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
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候
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付小虎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付小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