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影石创新股票代码:688775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rashi Vision Inc.(住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兴业路1100号金利通金融中心大厦2栋1101,1102,110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联席主承销商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北京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十八层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日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特别提示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影石创新”、“本公司”、“发行人”、“公司”)股票将于2025年6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1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二、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了解交易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科创板股票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科创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剧烈的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或12个月,保荐人相关子
2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公司跟投股份锁定期为自公司上市之日起24个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战略配售投资者认购股份
限售期为12个月,网下投资者最终获配股份数量的10%限售期为6个月。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为401000000股,其中本次新股上市初期的无限售流通股数量为30501569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61%。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根据中国证监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截至 2025年 5月 27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该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8.21倍。
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与发行人相近的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具体如下:
T-3日股 2024年扣 2024年扣 2024年静态 2024年静态证券证券
票收盘价 非前 EPS 非后 EPS 市盈率 市盈率代码简称(元/股)(元/股)(元/股)(扣非前)(扣非后)
300866.SZ 安克创新 99.71 3.9779 3.5515 25.07 28.08
GRMN.N 佳明 200.59 7.3306 7.3306 27.36 27.36
GPRO.O GOPRO 0.577 -2.7440 -2.7440 - -
算术平均值26.2127.72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 2025年 5月 27日(T-3日)。
注1:以上数字计算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造成。
注 2:2024年扣非前/后 EPS=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3日总股本。
注 3:可比公司市盈率算术平均值计算剔除极值 GOPRO。
注 4:佳明、GOPRO为美股上市公司,上述表格内对应各指标均以美元计价,截至北京时间 T-3日收盘。
本次发行价格为47.27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9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7.1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3)20.0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9.0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47.27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摊薄后市盈率为20.04倍,虽然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和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静态市盈率(截至 2025年 5月 27日,T-
3日),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联席
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
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一)技术风险
1、产品及技术研发风险
智能影像设备行业处于消费电子前沿领域,行业内的品牌供应商需要把握市场需求的变化趋势,不断进行技术创新及产品更新迭代,以巩固市场地位和竞争优势。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主要在研项目报告期(2022年、2023
4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年和2024年,下同)内研发费用合计74869.85万元。报告期各期包含上述新技术、新产品等方面的研发投入分别为3152.25万元、13638.55万元和
58079.05万元,研发费用均在当期全部费用化。若公司对未来市场趋势预判失误,或新技术、新产品未达预期,将会对公司的业绩增长带来不利影响。
2、技术人才流失风险
公司所在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产品的技术进步和创新依赖行业经验丰富、结构稳定的研发团队,高水平研发人才是公司在技术研究、产品开发上取得成功的关键。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的研发技术人员为1367人,占员工数的比例为57.68%。目前,与快速变化和不断发展的市场相比,高端研发人才相对稀缺,同时行业内的人才竞争也较为激烈,技术人员流失时有发生。未来在业务发展过程中,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大量流失且未有合适替代者,则可能会削弱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产品迭代不及预期导致业绩增速放缓甚至下滑的风险
