555XY成立时间2012年3月16日

住所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口路 111 号 2 幢 C309对外投资、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经营范围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汉鼎投资股东情况如下:

序出资额股东姓名股东性质任职情况出资比例号(万元)

1汤业峰自然人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50.0025.00%

2李胜迎自然人董事、副总经理40.0020.00%

3张大兵自然人董事长、总经理25.0012.50%

23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序出资额股东姓名股东性质任职情况出资比例号(万元)

4金新亮自然人副总经理20.0010.00%

5严忠自然人副总经理10.005.00%

6刘根水自然人副总经理10.005.00%

7初新自然人前员工10.005.00%

8张明自然人工程设备部主管5.002.50%

9陈燕红自然人前员工5.002.50%

10王亚辉自然人销售部长5.002.50%

11张广文自然人前员工5.002.50%

12边志忠自然人销售总监5.002.50%

13黄建俊自然人财务人员5.002.50%

14郁万中自然人监事会主席5.002.50%

合计200.00100.00%

2、淮安集智

企业名称淮安集智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张大兵

出资额512.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891MA20K7439X成立时间2019年12月9日

主要经营场所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口路111号C308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企业综合管理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经营范围成和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淮安集智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合伙人性质任职情况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张大兵普通合伙人董事长、总经理20.003.91%

2贾桂玲有限合伙人前员工40.007.81%

3边志忠有限合伙人销售总监40.007.81%

4金新亮有限合伙人副总经理40.007.81%

董事、副总经理、

5汤业峰有限合伙人35.006.84%

董事会秘书

6刘庆友有限合伙人前员工25.004.88%

7韩海峰有限合伙人研发副总监25.004.88%

24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序号合伙人姓名合伙人性质任职情况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8刘大伟有限合伙人销售部长15.002.93%

9庄胜业有限合伙人工程设备部部长15.002.93%

10柳杰有限合伙人销售部长15.002.93%

11王亚辉有限合伙人销售部长15.002.93%

12蒋政有限合伙人前员工15.002.93%

13陈振华有限合伙人销售副部长15.002.93%

14黄育锋有限合伙人销售部长15.002.93%

15施家新有限合伙人销售部长10.001.95%

16陈亮有限合伙人销售经理10.001.95%

17陈妍有限合伙人销售经理10.001.95%

18顾涛有限合伙人销售部长10.001.95%

19周群有限合伙人销售经理8.001.56%

20张春雨有限合伙人销售部长8.001.56%

21朱丽娜有限合伙人销售经理8.001.56%

22杨维有限合伙人销售部长8.001.56%

23柴昶有限合伙人前员工8.001.56%

24柴永义有限合伙人销售经理8.001.56%

25王俊禹有限合伙人销售经理8.001.56%

26王进有限合伙人销售经理8.001.56%

27胡士新有限合伙人销售经理8.001.56%

28贾宝华有限合伙人销售经理8.001.56%

29刘军有限合伙人销售经理5.000.98%

30刘媛媛有限合伙人市场经理5.000.98%

31刘帆辉有限合伙人前员工5.000.98%

32刘潇有限合伙人销售支持部内勤5.000.98%

33刘远有限合伙人售后工程师5.000.98%

34卜星星有限合伙人产品经理5.000.98%

35宋建中有限合伙人安全环保部副部长5.000.98%

36徐韦昌有限合伙人工程师5.000.98%

37朱小红有限合伙人销售经理5.000.98%

38谭松有限合伙人销售经理5.000.98%

39邹全有限合伙人销售经理5.000.98%

40李杰有限合伙人装配组长3.000.59%

25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序号合伙人姓名合伙人性质任职情况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41常剑有限合伙人售后工程师2.000.39%

42程剑飞有限合伙人售后工程师2.000.39%

合计512.00100.00%

3、淮安集才

企业名称淮安集才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张大兵

出资额466.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891MA20K6W34F成立时间2019年12月9日

主要经营场所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口路111号2幢C304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企业综合管理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经营范围成和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淮安集才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合伙人性质任职情况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张大兵普通合伙人董事长、总经理45.009.66%

2沈健增有限合伙人董事、行政人事总监35.007.51%

3严忠有限合伙人副总经理25.005.36%

4张明亮有限合伙人高级研发工程师25.005.36%

5范大双有限合伙人高级研发工程师25.005.36%

6赵建强有限合伙人研发副总监25.005.36%

7刘根水有限合伙人副总经理20.004.29%

8朱其琛有限合伙人国际销售总监20.004.29%

9郁万中有限合伙人监事会主席20.004.29%

10孙亚东有限合伙人综合管理部部长15.003.22%

11杨晓峰有限合伙人前员工15.003.22%

12韩云伟有限合伙人前员工15.003.22%

13 沈 坚 有限合伙人 PMC部主管 10.00 2.15%

14田羽婷有限合伙人审计部副部长10.002.15%

15 赵 燕 有限合伙人 PMC部主管 10.00 2.15%

16严晨曦有限合伙人工程师8.001.72%

17刘杰有限合伙人工程师8.001.72%

26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序号合伙人姓名合伙人性质任职情况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8张中春有限合伙人高级技术经理8.001.72%

