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禾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武汉禾元生物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持
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武汉禾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468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89451354.00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9.06元,募集资金总额
2599456347.24元,扣除发行费用169031770.68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430424576.56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10月20日出具的《武汉禾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E10627号)审验确认。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1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
1重组人白蛋白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190866.57165752.73
2新药研发项目79369.0064247.27
3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10000.00
合计280235.57240000.00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部分为超募资金,超募资金为3042.46万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一)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2025年10月2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469556343.17元,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69556343.17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自筹资金预先投拟置换预先投入序号项目名称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入金额自筹资金金额
1重组人白蛋白产业1657527300.00322714200.00322714200.00
化基地建设项目
2新药研发项目642472700.00146842143.17146842143.17
3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00.00--
合计2400000000.00469556343.17469556343.17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的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69031770.68元(不含增值税),截至2025年10月20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5187028.30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发行费用总额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拟置换金额(不费用明细(不含税)费用金额(不含税)含税)
保荐及承销费用143548305.041000000.001000000.00
审计验资费用15566037.743018867.923018867.92
律师费用4716981.13849056.60849056.60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4273584.91--披露费2发行费用总额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拟置换金额(不费用明细(不含税)费用金额(不含税)含税)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手926861.86319103.78319103.78续费及其他
合计169031770.685187028.305187028.30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武汉禾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E10633号)。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批程序公司于2025年11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6955.63万元用于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518.70万元用于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不存在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相关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的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3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4(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禾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王永杰王莉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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