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58证券简称:赛分科技公告编号:2026-037
苏州赛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方式
□股票期权
□其他
□发行股份
股份来源√回购股份
□其他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48个月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1180939股(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0.28%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是,预留数量226239股(份);占本股权激励拟授予权益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预留比例19.16%
□否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权益数量954700股(份)激励对象数量22人
激励对象数量占员工总数比例4.79%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激励对象范围
√核心技术或业务人员
□外籍员工
1√其他,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
他人员
授予价格/行权价格12.32元/股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一)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本激励计划。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本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方式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三、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8.0939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41646.4084万股的0.28%。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95.47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41646.4084万股的
0.23%,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0.84%;预留22.6239万股,约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41646.4084万股的0.05%,占本激励计
2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9.16%。
四、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或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对符合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名单并核实确定。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与实施本激励计划的目的相符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22人,占公司截至2026年6月30日员工总人数的4.79%,包括:
1、高级管理人员;
2、核心技术或业务人员;
3、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赛分科技独立董事以及外籍员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经董事会提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
3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不能成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以上任何情形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其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
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将在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
(五)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占本激励计划占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姓名国籍职务拟授出全部权草案公布日股
票数量(万股)益数量的比例本总额的比例
4孙克中国副总经理12.4810.57%0.03%
朱照锦中国财务总监9.367.93%0.02%
王中蕾中国董事会秘书6.245.28%0.01%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
67.3957.06%0.16%(共计19人)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22人)95.4780.84%0.23%
预留部分22.623919.16%0.05%
合计118.0939100.00%0.28%
注:1、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可以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1.00%;
2、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六)相关说明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
司股票均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限制性股票份额直接调减或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激励对象在认购限制性股票时因资金不足可以相应减少认购限制性股票数额。
2、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以及外籍员工。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五、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授予价格12.32元/股
√前1个交易日均价的50%,12.32元/股授予价格的确定方式□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50%,10.98元/股□前60个交易日均价的50%,10.40元/股
5□前120个交易日均价的50%,10.14元/股
(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12.32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12.32元的价格购买公司股票。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每股12.32元;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每
股10.14元。
(三)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相同。
六、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60日内(有获授权益条件的,从条件成就后起算)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规定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
6认。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予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准。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且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有限制的期间内不得归属。
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归属时间归属比例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
第一个归属期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30%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
30%
第二个归属期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
第三个归属期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
40%
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6年12月31日前(含)授予,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归属时间归属比例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
第一个归属期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30%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
第二个归属期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30%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
第三个归属期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40%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6年12月31日后(不含)授予,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归属时间归属比例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
第一个归属期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50%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
第二个归属期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50%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四)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所获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
满后六个月内,每年度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
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定另有豁免的除外。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
8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
《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方可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9(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归属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归属;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103、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6年-2028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指标二(B)
指标一(A)以2025年归母净利润为基
以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础,对对应考核数,对应考核年度归母净利润归属期应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增长率年度增长率目标值触发值触发值
目标值(Bn)
(An) (Am) (Bm)
第一个归
2026年40%25%50%33%
属期
第二个归
2027年80%50%100%66%
属期
第三个归
2028年120%75%150%100%
属期
指标 A完成情 指标 B完成情
对应可解锁比例 XA 对应可解锁比例 XB况况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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