19张明有限合伙人工程设备部主管8.001.72%

20徐庭有限合伙人技术部副部长8.001.72%

21王正涛有限合伙人高级技术经理8.001.72%

22邵锐有限合伙人高级技术经理8.001.72%

23张广文有限合伙人前员工6.001.29%

24黄建俊有限合伙人财务人员6.001.29%

25卞同刚有限合伙人工程师5.001.07%

26唐风举有限合伙人工程师5.001.07%

27张业政有限合伙人班组长5.001.07%

28张岩有限合伙人高级技术经理5.001.07%

29李枝玲有限合伙人知识产权部副部长5.001.07%

30杨九洲有限合伙人工程师5.001.07%

31祁威有限合伙人工程师5.001.07%

32贾坤有限合伙人工程师5.001.07%

33陈强文有限合伙人制造部主管5.001.07%

34陈旭有限合伙人工程师5.001.07%

35高向云有限合伙人工程师5.001.07%

36高鉴铭有限合伙人物料员5.001.07%

37侯少梦有限合伙人工程师4.000.86%

38郑洲有限合伙人工程师4.000.86%

39孙斌有限合伙人工程师3.000.64%

40尹彦飞有限合伙人董事会办公室主任3.000.64%

41朱传贤有限合伙人班组长3.000.64%

42严跃东有限合伙人工程师2.000.43%

43孙运海有限合伙人工程师2.000.43%

44彭志谋有限合伙人工程师2.000.43%

合计466.00100.00%

4、淮安集鑫

企业名称淮安集鑫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汤业峰

出资额1399.00万元

27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891MABWDHQE32成立时间2022年8月1日

主要经营场所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口路111号2幢C306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股权投资;以自有资金经营范围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淮安集鑫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合伙人性质任职情况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董事、副总经理、董

1汤业峰普通合伙人360.0025.73%

事会秘书

2顾彬有限合伙人财务总监660.0047.18%

3赵建强有限合伙人研发副总监100.007.15%

4韩海峰有限合伙人研发副总监45.003.22%

5范大双有限合伙人高级研发工程师35.002.50%

6贾坤有限合伙人工程师30.002.14%

7张中春有限合伙人高级技术经理30.002.14%

8尹彦飞有限合伙人董事会办公室主任25.001.79%

9张明亮有限合伙人高级研发工程师20.001.43%

10高向云有限合伙人工程师15.001.07%

11祁威有限合伙人工程师15.001.07%

12唐风举有限合伙人工程师15.001.07%

13卞同刚有限合伙人工程师15.001.07%

14王正涛有限合伙人高级技术经理10.000.71%

15刘远有限合伙人售后工程师10.000.71%

16杨九洲有限合伙人工程师9.000.64%

17陆成成有限合伙人销售经理5.000.36%

合计1399.00100.00%

5、淮安集礼

企业名称淮安集礼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张大兵

出资额1081.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891MABNJFUW5G成立时间2022年6月10日

主要经营场所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口路111号2幢C305

28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股权投资;以自有资金从经营范围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淮安集礼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合伙人性质任职情况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张大兵普通合伙人董事长、总经理179.0016.56%

2张树明有限合伙人董事、副总经理100.009.25%

3周凯有限合伙人前员工50.004.63%

4 徐亮 有限合伙人 PMC 部副部长 80.00 7.40%

5邱月月有限合伙人财务部部长70.006.48%

6孔凯丽有限合伙人质量部部长60.005.55%

7孙婕有限合伙人前员工60.005.55%

8王祥林有限合伙人工程师30.002.78%

9严忠有限合伙人副总经理25.002.31%

10蒋顺有限合伙人工程师20.001.85%

11 洪韬 有限合伙人 PMC 部部长 20.00 1.85%

12朱长松有限合伙人售后工程师15.001.39%

13孙国元有限合伙人工程师15.001.39%

监事、综合管理部

14夏秀丽有限合伙人10.000.93%

副部长

15孙杰有限合伙人项目总监10.000.93%

16陈新松有限合伙人车间主管10.000.93%

17严泽有限合伙人采购人员10.000.93%

18李俊婷有限合伙人工程师10.000.93%

19刘庆有限合伙人产品专员10.000.93%

20朱海燕有限合伙人工程师10.000.93%

21刘镇有限合伙人销售副总监60.005.55%

22蔡育刚有限合伙人销售部长10.000.93%

23席长龙有限合伙人质量部副部长10.000.93%

24陈太新有限合伙人售后工程师10.000.93%

25皇立乾有限合伙人技工8.000.74%

26张君珂有限合伙人工程师7.000.65%

27王士鹏有限合伙人销售经理6.000.56%

28殷能有限合伙人工程师6.000.56%

29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序号合伙人姓名合伙人性质任职情况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29朱孟香有限合伙人研发部内勤5.000.46%

30范艳阳有限合伙人董办专员5.000.46%

31李璐有限合伙人工程师5.000.46%

32贾毅恩有限合伙人高级技术经理5.000.46%

33黄雪雷有限合伙人技工5.000.46%

34李枝芳有限合伙人工程师5.000.46%

35丁守波有限合伙人工程师5.000.46%

36胡业雷有限合伙人销售经理5.000.46%

37李青松有限合伙人工程师5.000.46%

38丁金鑫有限合伙人工程师5.000.46%

39别如伟有限合伙人工程师5.000.46%

40顾进有限合伙人工程师5.000.46%

41刘夕军有限合伙人工程师5.000.46%

42张萌萌有限合伙人销售经理5.000.46%

43吴蓓蓓有限合伙人市场专员5.000.46%

44穆建良有限合伙人生产总监49.004.53%

45楚海鹏有限合伙人行政总监20.001.85%

46 徐 庭 有限合伙人 PMC 部副部长 10.00 0.93%

47陆成成有限合伙人销售经理5.000.46%

48徐然有限合伙人董办专员4.000.37%

49马少华有限合伙人董办专员4.000.37%

50周雅丽有限合伙人研发助理3.000.28%

合计1081.00100.00%

(二)员工持股平台的股份锁定承诺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承诺具体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