消费电子行业存在产品迭代速度快及消费者需求不断提升的特点。公司及市场主流消费电子产品品牌厂商推出新品的周期通常在半年至一年左右。公司陆续推出了 Nano 系列、ONE 系列、ONE X 系列、ONE R 系列、GO 系列和
Ace系列等消费级智能影像设备主要产品以及 Pro系列、TITAN系列、Connect系列等专业级智能影像设备主要产品。各产品推出的当年及次年为其主要销售周期,并构成该等年度公司销售收入的重要来源,各产品通常在推出第三年开始被公司新品迭代,销售收入及占比逐渐下降。未来如果公司不能持续推出功能优异的创新型智能影像设备进行产品迭代,或不能持续满足市场及消费者不断提升的需求,则可能面临公司业绩增速放缓甚至下滑的风险。
(二)经营风险
1、国际贸易摩擦及关税风险
2018年以来,国际贸易摩擦对中国企业开展海外市场业务造成了一定阻力,
国际贸易及海外商业环境的不确定性风险上升。2025年2月1日,美国政府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商品加征10%的关税;2025年3月4日,美国对进口自中国
5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的商品再次加征10%的关税;2025年4月2日,美国总统签署行政令,宣布对所有贸易伙伴征收最低为10%的关税,并在后续对部分贸易伙伴征收税率更高的关税,中国大陆及中国香港面临被加征34%“对等关税”等更严厉的关税政策;2025年5月12日,美国修改4月2日行政令中对中国商品(包括中国香港和中国澳门商品)加征的34%“对等关税”,将其中的24%在初始的90天内暂停实施,保留加征剩余10%的关税。由于美国关税政策变化频繁,公司难以预测未来美国关税变化及关税水平。该等关税政策将对全球贸易、经济环境以及消费需求产生潜在不利影响,从而影响公司的业务发展及经营状况。公司已采取相应措施积极应对。如果境外国家持续加大实施对公司出口明显不利的贸易、关税等政策,公司存在无法维持境外销售高速增长的风险甚至由此导致业绩下滑的风险。
2、境外经营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分别为159625.70万元、290337.71万元和422258.03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79.43%、80.83%和76.35%。
2020年全球经济环境变动,公司海外业务发展不确定性增加。此外,在后续的
海外市场竞争中,不排除因国际市场产品设计理念及技术发展状况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如果未来国际市场业务开拓不顺利或未能达到预期,将影响公司国际市场业务发展。
3、外协加工生产的风险
公司在生产环节主要通过与加工厂商合作的模式进行外协生产,由委外厂商负责镜头模组加工、SMT贴片、电池等零部件加工、半成品及成品的组装测试等工序。报告期内,公司消费级智能影像设备主要通过外协加工生产,专业级智能影像设备主要为自主生产。报告期内,公司外协加工费用分别为
13112.15万元、16853.82万元和26902.19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成本比例分
别为14.97%、11.80%和11.17%。在外协加工生产模式下,需委外厂商保证充足的产能,且公司需要持续有效地对生产流程进行管控。如果委外厂商无法满足公司快速发展的需求,出现产能不足、生产管理水平欠佳或公司与委外厂商合作发生摩擦而不能及时切换委外加工方的情形,则可能导致产品供应的延迟
6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或产品质量的下降,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4、经营业绩下滑风险
报告期内,得益于公司在技术研发上的持续投入取得成效以及产品竞争优势不断提升,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持续增长。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04113.36万元、363639.23万元和557412.5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40733.40万元、82957.51万元和99474.91万元。但公司经营业绩未来能否持续增长仍然受到行业竞争格局、国际形势、产业政策、技术
更迭、企业管理等诸多因素影响,任何不利因素都可能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增长放缓甚至业绩下滑。因此,公司存在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极端情况下有可能存在上市当年营业利润同比下滑超过50%的风险。
(三)财务风险
1、汇率变动风险
报告期内,受国家推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扩大人民币兑主要货币波幅范围政策及全球经济形势的影响,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波动性较大,报告期内公司汇兑损益分别为-2751.57万元、182.95万元和-2831.55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规模分别为159625.70万元、290337.71万元和422258.03万元,呈逐年上升趋势。随着公司出口业务的增长,如果未来人民币对美元等外汇的汇率波动幅度加大,可能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2、营业收入增幅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04113.36万元、363639.23万元和
557412.56万元,同比增幅分别为78.16%和53.29%。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
增速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若未来国家产业政策发生不利变化、行业竞争加剧、公司产品迭代速度不及预期、市场开拓能力下滑,则公司营业收入增速可能出现放缓或下滑的风险。
3、毛利率较高无法维持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分别为51.49%、55.95%和52.20%,公司毛利率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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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内保持较高水平,影响公司毛利率的主要因素包括公司产品定价能力、销售渠道等。消费电子产品的创新性、功能、质量、是否契合客户需求、以及客户对产品品牌的认可程度都决定了公司产品的定价能力,定价能力越高则毛利率越高。同时,公司线上销售收入占比较高,分别为49.75%、46.91%和47.95%,线上销售渠道毛利率高于线下销售渠道。未来公司若不能持续进行自主创新和技术研发,不能及时适应市场需求变化,或者产品销售渠道和产品销售价格出现较大不利变化,将使公司面临毛利率下滑的风险。
