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珠海冠宇: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3-10 00:00 查看全文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目录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10

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1

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 表 12

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13

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 效益情况对照表 14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26)第351A001520号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冠宇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按照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编制上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对照表是珠海冠宇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程序的基础上对珠海冠宇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上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对照表提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一一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合理确信上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对照表不存在重大错报。在鉴证工作中,我们结合珠海冠宇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提出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珠海冠宇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符合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珠海冠宇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仅供珠海冠字公司本次申请发行新股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〇二六年三月九日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将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944号文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5,713,578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4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46,946,930.54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43,020,958.5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03,925,972.01元。

截至2021年10月11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且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验字(2021)第351C000675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2、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139号文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采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式发行30,890,43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债券面值100.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89,043,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31,656,437.9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057,386,562.10元。

截至2022年10月28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且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验字(2022)第351C000603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万元) 截止日余额(万元) 账户状态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蔡江南州支行 114489575968 11,235.90 正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斗门支行 444000095013000560847 212,466.48 61.65 正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新青支行 661374913336 240.15 正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分行 8110901012801340155 165.12 正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斗门支行 44050164713500001788 1.09 正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万盛支行 113076314743 0.00 已销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蔡江南州支行 108876313827 0.00 已销户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分行 8110901012401340186 0.00 已销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寨江通惠支行 113076317880 0.00 已销户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分行 8110901013001340177 0.00 已销户

合计 / 212,466.48 11,703.91 7

注:初始存放金额与前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差异为2,073.89万元,主要系尚未支付或已支付尚未置换的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支付。

2、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万元) 截止日余额(万元) 账户状态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分行 8110901013001504882 306,124.30 65.86 正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分行 8110901013401504917 4,530.05 正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分行 8110901013001504916 1,532.45 正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分行 8110901012801504892 510.42 正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斗门支行 444000095013000879213 71.58 正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399020100100712600 0.34 正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399020100100712586 10,512.48 正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斗门支行 444000095013000879137 0.07 正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分行 8110901013101504923 0.00 已销户

合计 306,124.30 17,223.26

注:初始存放金额与前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差异为385.64万元,主要系尚未支付或已支付尚未置换的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支付。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21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详见附表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22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详见附表2《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以下变更的情况:

(一)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1、重庆锂电池电芯封装生产线项目

本公司于2023年6月1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6月27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重庆锂电池电芯封装生产线项目”,并于2023年6月29日将已投入使用10,893.36万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中。

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钢壳锂电池生产扩建项目

“重庆锂电池电芯封装生产线项目”终止后,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重庆锂电池电芯封装生产线项目”终止后尚未明确用途的募集资金26,000.00万元变更投向用于建设“钢壳锂电池生产扩建项目”。

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未发生变更。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差异的说明

1、2021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万元)① 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万元)② 差异金额(万元)③=②-① 主要差异原因

珠海聚合物锂电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135,000.00 137,401.98 2,401.98 闲置募集资金在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

钢壳锂电池生产扩建项目 26,000.00 15,632.75 -10,367.25 存在已签约但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26,000.00 26,110.53 110.53 闲置募集资金在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

2、2022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万元)① 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万元)② 差异金额(万元)③=②-① 主要差异原因

聚合物锂离子电池叠片生产线建设项目 131,190.21 94,785.43 -36,404.78 注

珠海生产线技改及搬迁项目 40,068.07 29,694.92 -10,373.15 7

其中:总部高性能聚合物锂离子电池生产线技改项目 10,088.00 6,707.50 -3,380.50 注

其中:原四、五部锂离子电池生产线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 29,980.07 22,987.42 -6,992.65 注

锂离子电池试验与测试中心建设项目 44,480.38 39,998.66 -4,481.72 存在已签约但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

注:(1)公司在实施募投项目过程中,本着合理、高效、节约的原则,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科学、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配置资源,加强对募投项目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有效节约了项目建设及设备采购资金。2024年8月19日,公司已将节余募集资金39,536.35万元(含利息收入)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入公司基本结算账户,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2)募投项目存在已签约但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后续将根据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继续投入募集资金专户内的剩余资金;(3)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亦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益。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项目转让及置换情况

(一)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的情况。

(二)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情况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2021年12月13日,本公司2021年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39,045.17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募集资金807.78万元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上述募集资金置换情况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核验和确认,并由其出具《关于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1〕第351A018551号),经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已于2021年全部置换完毕。

2、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2022年11月7日,本公司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22,683.22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募集资金278.00万元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上述募集资金置换情况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核验和确认,并由其出具《关于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2)第351A016720号),经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已于2022年全部置换完毕。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最近3年实现效益的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对照表说明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3《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附表4《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该项目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研发和技术创新能力,提高公司综合技术实力,巩固公司的市场竞争优势,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项目效益反映在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中。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该项目为实现公司业务发展目标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项目效益反映在公司整体经济效益中。

2、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总部高性能聚合物锂离子电池生产线技改项目”和“原四、五部锂离子电池生产线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前述两个项目主要是通过对现有生产线进行升级改造以提升生产效率,项目效益反映在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中。