“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五、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股东名称发行前发行后限售期

30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号持股数持股数股权比例股权比例(万股)(万股)

一、有限售条件 A 股流通股

1张大兵2090.348531.67%2090.348523.75%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药明康德

2531.31318.05%531.31316.04%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3清科致盛444.54196.74%444.54195.05%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4国寿疌泉408.82506.19%408.82504.65%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5清科共创231.38253.51%231.38252.63%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6君联和业220.64573.34%220.64572.51%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7红杉瀚辰220.64573.34%220.64572.51%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8淮安淮融213.73873.24%213.73872.43%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9淮上开元209.79233.18%209.79232.38%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10淮安集智193.76942.94%193.76942.20%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11汉鼎投资183.17912.78%183.17912.08%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12淮安集才176.36012.67%176.36012.00%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13淮安集信175.22282.65%175.22281.99%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14张洲峰165.70722.51%165.70721.88%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15东富龙设备165.65972.51%165.65971.88%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16君联欣康165.48402.51%165.48401.88%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17国发科创116.39061.76%116.39061.32%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18淮安集鑫111.16201.68%111.16201.26%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19华金领越91.66671.39%91.66671.04%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20淮安集礼85.89441.30%85.89440.98%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21高宣71.71161.09%71.71160.81%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朗玛五十三

2266.61061.01%66.61060.76%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23启真未来58.19550.88%58.19550.66%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24禾实投资58.19520.88%58.19520.66%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25赣州心月狐55.16130.84%55.16130.63%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26倪正东49.41560.75%49.41560.56%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27李胜迎38.98080.59%38.98080.44%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28中证投资--110.00001.25%自上市之日起24个月

汉邦科技员

29--141.41411.61%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工资管计划其他参与战

30--188.58592.14%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略配售的投

31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发行前发行后序股东名称号持股数持股数限售期股权比例股权比例(万股)(万股)资者网下限售股

31--105.92531.20%自上市之日起6个月

小计6600.0000100.00%7145.925381.20%-

二、无限售条件 A 股流通股本次公开发

32行的流通股--1654.074718.80%-

股东

小计--1654.074718.80%-

合计6600.0000100.00%8800.0000100.00%-

六、本次上市前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序

股东名称/姓名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限售期限号

1张大兵2090.348531.67%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2药明康德新药531.31318.05%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3清科致盛444.54196.74%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4国寿疌泉408.82506.19%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5清科共创231.38253.51%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6君联和业220.64573.34%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7红杉瀚辰220.64573.34%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8淮安淮融213.73873.24%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9淮上开元209.79233.18%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10淮安集智193.76942.94%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合计4765.002872.20%-

七、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况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

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战略投资者组成。跟投机构为中证投资,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中信汉邦员工资管计划和中信

汉邦员工2号资管计划,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类型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

32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本次发行中,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4400000股,占本次发行数量

20.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4400000股,占本次发行数量20.00%。本次发

行最终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获配股数占序获配股数本次发行数限售期

投资者名称类型获配金额(元)号(股)量的比例(月)

(%)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参与跟投的保荐

111000005.0025047000.0024

公司人相关子公司中信证券资管汉邦科技员工参与科创

2发行人的高级管9222664.1920999996.8212

板战略配售集合资理人员与核心员产管理计划工参与本次战略中信证券资管汉邦配售设立的专项科技员工参与科创

3资产管理计划4918752.2411199993.7512

板战略配售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甘李药业股份有限

45270092.4011999994.9312

公司与发行人经营业北京神州细胞生物

5务具有战略合作6135492.7913970510.7312

技术集团股份公司关系或长期合作西安巨子生物基因

6愿景的大型企业6135492.7913970510.7312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广州越秀产业投资

71317520.602999993.0412

有限公司

合计440000020.00100188000.00-

注: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二)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

1、跟投主体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按照《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

的战略配售,跟投主体为中证投资。

2、跟投数量

33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根据《实施细则》,发行规模不足1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5%,但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中证投资已足额缴纳战略配售认购资金,本次获配股数

1100000股,获配金额25047000.00元。

(三)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1、中信汉邦员工资管计划

中信汉邦员工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数量为922266股,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19%,获配金额20999996.82元。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中信证券资管汉邦科技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编号 SAWA68管理人名称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托管人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备案日期2025年3月31日成立日期2025年3月21日

根据《中信汉邦员工资管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约定,中信汉邦员工资管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为其管理人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并非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

参与人姓名、职务与比例:

