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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拓生物: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文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5 00:00 查看全文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在2025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发挥专业特长,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年度任期内述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05年7月至2008年1月在厦门所罗门祥星管理咨询公司任高级项目经理,2011年8月至2020年6月在香港浸会大学先后任高级研究助理、研究助理教授和助理教授。

现任浙江大学管理学院财务与会计学系“百人计划”研究员;兼任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8月至2025年6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和3次股东会。任职的报告期内,出席公

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会情况姓名应出席亲自出以通讯委托出缺席次是否连续两出席次数次数席次数方式出席次数数次未亲自出席次数席会议

王文明444--否3

任职的报告期内,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异议的事项,各次董事会会议均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职责。2025年度,在本人任期内共召开审计委员会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对于任职期间召开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均亲自参加了相关会议,利用自身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对相关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查,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供了重要意见和建议,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

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并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任职的报告期内,本人非常重视与中小股东之间的沟通交流。本人通过参与公司定期的业绩说明会,与中小股东面对面交流,听取他们的意见和疑虑,并解答他们关于公司治理、股东权益保护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的问题。本人与其他董事会成员共同致力于建立透明、高效的公司治理机制,保护中小股东权益,并通过积极参与董事会讨论和决策,确保公司与中小股东利益一致。(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满足现场工作时间。本人通过现场、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和经营情况。重点关注公司财务状况、财务报告编制、关键审计事项、内部控制规范等方面,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本人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公司在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及相关会议前,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2日召开了第三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2025年1月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于2025年5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2025年5月19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均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本人严格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要求,客观地对公司所发生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定价公允性以及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和实际业务发展需要,交易价格符合公允性原则,关联交易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任职的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任职的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定

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要求。

除此以外,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任职的报告期内,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

和职业素养,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本人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任职的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的报告期内,公司于2025年5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2025年5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上述两项议案。上述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上述人员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新一届独立董事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任职的报告期内,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确认2024年度董事薪酬及制定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确认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制定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确认2024年度董事薪酬及制定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认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制定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2025年5月1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

2024年度董事薪酬及制定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2025年4月1日,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召开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进行分配。根据本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及授权,管理委员会对预留份额进行分配,预留份额对应标的股票数量为25万股,最终确定公司员工64人为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认购对象,向上述预留份额认购对象转让预留份额的认购价格为12.59元/股(因派送股票红利对购买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2025年5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确认“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B886197511)所持有的250000股公司股票已于2025年5月16日非交易过户至“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

(B886837488)。本次过户股份为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股份。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任职的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特此报告。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文明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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