“锂离子电池试验与测试中心建设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该项目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研发和技术创新能力,巩固公司的市场竞争优势,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项目效益反映在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中。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该项目为实现公司业务发展目标提供

有力的资金保障,项目效益反映在公司整体经济效益中。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

七、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情况。

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本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要求的投资产品,额度有效期限为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有效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保荐机构、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本公司于2022年11月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要求的投资产品,额度有效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有效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保荐机构、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本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要求的投资产品,额度有效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有效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保荐机构、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本公司于2024年10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要求的投资产品,额度有效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有效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保荐机构、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本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单日最高余额,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保荐机构、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每笔理财产品到期后均及时收回资金。截至2025年12月31日,投资理财产品已全部收回。

九、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截至2022年3月30日,鉴于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按规定用途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将该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利息收入)8.19万元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入公司基本结算账户,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并对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办理了注销手续。

本公司于2024年8月1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珠海聚合物锂电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及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聚合物锂离子电池叠片生产线建设项目”、“总部高性能聚合物锂离子电池生产线技改项目”、“原四、五部锂离子电池生产线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锂离子电池试验与测试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2024年8月19日,公司已将节余募集资金39,536.35万元(含利息收入)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入公司基本结算账户,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金额

一、募集资金总额 224,694.69

其中:超募资金金额 0.00

减:直接支付发行费用 14,302.10

二、募集资金净额 210,392.60

减: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182,391.96

本年度使用金额 20,145.90

暂时补流金额 0.00

现金管理金额 0.00

银行手续费支出及汇兑损益 2.75

其他-结余募集资金转出金额 8.19

加:

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3,860.12

其他-具体说明 0.00

三、报告期期末募集资金余额 11,703.91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尚未投入使用的前次募集资金余额为11703.91万元,尚未使用的前次募集资金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5.21%,系按照合同约定尚未支付的设备购置进度款等,后续将按合同约定陆续支付。

2、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金额

一、募集资金总额 308,904.30

其中:超募资金金额 0.00

减:直接支付发行费用 3,165.64

二、募集资金净额 305,738.66

减: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233,260.36

本年度使用金额 21,218.66

暂时补流金额

现金管理金额 0.00

银行手续费支出及汇兑损益 2.85

其他-募集资金补流转出 39,536.35

加:

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5,502.82

其他-具体说明 0.00

三、报告期期末募集资金余额 17,223.26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尚未投入使用的前次募集资金余额为17,223.26万元,尚未使用的前次募集资金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5.58%,系按照合同约定尚未支付的设备购置进度款、工程项目尾款等,后续将按合同约定陆续支付。

十、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本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原地点“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斗门区新青科技工业园西片伟创力南厂南侧、香海路西沿线北侧”变更为“珠海市斗门区珠峰大道209号11栋厂房F”。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2、本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3、本公司于2023年9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聚合物锂离子电池叠片生产线建设项目”、“总部高性能聚合物锂离子电池生产线技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冠宇电池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作为“锂离子电池试验与测试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9日

2 ,

1 M M

- 2

M22 2

M 1053,

- =

2合项聚22 4建 0 5

2合项℃4 2聚 海建 2

- 2 4

2 2 -

1, M

2

,

2

金资 金

2 2 2 2 2

,

1

2 5

聚建 2

2 聚建

2 M

2

2222 22- 2 23,2日M22 聚4 ℃重项 2- 2 3 4 5

2 0足

2

1

M-2 2℃聚建 2其生 锂设 2

℃0℃立成

2资出

资有 务5律开限-4法批和日存止报清算训项后禁培营E 度、选部产表,3.告资场的人

+

M P

2

+

, . 2

- 2 4

2

-

-

M

4

2 2 2

4P 织

首 经 E

授权书

根据《财政部关于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上签名盖章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O01]1035号),现授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福州分所合伙人蔡志良、陈连锋、陈裕成、林庆瑜、余丽娜、施旭锋、殷雪芳、郑海霞等八人签署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专项审核报告等法定业务报告及业务约定书。

此授权有效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在授权终止日前,被授权人如果违反事务所的规定,事务所有权暂停或提前终止授权。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首席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M2 6 7

李惠琦

2026年1月1日

证书编号:No ofCerificate 350100010013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批准注册协会Authorzec sistitut of PAs

发证日期:Date oflssuance 1999 年 122 月℃ 31 日d

换发时间: 2021 年12 月 10 日

年度检验登记

Annual Renewal Registration

本证书经检脸合格,继续有效一年This cerificatc is valid for anothcr year afier lhis rcnocvs1

蔡志良350100010013

证书编号:No. ofCertificate 110101 560761

准注册 fcP,建 省注册 会计师协净 金

发证日期:Date of1ssuance 2019 年06 月25 M

年度检验登记

AnnualRenewal Registration

本证书经检验合格,继续有效一年,This certificate is valid for another year aftcrthis rcnewal.

简呈海 110101560761

免责声明:用户发布的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九方智投无关,不作为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任何免费荐股、代客理财等内容,请勿添加发布内容用户的任何联系方式,谨防上当受骗。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