4、存货管理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35089.03万元、49435.49万元和100007.98万元,其中,公司原材料及委托加工物资合计占存货比例分别为
59.12%、44.23%和45.16%。随着公司销售规模扩大,需提前储备生产所需重要原材料,且委托加工物资存放于委外加工厂仓库,若公司存货管理不善,出现损失或损害等情况,将造成公司财产的直接损失,进而对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另一方面,若公司重要原材料价格大幅下降,而公司储备量较大,则可能出现存货跌价的风险。
5、销售费用大幅上涨对发行人业绩影响的风险
公司通过入驻亚马逊、天猫、京东等第三方电商平台开展线上业务,同时积极拓展线下销售渠道,随着销售渠道的增加、营业收入的增长,销售费用也随之增加,报告期内销售费用率分别为14.98%、14.53%和14.81%。随着公司销售规模的扩大,公司销售费用将随之上涨,如公司不能有效控制各渠道销售费用,将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6、税收政策变化风险
2017年8月17日,公司取得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核发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1744201462),于 2020年 12月 11日取得更新后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2044206223,有效期:三年),并于 2023年 12月 12日
取得更新后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2344207825,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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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如果未来国家变更或取消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或者公司未来不能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审核,所得税率将由15%提升至25%,将对公司未来经营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优惠税率对净利润的影响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优惠税率对净利润的影响6126.827389.032435.46
(四)法律风险
1、涉美337调查及相关诉讼的风险
2024年 3月 29日(美国时间),GoPro依据《美国 1930年关税法》第 337
节规定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337调查申请,指控发行人及发行人美国子公司美国影石相关产品及配件、照相系统侵犯其在美知识产权;2024年5月1日(美国时间),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正式启动了本次337调查。2024年4月
5日(美国时间),美国影石收到美国加利福尼亚中区联邦地区法院送达的民
事诉讼传票及起诉状等诉讼材料,GoPro 起诉发行人及美国影石的相关产品、照相系统侵犯其在美知识产权。2025年1月13日至2025年1月17日(美国时间),ITC行政法官组织了开庭听证程序。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337调查事项仍在进行中,加州中区法院诉讼案件处于中止审理状态。
若最终337调查结果对公司不利,公司声誉将受到负面影响,相关涉案产品可能无法继续在美国销售。虽然公司涉案产品均为通用产品,可面向全球市场客户进行销售,在涉案产品在美国被禁售的极端情形下可将涉案产品向非美国地区销售,但公司涉案产品在美国禁售仍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虽然337调查不涉及经济赔偿,但337调查的结果将可能作为加州中区法院诉讼的重要参考。若最终337调查结果对公司不利,加州中区法院诉讼中公司将可能败诉,从而需要对 GoPro 进行经济赔偿并承担 GoPro 为此诉讼支付的律师费和案件费等支出,进而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同时无论337调查和加州中区法院诉讼的结果如何,公司均需向此次其聘请的律师支付法律顾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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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等费用支出亦会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2、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较低及公司治理风险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刘靖康可支配公司34.0043%的表决权,间接持有公司29.8891%的股份,实际控制人配偶、一致行动人潘瑶间接持有公司0.00022%的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刘靖康及其一致行动人潘瑶合计间接持有公司29.8893%的股份。本次发行上市后实际控制人的表决权、持股比例将进一步稀释。公司历史上曾存在董事会成员数量为偶数的情况,虽然截至目前董事会成员数量已变更为9人,但仍可能存在董事会无法形成一致意见从而导致董事会僵局、公司治理有效性或决策效率不足的风险。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1、募投项目实施的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系基于当前正常的市场环境及
公司充足的技术储备,并在市场需求、技术发展、市场价格、原材料供应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假设前提下作出的。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外部环境出现重大变化,将会导致募投项目不能如期实施,或实施效果与预期值产生偏离的风险。
2、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消化及固定资产减值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后,公司将新增一定规模的产能,同时新增房屋及建筑物
22215.99万元、机器设备及电子设备2723.96万元,合计24939.95万元。如果
公司下游市场增长未及预期或市场开拓受阻、或因产品技术的快速迭代,将有可能导致部分生产及仓储设备闲置、人员富余,无法充分利用全部生产能力,研发相关设备不再符合研发需求,导致增加费用负担、募投项目新增固定资产出现减值的风险。
