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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知日新:容知日新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高洪波-届满离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8 00:00 查看全文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高洪波作为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2025年度任期内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谨慎、认真、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积极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较好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任期内履行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高洪波,男,1982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2006年8月至2008年8月在安徽师范大学任教师,2011年8月至2012年

8月在铜陵兆盈科技信息有限公司任技术总监(CTO),2016年 12月至 2019年

6月在清华大学车辆与运载学院(汽车工程系)任博士后研究员、助理研究员,

2019年7月至今在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任副研究员、研究员;2022年7月至2025年7月,任容知日新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召开了5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会,本人2025年度任期

内出席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会情况是否连续两次出席股东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未亲自出席会次数高洪波2200否2

(二)专门委员会及独董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在2025年度任期内主持召开了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了全部会议文件,对公司新一届董事会管理人员提名情况进行了资格审查,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在本人2025年度任期内,未出现需召开独董专门会议的事项。

(三)现场考察情况

在本人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会及其他方式到公司进行现场工作;同时,通过电话、调研等多种形式与公司、会计师保持沟通,积极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能够就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与本人进行及时沟通,为本人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条件。在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召开前,公司详尽地整理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地向参会人员传递,为独立董事做出决策提供了便利。我在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我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我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我关注的问题予以落实和改进,为我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五)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本人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我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和会计师就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并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在本人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在本人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出现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在本人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在本人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按时披露了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

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在本人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在本人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在本人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出现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在本人2025年度任期内,因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分别于2025年6月24日、6月25日、7月11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了第四届董事会。

本人认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任职资格,具备任职能力,选举聘任流程符合有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在本人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在董事会上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等因素,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

权益条件成就情况

在本人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在董事会上审核了有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包括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股票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股票归属及部分股票作废等事项,认为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情况

在本人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出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本人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本着独立、忠实、勤勉的精神,切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积极关注公司发展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

特此报告。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高洪波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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