序劳动合同认购金额资管计划份额姓名职务人员类型

号签署单位(万元)的持有比例

董事、副总经高级管理

1汤业峰汉邦科技350.0016.67%

理、董事会秘书人员

2穆建良汉邦科技生产运营总监核心员工230.0010.95%

高级管理

3顾彬汉邦科技财务总监200.009.52%

人员高级管理

4李胜迎汉邦科技董事、副总经理180.008.57%

人员

5沈健增汉邦科技董事、人事总监核心员工150.007.14%

高级管理

6金新亮汉邦科技副总经理150.007.14%

人员

7孙杰汉邦科技项目总监核心员工150.007.14%

8楚海鹏汉邦科技行政总监核心员工150.007.14%

9赵建强汉邦科技研发副总监核心员工150.007.14%

34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序劳动合同认购金额资管计划份额姓名职务人员类型

号签署单位(万元)的持有比例高级管理

10严忠汉邦科技副总经理130.006.19%

人员

11韩海峰汉邦科技研发副总监核心员工130.006.19%

董事会办公室

12尹彦飞汉邦科技核心员工130.006.19%

主任

合计2100.00100.00%

注:1、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2、中信汉邦员工资管计划所募集资金100%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即用于支付本次

战略配售的价款及相关费用。

2、中信汉邦员工2号资管计划

中信汉邦员工2号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数量为491875股,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24%,获配金额11199993.75元。具体情况如下:

中信证券资管汉邦科技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产品名称划

产品编号 SAWA70管理人名称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托管人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备案日期2025年3月31日成立日期2025年3月21日

根据《中信汉邦员工2号资管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约定,中信汉邦员工2号资管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为其管理人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并非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

参与人姓名、职务与比例:

序认购金额资管计划份额姓名任职单位职务人员类型号(万元)的持有比例

1范大双汉邦科技高级研发工程师核心员工100.007.14%

高级管理人

2张大兵汉邦科技董事长、总经理90.006.43%

3边志忠汉邦科技销售总监核心员工90.006.43%

4张明亮汉邦科技高级研发工程师核心员工80.005.71%

江苏汉德

5曹瑞伟科技有限子公司副总经理核心员工80.005.71%

公司

35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序认购金额资管计划份额姓名任职单位职务人员类型号(万元)的持有比例

6黄育锋汉邦科技销售部长核心员工80.005.71%

7王亚辉汉邦科技销售部长核心员工80.005.71%

8张春雨汉邦科技销售部长核心员工60.004.29%

9蔡育刚汉邦科技销售部长核心员工60.004.29%

江苏汉凰

10刘大伟科技有限销售部长核心员工60.004.29%

公司

11贾宝华汉邦科技销售经理核心员工60.004.29%

12柴永义汉邦科技销售经理核心员工60.004.29%

13邹全汉邦科技销售经理核心员工60.004.29%

14顾涛汉邦科技销售部长核心员工50.003.57%

15施家新汉邦科技销售部长核心员工50.003.57%

16朱其琛汉邦科技国际销售总监核心员工50.003.57%

17王进汉邦科技销售经理核心员工50.003.57%

18郁万中汉邦科技监事会主席核心员工40.002.86%

19杨维汉邦科技销售部长核心员工40.002.86%

20刘镇汉邦科技销售副总监核心员工40.002.86%

21王俊禹汉邦科技销售经理核心员工40.002.86%

22陆成成汉邦科技销售经理核心员工40.002.86%

23朱丽娜汉邦科技销售经理核心员工40.002.86%

合计1400.00100.00%

注:1、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2、中信汉邦员工2号资管计划所募集资金80%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即用于支付本次

战略配售的价款及相关费用。

(四)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择系在考虑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甘李药业共获配527009股,获配金额为11999994.93元;神州细胞共获配613549股,获配金额为13970510.73元;西安巨子生物共获配

613549股,获配金额为13970510.73元;越秀产业投资共获配131752股,获

配金额为2999993.04元。

36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五)配售条件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分别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不参加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2025 年 4 月 24 日(T-6 日)公布的《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已披露战略配售方式、战

略配售股票数量上限、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选取标准等。

2025 年 4 月 29 日(T-3 日)前,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向保荐人(主承

销商)足额缴纳认购资金。保荐人(主承销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根据本次发行定价情况确定各投资者最终配售金额、配售数量并通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因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金额低于其预缴的金额,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及时退回差额。

2025 年 5 月 6 日(T-1 日)公布的《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已披露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获配股票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

2025 年 5 月 9 日(T+2 日)公布的《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已披露最终

获配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股票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

(六)限售期限中证投资本次跟投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

中信汉邦员工资管计划和中信汉邦员工2号资管计划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

37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38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四节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220000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22.77元/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四、发行市盈率本次发行市盈率为26.35倍(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2024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1.71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六、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

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22000000股。其中,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4400000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20.00%。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10560000股,其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10560000股,放弃认购数量为0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7040000股,其中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7009029股,放弃认购数量为30971

39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股。本次发行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30971股。

七、发行后每股收益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0.86元/股(按2024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发行后每股净资产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13.30元/股(按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九、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50094.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3067.35万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5年5月1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

110号)。

十、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7026.65万元。根据《验资报告》,发行费用包括:

单位:万元

内容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

发行保荐承销费3728.91

审计及验资费用1928.87

律师费用792.45

信息披露费用533.02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43.40

合计7026.65

注:以上发行费用口径均不含增值税金额,各项费用根据发行结果可能会有调整。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存在微小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40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十一、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43067.35万元。

十二、发行后公司股东户数

本次发行没有采取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后股东户数为18174户。

41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五节财务会计情况

一、财务会计资料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汉邦科技委托审计了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