3、募投项目投入对财务影响的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净资产规模增加,各类支出将迅速增加,会导致折旧或摊销费用上升,本次募投项目建成且稳定运营后,预计新增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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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年折旧和摊销金额为1367.98万元,占公司2024年扣非净利润的比例为1.45%,而募集资金从投入到产生效益有一定建设及运营周期。因此,募集资金到位并使用后,将导致公司一定期间内费用上升、相关财务指标被摊薄,净资产收益率下降。
(六)重要原材料供应中断风险
公司采购的原材料主要包括 IC 芯片、镜头模组、结构件等,因直接材料在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占比较高,产品成本受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较大。此外,芯片作为公司重要原材料,构成公司产品的核心零部件。报告期各期,公司芯片采购金额分别为23630.03万元、36975.06万元和82287.24万元,占原材料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3.72%、23.15%和28.82%。公司的核心芯片主要是采购索尼、安霸等国际品牌,并且可替代性较差,未来如因特殊贸易原因或全球芯片短缺导致相关国外供应商停止向公司出口芯片或供货周期增长,将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七)市场竞争风险
随着计算机及影像视觉技术的快速发展,智能影像设备行业进入高速发展期,行业内各大厂商间竞争激烈。行业内规模较大的企业凭借技术、品牌和渠道优势,不断丰富产品线,拓展业务范围。如果公司在复杂的市场环境和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能在技术创新、产品开发、市场开拓等方面持续提升,将导致公司在细分市场竞争时处于不利地位,面临市场份额减少、盈利能力下降甚至核心竞争优势丧失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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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证券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
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说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5年2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同意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56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注册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12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科创板上市交易的通知》(自律监管决定书〔2025〕132号)同意,本公司 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影石创新 A股总股本为 4010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其中30501569股于2025年6月11日起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影石创新”,证券代码为“688775”。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25年6月11日
(三)股票简称:影石创新;扩位简称:影石创新
(四)股票代码:688775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401000000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41000000股,均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30501569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370498431股
(九)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
8200000股,具体情况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三节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情况”之“七、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况”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1、参与战略配售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13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证投资”)本次获配股份的限售期为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中金影石创新1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称“中金影石1号员工资管计划”)和中金影石创新2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称“中金影石2号员工资管计划”)限售期为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
其下属企业淡马锡富敦投资有限公司(Temasek Fullerton Alpha Pte. Ltd.)(以下简称“Temasek Fullerton”)、上海灏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灏裕科技”)、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立讯精密”)、绍兴韦豪企业管理咨询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称“绍兴韦豪合伙”)和紫荆实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称“紫荆实业”)限售期为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2、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
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网下有限售期部分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为2298431股。
