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57证券简称:胜科纳米公告编号:2025-011
胜科纳米(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4月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朝前路9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02
普通股股东人数10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255707659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25570765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63.4020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63.4020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晓旻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等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周秋月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公司类型、修改《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
票数%票数票数()(%)(%)
普通股25569293499.994260580.002386670.0035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亚男、解树青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胜科纳米(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