报表附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天健审〔2025〕511号)。上述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六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内容,审计报告全文已在招股意向书附录中披露,本上市公告书中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二、2025年第一季度财务状况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未经审计或审阅的财务报表请查阅本上市公告书附件,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列示如下: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项目2025年3月末2024年末

度期末增减(%)

流动资产(万元)104657.04106436.16-1.67%

流动负债(万元)51141.8954017.01-5.32%

总资产(万元)132233.39132482.51-0.19%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41.97%43.97%-2.01%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42.87%44.17%-1.3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万元)75548.6973963.312.14%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11.4511.212.14%(元/股)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项目2025年1-3月2024年1-3月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万元)16523.1413783.5419.88%

营业利润(万元)1340.19623.04115.10%

利润总额(万元)1338.59622.04115.19%

42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110.37572.9893.79%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848.56525.9061.35%

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70.0993.7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

0.130.0861.35%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47%0.77%0.7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

1.12%0.71%0.41%

资产收益率(%)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3467.702113.50-264.07%

元)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0.530.32-264.07%

(元)

2025年1-3月,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9.88%,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同比增长93.79%,主要系2025年随着宏观经济环境的复苏、生物医药投融资热度的逐步回暖,公司进一步保持在分离纯化设备领域的竞争优势所致,亦受去年同期净利润基数较小的影响使得当期净利润增长比例较大。

2025年1-3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5581.19万元,降幅为-264.07%,主要系:1、公司2025年1-3月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增加4006.73万元,主要受公司当期采购计划和支付供应商款项的时点影响;2、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减少

2003.67万元,主要系公司当期新签订单规模、完工发货进度等不同使得对应

的预收款有所变化,以及当期验收完成的客户其支付验收款的及时性有所波动所致。

43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安排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人中信证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各家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对发行人、保荐人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详细约定。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设情况如下:

序号开户主体开户银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1汉邦科技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397899991013000343483

2汉邦科技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8110501012802720644

3汉邦科技兴业银行淮安分行40231010010061389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经济

4汉邦科技32050172533600004456

开发区支行

5汉邦科技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1701280000004728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科技

6汉凰科技10-342101040021639

支行

7汉凰科技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华淮支行10300188000208889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经营状况正常。

2、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3、除正常经营活动所签订的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立其他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4、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上市公告

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44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内容无异常。

13、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

45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七节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保荐人中信证券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法规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由内核会议进行了集体评审,认为:发行人具备《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条件,发行人行业领域归类和科创属性符合科创板定位要求;发行人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成长性,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经营运作规范;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经营业绩优良,发展前景良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发行人的经营发展战略,有利于推动发行人持续稳定发展。因此,保荐人同意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予以保荐。

二、保荐人基本情况

保荐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电话010-60838371

传真010-60837040

保荐代表人/联系人王天祺、周游项目协办人俞菁菁

王琦、洪立斌、陈一奇、薄通、麦少锋、潘宇凡、李范伟、张振邦、其他经办人员

楚合玉、廖廓、杨子凌、柯运

三、为发行人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王天祺: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副总裁,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曾负责或参与洁美科技非公开、洁美科技可转债、星源材质非公开、湘电股份非公开、长源电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项目。

46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周游: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总监,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硕士研究生学历。曾负责或参与键凯科技惠泰医疗金迪克共同药业卫信康海波重科等 IPO 项目;塞力医疗定向发行、前沿生物简易程序定向发行

等再融资项目;宏源药业新三板挂牌及定向发行,以及圣湘生物联合主承销、罗欣药业借壳等项目。

47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一、相关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大兵出具如下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次公开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2、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任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

人所持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在不违反前述第2项承诺的前提下,自本人所持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股

份的锁定期届满之日起4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股份不超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本人所持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4、在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在上市后至本人减持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5、若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若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在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本人直接、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6、本人保证减持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

48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规定,并按照相关规定提前公告,公告中将明确减持的数量或区间、减持的执行期限等信息。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

7、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8、如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规定进行修订,对本人设置了更严格的锁定要求,本人所作承诺亦将进行相应更改。”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淮安集智、淮安集才和淮安集礼出具如

下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次公开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2、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企业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

3、如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规定进行修订,本企业所作承诺亦将进行相应更改。”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近亲属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近亲属张广文出具如下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次公开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2、在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在上市后至本人减持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3、本人保证减持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

49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规定,并按照相关规定提前公告,公告中将明确减持的数量或区间、减持的执行期限等信息。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

4、如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规定进行修订,对本人设置了更严格的锁定要求,本人所作承诺亦将进行相应更改。”

4、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承诺

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李胜迎、汤业峰、沈健增、张树

明、金新亮和顾彬出具如下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另有规定的除外;

2、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

所持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在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在上市后至本人减持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4、若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若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在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本人直接、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5、本人保证减持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按照相关规定提前公告,公告中将明确减持的数量或区间、减持的执行期限等信息。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

50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6、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7、如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规定进行修订,对本人设置了更严格的锁定要求,本人所作承诺亦将进行相应更改。”持有公司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刘根水和严忠出具如下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另有规定的除外;

2、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

所持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在不违反前述第2项承诺的前提下,自本人所持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股

份的锁定期届满之日起4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股份不超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本人所持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4、在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在上市后至本人减持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5、若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若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在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本人直接、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6、本人保证减持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按照相关规定提前公告,公告中将明确减持的数量或区间、减持的执行期限等信息。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