(十三)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四)上市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一)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公司选择的上市标准为:“(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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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发行人本次发行价格为47.27元/股,对应发行后市值约为189.55亿元。公司2023年、2024年两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82957.51万元和
99474.91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79116.86万元和94567.18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均为正且
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满足在招股书中明确选择的市值标准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1.2条款的第一项上市标准:
“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综上所述,发行人满足其所选择的上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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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公司名称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Arashi Vision Inc.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36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刘靖康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5年7月9日整体变更设立日期2020年2月26日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兴业路1100号金利通金公司住所及办公地址
融中心大厦2栋1101,1102,1103
一般经营项目是:网络技术研发;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涉及行政许可的,经营范围须取得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全景相机、运动相机等智能影
主营业务像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以全景技术为基点的全球知名智能影像设备提供商。
所属行业 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邮政编码518101
电话号码0755-23324884
传真号码0755-23009526
互联网网址 https://www.insta360.com/
电子信箱 legal@insta360.com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厉扬(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办公室电话号码0755-23312934
16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
本次发行前,北京岚锋直接持有发行人29.9376%的股份,系公司控股股东。
北京岚锋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北京岚锋创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14年7月17日法定代表人刘靖康
注册资本1169.5906万元
实收资本1169.5906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306398170J注册地和主要经营地北京市海淀区永丰路9号院3号楼2层101主营业务创始团队持股平台
本次发行前,岚沣管理直接持有发行人4.0667%的股份,其与北京岚锋同为刘靖康控制的企业,系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岚沣管理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岚沣管理咨询(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时间2018年6月27日
认缴出资额395.2401万元
实缴出资额395.2401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F6X0E7B注册地和主要经营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兴业路1100号金利通金融中心大地厦2栋1105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斓枫科技有限公司主营业务员工持股平台
2、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前,刘靖康通过持有北京岚锋、岚沣管理间接控制发行人29.9376%、
4.0667%的股份,合计可支配公司34.0043%的表决权,通过北京岚锋、岚沣管理、澜烽管理、岚烽管理、厦门富凯、汇智同裕、深圳麦高间接持有公司29.8891%的股份,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前,刘靖康配偶、一致行动人潘瑶通过厦门富凯、汇智同裕和深圳麦高间接持有公司0.00022%的股份。综上,公司实际控
17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制人刘靖康及其一致行动人潘瑶合计间接持有公司29.8893%的股份。
刘靖康,男,1991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京大学软件工程学士,身份证号码:442000199107******,住址为广东省深圳市***。2015年7月创立公司,历任执行董事兼经理、董事长并担任法定代表人至今;2016年
获得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亚军;登上2017福布斯亚洲30
位30岁以下精英榜;2019年,作为当代创业青年的优秀代表被共青团中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授予第十届“中国青年创业奖”,并获得“广东特支计划—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称号;2020年,获得“深圳市高层次人才”称号;2021年,
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广东省科技进步奖二等奖;2022年,作为发明人所发明的
专利获得广东专利优秀奖;2024年,入选“2024福布斯中国·出海领军人物 TOP30”榜单。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
99.9900%一二0.0100%
