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72证券简称:珠海冠宇公告编号:2026-073
转债代码:118024转债简称:冠宇转债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5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
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5年8月9日至2025年8月1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5年8月2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三)202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四)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
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5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六)2026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公司于2026年5月22日披露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以
2025年度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股份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元(含税),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不送红股。鉴于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6年5月28日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
权行权股份登记前/获授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行权/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派息: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为差异化现金分红,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为 0.296元);P为调整后的行权/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根据上述规定,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含预留授予)调整如下:
P=P0-V=14.76-0.296≈14.46元/份(保留两位小数)
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调整如下:
P=P0-V=9.00-0.296≈8.70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对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
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五、律师出具的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授予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