51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7、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8、如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规定进行修订,对本人设置了更严格的锁定要求,本人所作承诺亦将进行相应更改。”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核心技术人员韩海峰和赵建强出具如下承诺:

“1、本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另有规定的除外;

2、自本人所持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股份的锁定期届满之日起4年内,本人

每年转让的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股份不超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本人所

持首次公开上市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3、本人保证减持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按照相关规定提前公告,公告中将明确减持的数量或区间、减持的执行期限等信息。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

4、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5、如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规定进行修订,对本人设置了更严格的锁定要求,本人所作承诺亦将进行相应更改。”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郁万中、夏秀丽、李枝玲出具如下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另有规定的除外;

2、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

总数的25%,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本人保证减持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

52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规定,并按照相关规定提前公告,公告中将明确减持的数量或区间、减持的执行期限等信息。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

4、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5、如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规定进行修订,对本人设置了更严格的锁定要求,本人所作承诺亦将进行相应更改。”

5、其他股东承诺

公司股东汉鼎投资、淮安集信、淮安集鑫出具如下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企业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

3、如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规定进行修订,本企业所作承诺亦将进行相应更改。”公司股东华金领越出具如下承诺:

“1、如本企业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时间间隔在

12个月内,则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且自本企业取得发行人股份

之日起36个月(孰晚),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本企业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时间间隔已超过12个月,则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果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

条件归发行人所有,发行人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公司直接向

53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企业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如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规定进行修订,本企业所作承诺亦将进行相应更改。”公司股东东富龙设备、赣州心月狐、国寿疌泉、国发科创、禾实投资、淮

安淮融、淮上开元、君联和业、君联欣康、倪正东、启真未来、清科共创、清

科致盛、药明康德新药、朗玛五十三号、高宣、张洲峰出具如下承诺:

“1、如果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以上承诺在发行人上市后承诺期限内持续有效。如果本企业/本人违反

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条件归发行人所有,发行人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公司直接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企业/本人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如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规定进行修订,本企业/本人所作承诺亦将进行相应更改。”公司股东红杉瀚辰出具如下承诺:

“1、如果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果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企业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大兵出具如下承诺:

“一、持股意向

54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本人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二、减持的前提条件

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发行人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1)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2)如发生发行人其他股东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该等股东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三、减持的方式、数量、价格及期限

本人承诺,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1)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

(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

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3)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单个受让方受让比例不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通过协议方式转让股份后持有发行人股份比例低于5%的,在减持后6个月内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

本人承诺,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本人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

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依法及时、准确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首次减持的在减持前十五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四、未履行上述承诺的责任及后果

55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届时将该等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淮安集智、淮安集礼和淮安集才出具如

下承诺:

“一、持股意向本企业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二、减持的前提条件

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发行人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1)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2)如发生发行人其他股东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该等股东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三、减持的方式、数量、价格及期限

本企业承诺,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1)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

(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

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3)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单个受让方受让比例不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通过协议方式转让股份后持有发行人股份比例低于5%的,在减持后6个月内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

本企业承诺,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价格将不低于发

56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本企业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

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依法及时、准确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首次减持的在减持前十五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四、未履行上述承诺的责任及后果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企业届时将该等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

3、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如下承诺:

“一、持股意向本人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二、减持的前提条件

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发行人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1)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2)如发生发行人其他股东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该等股东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三、减持的方式、数量、价格及期限

本人承诺,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1)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

57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

(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

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3)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单个受让方受让比例不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通过协议方式转让股份后持有发行人股份比例低于5%的,在减持后6个月内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

本人承诺,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本人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

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依法及时、准确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首次减持的在减持前十五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四、未履行上述承诺的责任及后果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届时将该等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

4、持股5%以上的公司承诺

持股5%以上的公司股东倪正东出具如下承诺:

“一、减持的前提条件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发行人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1)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2)如发生发行人其他股东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该等股东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58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二、减持的方式、数量、价格及期限

本人承诺,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1)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

(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

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3)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单个受让方受让比例不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通过协议方式转让股份后持有发行人股份比例低于5%的,在减持后6个月内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

本人承诺,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价格将结合发行人股票市场交易价格,不低于发行人每股净资产的价格(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每股净资产,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人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

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依法及时、准确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首次减持的在减持前十五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三、未履行上述承诺的责任及后果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届时将该等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持股5%以上的公司股东清科致盛、清科共创出具如下承诺:

“一、减持的前提条件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发行人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1)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2)

59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如发生发行人其他股东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该等股东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二、减持的方式、数量、价格及期限“本企业保证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减持程序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首次减持公司股份的在减持前十五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三、未履行上述承诺的责任及后果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企业届时将该等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给发行人所有。”持股5%以上的公司股东国寿疌泉出具如下承诺:

“一、减持的方式、数量、价格及期限本企业保证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通过直接或间

接方式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减持程序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首次减持公司股份的在减持前十五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低于5%时不受前述限制。

60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二、未履行上述承诺的责任及后果

如违反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企业届时违反承诺所取得的收益(如有)归发行人所有。”持股5%以上的公司股东君联和业、君联欣康出具如下承诺:

“一、减持的前提条件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发行人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1)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2)如发生发行人其他股东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该等股东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二、减持的方式、数量、价格及期限“本企业保证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减持程序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首次减持公司股份的在减持前十五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低于5%时不受前述限制。”三、未履行上述承诺的责任及后果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企业届时将该等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给发行人所有。”

