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禾元生物: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监管协议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88765证券简称:禾元生物公告编号:2026-021

武汉禾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

并签订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禾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 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现将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监管协议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武汉禾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468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89451354.00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9.06元,募集资金总额2599456347.24元,扣除发行费用169031770.68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430424576.56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10月20日出具的《武汉禾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E10627号)审验确认。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及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1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次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开户主体开户银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1禾元生物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支行127905911310555

2昌吉禾元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后湖支行8111501013001428870

3禾兴农业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后湖支行8111501012601428746

三、《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禾元生物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武汉禾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127905911310555,截至2026年6月2日,专户余额为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临

时补充流动资金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年/月/日,期限/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约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2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

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

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永杰、王莉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

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

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

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累计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

户资料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

3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一、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的,甲方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及时公告。

(二)昌吉禾元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一:武汉禾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甲方二:昌吉禾元生物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与“甲方一”合称“甲方”)

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后湖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甲方一、甲

方二、乙方、丙方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8111501013001428870,截至2026年6月2日,专户余额为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

方二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二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年/月/日,期限/个月。甲方二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约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二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方一、甲方二、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一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

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4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一、甲方二和乙方

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

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一、甲方二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永杰、王莉可以随时到乙方查

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二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二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

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二应当及时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

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累计三次未及时向甲方二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调查

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一、甲方二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一、甲方二、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

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一、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的,甲方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及时公告。

(三)禾兴农业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5甲方一:武汉禾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甲方二:禾兴农业发展(察布查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与“甲方一”合称“甲方”)

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后湖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甲方一、甲

方二、乙方、丙方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8111501012601428746,截至2026年6月2日,专户余额为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

方二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二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年/月/日,期限/个月。甲方二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约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二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方一、甲方二、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一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

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一、甲方二和乙方

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

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一、甲方二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永杰、王莉可以随时到乙方查

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

6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二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二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

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二应当及时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

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累计三次未及时向甲方二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调查

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一、甲方二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一、甲方二、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

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一、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的,甲方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及时公告。

特此公告。

武汉禾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5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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