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科纳米(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胜科纳米(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胜科纳米(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胜科纳米(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和独立性说明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张毅,男,1977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1994年9月至1998年7月就读于北京大学财务学专业,获学士学位;2001年9月至2003年7月就读于北京大学工商管理专业,获硕士学位。1998年7月至2001年7月就职于上海宝钢集团公司/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计划财务部会计处科员;2003年7月至2005年11月就职于涌金集团/涌金集团下属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董事长办公室副主任、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2005年12月至2008年7月就职于中赫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财务总监;2008年7月至2008年11月就职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担任投资发展部投资总监;2008年12月至2016年3月就职于中国生态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担任副总裁、中国区财务总监;2016年4月至2018年10月就职于北京天峰汇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合伙人、财务总监;2018年11月至今就职于北京天峰德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监事、执行合伙人、财务总监;
2020年9月至今担任四川科瑞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1年1月至今担任北京
英特美迪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7月至今担任海南天峰天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
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2021年9月至今担任北京才华无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监事;2022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1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
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亦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我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情况
2024年度,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
董事会、股东大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专门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一)出席股东大会情况独立董事姓名应参加会议次数参加会议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张毅2200
(二)出席董事会情况独立董事姓名应参加会议次数参加会议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张毅6600
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我认真审议每个议案,对所有议案都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我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4次,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的情况,我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现场工作情况
2报告期内,我时刻关注公司相关动态,通过现场交流、通讯等多种沟通方式与
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根据实际情况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并提出规范性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配合,为我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办公条件,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我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针对需要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严格遵照相关制度要求通过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编制的财
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公司将持续根据监管要求、相关规定及自身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合理防范各类经营风险,不断提升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水平,以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核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年度业绩指标完成情况对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了审核,我认为,公司2024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4年5月3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决定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我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勤勉履行职责,按时出席各项会议,认真
审议公司的各项议案,从财务、管理等专业角度为公司提出建议,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规范治理、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执行情况,较好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我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管理层的沟通,继续勤勉尽责,
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出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保证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增强公司董事会的战略管理能力,提升董事会的决策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助力公司长久可持续发展。
特此报告。
胜科纳米(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毅
202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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