61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持股5%以上的公司股东药明康德新药出具如下承诺:

“一、减持的前提条件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发行人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1)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2)如发生发行人其他股东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该等股东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二、减持的方式、数量、价格及期限

本企业承诺,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1)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

(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

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3)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单个受让方受让比例不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通过协议方式转让股份后持有发行人股份比例低于5%的,在减持后6个月内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

本企业承诺,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价格将结合发行人股票市场交易价格,不低于发行人每股净资产的价格(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每股净资产,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企业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

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依法及时、准确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首次减持公司股份的在减持前十五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本企业自不再作为发行人的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之日起无需遵守上述

承诺中属于相关监管规则对于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价锁定或

62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减持特殊要求的内容。

三、未履行上述承诺的责任及后果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企业届时将该等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给发行人所有。”

(三)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为了维护公司二级市场股价稳定,强化股东、管理层诚信义务,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具体如下:

“一、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1、稳定公司股价的原则

公司将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为全体股东带来合理回报。为兼顾全体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健康发展和市场稳定,如公司股价触发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条件时,公司及/或公司实际控制人、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启动有关稳定股价的措施,以维护市场公平,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条件

公司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一旦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情形时(以下简称“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若因除权除息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每股净资产做相应调整),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应当启动稳定股价措施,并与其实际控制人、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商一致提出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并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

63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公司公告稳定股价方案后,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公司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公司保证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应符合上市条件。

3、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成就时,公司及有关方将根据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方案及时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

价:(1)公司回购股票;(2)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3)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4)其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

公司制定股价稳定的具体实施方案时,应当综合考虑当时的实际情况及各种稳定股价措施的作用及影响,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情况下,各方协商确定并通知当次稳定股价预案的实施主体,并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若公司在实施稳定股价方案前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以上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回购股票

*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董事会应在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成就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作出实施回购股份预案(包括拟回购股份数量、价格区间、回购期限及其他有关回购的内容)的决议(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董事会中投赞成票),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实施回购的(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发行前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在股东大会就回购事项进行表决时投赞成票),回购的股份将被依法注销并及时办理公司减资程序。

64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除应符合上述要求之外,公司回购股票还应符合下列各项要求:

A、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净额;

B、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回购股份事项发生时上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

C、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的,公司可不再实施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

(2)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实际控制人应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稳定股价之目的增持股份:

A、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之日后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B、公司未按照本预案规定如期公告股票回购计划;

C、因各种原因导致公司的股票回购计划未能通过公司股东大会。

*公司实际控制人在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应就其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公司关于稳定股价具体方案中确定的增持金额和期间,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增持股份的累计资金金额不超过实际控制人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

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30%;连续12个月内累计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2%,增持计划完成的6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方案公告后,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的,实际控制人可以终止增持股份。

65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3)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

施稳定股价之目的增持股份:

A、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之日后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B、实际控制人未如期公告增持计划。

*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触发

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应就其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

*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公司关于稳定股价具体方案中确定的增持金额和期间,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增持股份的累计资金金额不超过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在公司领取薪酬总和

的30%;增持计划完成的6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自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新聘任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上述新聘人员符合本预案相关规定的,公司将要求该等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4)其他稳定股价措施

*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并保证公司经营资

金需求的前提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通过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

66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前提下,公司通过削减开支、限制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暂停股权激励计划等方式提升公司业绩、稳定公司股价。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

二、稳定发行人股价的承诺

就上述稳定股价事宜,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承诺如下:

1、发行人的承诺

自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将根据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启动《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并与其实际控制人、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商一致提出稳定股

价的具体方案,并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公告稳定股价方案后,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公司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公司保证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应符合上市条件;

若公司情况触发启动条件,且公司情况同时满足监管机构对于回购等股本变动行为规定的,公司承诺按照《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的规定回购公司股票或采取其他稳定股价措施;

在启动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未采取前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承诺接受《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中规定的约束措施。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67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本人将无条件遵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各项义务;

自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且公司情况同时满足监管机构对于增持等股本变动行为规定的,本人承诺依照《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中规定的相关程序通过增持公司股票等方式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在启动条件满足时,如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人承诺接受《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中规定的约束措施。

3、发行人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不在发行人处领薪的股东委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本人认可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

若公司触发需采取稳定股价的情形,本人承诺将督促公司履行稳定股价事宜的决策程序;涉及本人在公司召开董事会对稳定股价作出决议时,本人承诺就该等稳定股价事宜在董事会中投赞成票;

本人将无条件遵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各项义务。

三、约束措施

在启动条件满足时,如公司、实际控制人、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不在发行人处领薪的股东委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

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实际控制人、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不在发行人处领薪的股东委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接

受以下约束措施:

68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1、公司未履行股价稳定措施的,公司应在未履行股价稳定措施的事实得到

确认的5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情况,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作出解释,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除不可抗力外,如因公司未履行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向投资者依法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履行股价稳定措施的,公司应在事实得到确认的5个

交易日内公告相关情况,实际控制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作出解释,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除不可抗力外,如因实际控制人未履行承诺给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实际控制人应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向其他投资者依法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且公司有权将实际控制人履行承诺所需资金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直至实际控制人按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3、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不在发行人处领薪的股东委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负有增持股票义务,但未履行股价稳定措施的,公司应在事实得到确认的5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情况,负有增持股票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作出解释,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除不可抗力外,如因负有增持股票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承诺给公司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向公司投资者依法赔偿损失并承

