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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冠宇: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8-26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88772证券简称:珠海冠宇公告编号:2026-074

转债代码:118024转债简称:冠宇转债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授予日:2026年8月24日

*权益授予数量:合计300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13827.9624万股的0.26%,其中股票期权150万份,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50万股。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8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6年8月

24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0名激励对象授予150万份股票期权,向符

合条件的201名激励对象授予15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

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5年8月9日至2025年8月1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5年8月2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

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5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6、2026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公司于2026年5月22日披露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以

2025年度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股份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元(含税),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不送红股。鉴于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6年5月28日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行权

股份登记前/获授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行权/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为差异化现金分红,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为 0.296元);P为调整后的行权/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根据上述规定,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含预留授予)调整如下:

P=P0-V=14.76-0.296≈14.46元/份(保留两位小数)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调整如下:

P=P0-V=9.00-0.296≈8.70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说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董事会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6年8月24日,并同意以14.46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条件的20名激励对象授予150万份股票期权,以8.7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201名激励对

象授予15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6年8月24日

2、预留授予数量:股票期权150万份,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13827.9624

万股的0.13%;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50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13827.9624万股的0.13%

3、预留授予人数:股票期权20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01人

4、预留部分行权/授予价格(调整后):股票期权14.46元/份;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8.7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从二级市

场回购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行权/归属期限及行权/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

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激励对象满足相应行权/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行权/归属,行权/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行权/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3)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行权/归属期限和行权/

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行权/归

行权/归属安排行权/归属期限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第一个行权归属期30%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第二个行权归属期

授予之日起363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自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

第三个行权/归属期40%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行权/归属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行权/归

属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归属的该期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不得行权/归属,予以注销/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归属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行权/归属条件约束,且和原始获授股份同样在行权/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原始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不得行权/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行权/归属。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1)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

示:

授予的股票占授予股占授予时股本人员类别期权数量票期权总总额的比例(万份)数的比例技术(业务)骨干人员(19人)99.20405.22%0.087%

外籍员工(1人)50.79602.67%0.045%

合计150.007.90%0.13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

数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

所示:

授予限制性占授予限制性占授予时股本人员类别股票数量股票总数的总额的比例(万股)比例技术(业务)骨干人员(200人)147.01209.94%0.129%

外籍员工(1人)2.98800.20%0.003%

合计150.0010.14%0.13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

数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为技术(业务)骨干。预留授予的激励对

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也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3、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预留授予日为2026年8月24日,并同意以14.46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条件的20名激励对象授予150万份股票期权,以8.7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201名激励对象授予15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预留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未包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股票期权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预留授予日用该模型对预留授予的150万份股票期权和150万股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14.40元/股(预留授予日收盘价为14.40元/股);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至每期行权日的期限、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4.7570%、17.5098%、16.1760%(分别采用上证指数最近

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2028%、1.2398%、1.2549%(分别采用中债国债1年期、

2年期、3年期的到期收益率);

5、股息率:1.77%(取公司最近一年平均股息率)。(二)预计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股票期权和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数量预计摊销的总费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激励工具(万份)(万股)用(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万元)

股票期权150.00176.2530.4879.9047.2018.67

第二类限制性150.00814.35159.58395.50188.2071.07股票

合计300.00990.60190.07475.40235.4089.73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行权/授予价格和行权/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行权/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行权/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授予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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