刘靖康潘瑶网络
0.1000%
100.0000%39.2482%1.4706%
99.9000%
深圳久益斓枫澜烽(厦门)79.5663%90.3504%科技投资合伙一号有限企业(有公司限合伙)
0.0025%6.5362%30.0000%71.5761%14.2857%
3.9370%
北京岚沣岚烽澜烽厦门汇智深圳岚锋管理管理管理富凯同裕麦高
26.8767%3.6509%0.3637%2.9207%3.3220%1.1936%1.1672%
影石创新
18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注: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潘瑶还持有中金影石创新1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3.97%的份额,中金影石创新1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公司发行后0.33%股权。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直接持合计持股占发行前持有序任职期股数量间接持股数量限售期姓名职务数量总股本持债券
号限(万(万股)限(万股)股比例情况
股)
通过北京岚锋、
岚沣管理、澜烽
管理、岚烽管
理、厦门富凯、
汇智同裕、深圳董事麦高分别间接持自上市
长、核2020.01-10760.06
1刘靖康-有8575.2866万29.8891%-之日起
心技术2026.0167
股、1322.777336个月人员
万股、47.2699万
股、5.7416万
股、399.5925万
股、342.5433万
股、66.8555万股通过北京岚锋间自上市
董事、2020.01-
2刘亮-接持有700.5398700.53981.9459%-之日起
总经理2026.01万股36个月
董事、通过北京岚锋间自上市
2020.01-
3贾顺核心技-接持有215.5507215.55070.5988%-之日起
2026.01
术人员万股36个月通过北京岚锋间自上市
2020.01-
4陈永强董事-接持有639.5067639.50671.7764%-之日起
2026.01
万股36个月
2020.01-
5童晨董事------
2026.01
YEH
2020.01-
6 KUANT 董事 - - - - - -
2026.01
AI
独立董2020.01-
7李丰------
事2026.01
独立董2020.01-
8郑滔------
事2026.01
独立董2020.01-
9宋小宁------
事2026.01
19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直接持合计持股占发行前持有序任职期股数量间接持股数量限售期姓名职务数量总股本持债券
号限(万(万股)限(万股)股比例情况
股)监事会通过北京岚锋间自上市
主席、2020.01-
10姜文杰-接持有215.5507215.55070.5988%-之日起
核心技2026.01万股36个月术人员
2020.01-
11张丽监事------
2026.01
通过澜烽管理间自上市
职工代2020.01-
12司振廷-接持有22.965422.96540.0638%-之日起
表监事2026.01万股36个月通过岚烽管理管自上市
财务负2020.01
13黄蔚-理间接持有34.44950.0957%-之日起
责人至今
34.4495万股36个月
通过岚沣管理、自上市
董事会2020.01澜烽管理间接持
14厉扬-28.70580.0638%-之日起
秘书至今有5.7404万股、
36个月
22.9654万股
(二)核心技术人员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外的核心技术人员发行前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直接持股占发行前序间接持股数合计持股数量持有债限售期姓名职务数量总股本持号量(万股)(万股)券情况限(万股)股比例通过澜烽管自上市研究院工理间接持有
1肖龙报-60.26180.1674%-之日起
程总监60.2618万
36个月
股同时,刘亮、贾顺、厉扬、姜文杰、黄蔚通过中金影石1号员工资管计划持有发行人股票,司振廷、肖龙报、陈永强通过中金影石2号员工资管计划持有发行人股票,具体情况见本节“七、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况”之“(三)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除上述已披露的持股情况外,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持有股票自上市之日起的锁
定期、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详请参见本上
市公告书之“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20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尚未发行过债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况。
四、发行人在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
(一)持股平台基本情况
1、北京岚锋
本次发行前,北京岚锋直接持有公司10777.5453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29.94%。本次发行后,北京岚锋仍直接持有公司10777.5453万股股份,持股比
例为26.88%。
公司名称北京岚锋创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14年7月17日法定代表人刘靖康
注册资本1169.5906万元
实收资本1169.5906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306398170J注册地和主要经营地北京市海淀区永丰路9号院3号楼2层101主营业务创始团队持股平台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北京岚锋的股东构成及持股比例如下:
持股比例序号股东姓名任职情况
(%)
1刘靖康董事长、产品中心及技术中心负责人79.57
2刘亮董事、总经理6.50
3陈永强董事、首席行政官5.93
4高飞资深硬件研发总监2.50
5贾顺董事、软件研发总监、行业应用中心总监2.00
6姜文杰监事会主席、研究院负责人2.00
7郭奕滨资深嵌入式研发总监1.50
合计100.00
21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2、岚沣管理
本次发行前,岚沣管理直接持有公司1464.0237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4.07%。
本次发行后,岚沣管理仍直接持有公司1464.0237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3.65%。
企业名称岚沣管理咨询(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时间2018年6月27日
认缴出资额395.2401万元
实缴出资额395.2401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F6X0E7B注册地和主要经营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兴业路1100号金利通金融中心大地厦2栋1105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斓枫科技有限公司(注)主营业务员工持股平台