担相应的责任,且自违反前述承诺之日起,公司有权将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承诺所需资金金额相等的应付董事、高管的薪酬予以暂时扣留,同时限制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如有)不得转让,直至负有增持股票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承诺采取相应的增持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自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未来新聘任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不在发行人处领薪的股东委派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公司将要求其作出上述承诺并要求其履行。”

69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四)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承诺

1、公司承诺

公司出具如下承诺:

“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如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回购程序,回购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上市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确定的基准价格(投资者买入股票价格高于基准价格的,以买入股票价格作为回购价格)。若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后上市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如下承诺: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回购程序,自行或极力促使发行人回购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上市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确定的基准价格(投资者买入股票价格高于基准价格的,以买入股票价格作为回购价格)。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

31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发行上市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审慎、客观的分析并拟定了相关填补措施。

70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1、公司承诺

公司出具如下承诺:

“1、进一步提升本公司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公司将提高加强预算管理,控制本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全面有效地控制本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此外,本公司将完善薪酬和激励机制,引进市场优秀人才,并最大限度地激发员工积极性,挖掘本公司员工的创造力和潜在动力。通过以上措施,本公司将全面提升运营效率,降低成本,提升本公司的经营业绩。

2、强化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本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针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通过了设立专项账户的相关决议,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本公司指定的专项账户,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并积极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有效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3、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尽早实现预期效益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满足了本公司扩大产能、优化产业结构、调整产品结构的需求,提高本公司研发能力,并进一步推进了品牌建设,不断巩固和提高本公司的市场份额,对本公司整体业绩的提升将发挥积极作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将加快推进各募投项目工程的建设,积极调配资源,在确保工程质量的情况下力争缩短项目建设期,争取各项目早日竣工并达到预期效益。

4、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本公司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修订了《公司章程》,建立了健全有效的股东回报机制。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

71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章程》的约定,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有效维护和增加对股东的回报。

5、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为本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股东权利,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决策,独立董事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保护本公司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本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如下承诺:

“1、本人不越权干预发行人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发行人利益;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发行人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或拒不履行该等承诺,本人将按照《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发行人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发行人利益;

3、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发行人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72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5、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发行人填补回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若发行人将实施股权激励,则拟公布的发行人股权激励的行权

条件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发行人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或拒不履行该等承诺,本人将按照《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公司出具如下承诺:

“1、分配方式在本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本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本公司将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预计本公司未来将保持较好的发展前景,且本公司发展对现金需求较大的情形下,本公司可采用股票分红的方式分配股利。

2、实施现金分配的条件本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本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本公司后续持续经营;本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审计机构对本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实施股票分红的条件

在本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本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本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充分考虑发放股票股利后的总股本是否与本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相适应,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4、现金分配的比例

73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1)本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原则上本公司每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2)本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本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本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本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本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5、分配期间间隔

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保证本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本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一次利润分配,本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本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本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6、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1)董事会制定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独立董事应对利

润分配方案单独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并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本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

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股东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本公司应当通

74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股东热线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主动与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本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本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2个月内完成利润分配事项。”

(七)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1、公司承诺

公司出具如下承诺:

“1、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将依法赔偿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

2、如发行人违反上述承诺,发行人将在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上公开向股东和

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按中国证监会及有关司法部门依法认定的实际损失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如下承诺:

“1、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上公

开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分红(如有),同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照上述承诺采取相应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如下承诺:

75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1、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上公

开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及分红(如有),同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照上述承诺采取相应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4、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中信证券承诺:

“一、如因本公司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若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发行人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承诺:

“一、如因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本所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所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审计机构和验资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

“一、如因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本所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所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76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资产评估机构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

“如本机构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机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八)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如下承诺:

“1、截至本承诺签署之日,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外,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从事任何与发行人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生产或业务经营的情形。

2、为避免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构成新的(或可能的)、直接(或间接)的

业务竞争,本人承诺: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外,本人将不直接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类似的产品生产和业务经营;本人将不会投资于任何与发行人的产品生产和业务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企业;本人保证将促使本人控股或

本人能够实际控制的企业(以下并称“控股企业”)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

或进行与发行人的产品生产和业务经营相竞争的任何活动;本人所参股的企业,如从事与发行人构成竞争的产品生产和业务经营,本人将避免成为该等企业的控股股东或获得该等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如发行人此后进一步拓展产品或业务范围,本人和控股企业将不与发行人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如本人和控股企业与发行人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则本人将亲自和促成控股企业采取措施,以按照最大限度符合发行人利益的方式退出该等竞争,包括但不限于:(1)停止生产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2)停止经

营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3)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4)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发行人来经营。”

(九)关于业绩下滑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大兵及其控制的淮安集智、淮安集才、淮安

集礼出具如下承诺:

“发行人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延长本人/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12个月;发行人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

77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50%以上的,在前项基础上延长本人/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12个月;发

行人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两项基础上延长本人/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12个月。

前述‘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为准,‘届时所持股份’指本人/本企业上市前取得,上市当年及之后第二年、第三年年报披露时仍持有的股份。”

(十)关于在审期间不进行现金分红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如下:

“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人承诺在项目审核期间不进行现金分红。”二、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发行人及保荐人承诺,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三、保荐人及发行人律师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的上述公开承诺内容及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合理、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的上述公开承诺内容及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合理、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78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发行人: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79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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