注:深圳斓枫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为岚锋投资咨询(深圳)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岚沣管理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未发生变更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岚沣管理各合伙人的出资情况如下:
出资比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任职情况合伙人类型
(%)深圳斓枫科技有限公
1-普通合伙人0.0025
司
董事长、产品中心
2刘靖康有限合伙人90.3504
及技术中心负责人离职前曾任硬件研
3袁博有限合伙人0.5883
发总监离职前曾任产品运
4袁帅有限合伙人1.1765
营总监机器学习三组负责
5张伟俊有限合伙人0.4706
人
6邓焜高级质量总监有限合伙人0.3921
7邱康华内审高级经理有限合伙人0.3921
嵌入式算法部负责
8何红烨有限合伙人0.3921
人
9苏坦计算摄影负责人有限合伙人0.3921
10 谢亮 FCP负责人 有限合伙人 0.3921
11李兆琪供应链总监有限合伙人0.3921
12张明智高级软件工程师有限合伙人0.3921
董事会秘书、资深
13厉扬有限合伙人0.3921
法务总监
22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出资比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任职情况合伙人类型
(%)
14 符峥 AI项目经理 有限合伙人 0.3921
深度学习算法工程
15许睿有限合伙人0.3921
师
16那强剪辑技术组长有限合伙人0.3921
17林达浩安卓组长有限合伙人0.2353
18苏洋硬件产品经理有限合伙人0.2353
19 倪爽 企业 IT主管 有限合伙人 0.2353
20旷江涛资深硬件工程师有限合伙人0.2353
离职前曾任高级市
21区浩勤有限合伙人0.1569
场经理离职前曾任知识产
22赖涛有限合伙人0.1569
权高级经理
23覃雪竹高级市场经理有限合伙人0.1569
24付皇波设计经理有限合伙人0.1569
25李玉宗设计经理有限合伙人0.1569
26周训武高级物流专员有限合伙人0.1569
离职前曾任商业研
27何维乾有限合伙人0.1569
究投广运营离职前曾任中国区
28唐广明有限合伙人0.1569
零售部主管离职前曾任仓储物
29谢赖平有限合伙人0.1569
流经理
ALEJANDRO
30高级市场经理有限合伙人0.1569
GARCíA DEL ARCO
产品线负责人、高
31李运级行业研究经理、有限合伙人0.1569
部门经理
32郝晓辉行业销售总监有限合伙人0.1569
33许承玉高级生产物控经理有限合伙人0.1569
34聂登辉后端架构师有限合伙人0.1177
合计100.00
注1:自2020年6月30日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刘靖康对岚沣管理的出资比例由88.3504%变为90.3504%,原因是期间原岚沣管理合伙人叶心怡、吴昭霓、李皓宇、苏夏昉及徐思锦离职,樊一楠因个人原因主动提出出让其份额,袁博因离职出让其部分份额,刘靖康受让了上述七人持有的岚沣管理共计2.00%的份额
注2:苏洋并非新增合伙人,其原名为苏健,在报告期内改名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岚沣管理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斓枫科技有限公
23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司的股东构成及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持股比例(%)
1刘靖康100.00
合计100.00
3、岚烽管理
本次发行前,岚烽管理直接持有公司145.8319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0.41%。
本次发行后,岚烽管理仍直接持有公司145.8319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0.36%。
企业名称岚烽管理咨询(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时间2018年3月9日
认缴出资额39.37万元
实缴出资额39.37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F12UF4J注册地和主要经营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兴业路1100号金利通金融中心大地厦2栋1107执行事务合伙人黄蔚主营业务员工持股平台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岚烽管理各合伙人的出资情况如下:
出资比例序号合伙人姓名任职情况合伙人类型
(%)
1黄蔚财务负责人普通合伙人23.6221
MICHAEL DANIEL
2北美市场总监有限合伙人11.8110
SHABUN
3高瑞东相机工程负责人有限合伙人11.8110
4苏文资深工业设计师有限合伙人9.4489
高级硬件研发工程
5叶展军有限合伙人7.8740
师
董事长、产品中心
6刘靖康有限合伙人3.9370
及技术中心负责人
7张海瑶高级市场经理有限合伙人3.9370
离职前曾任创意策
8魏天邑有限合伙人3.9370
划经理
9王邦晖区域销售总监有限合伙人3.9370
资深感知算法工程
10谢朝毅有限合伙人3.9370
师
24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出资比例序号合伙人姓名任职情况合伙人类型
(%)研究院高级项目经
11蔡锦霖有限合伙人3.9370
理
12陈彦冬人力资源伙伴有限合伙人3.9370
13王鹏高级视频制作有限合伙人3.9370
14王果拼接中台负责人有限合伙人3.9370
合计100.00
注:自2020年6月30日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刘靖康对岚烽管理的出资比例由0%变为
3.9370%,原因是期间原岚烽管理合伙人何嘉宇离职,刘靖康受让了其持有的岚烽管理的
3.9370%的份额
4、澜烽管理
本次发行前,澜烽管理直接持有公司1171.2193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3.25%。
本次发行后,澜烽管理仍直接持有公司1171.2193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92%。
企业名称澜烽管理咨询(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时间2018年7月2日
认缴出资额316.1921万元
实缴出资额316.1921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F75052W注册地和主要经营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兴业路1100号金利通金融中心大地厦2栋1106执行事务合伙人段优国主营业务员工持股平台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澜烽管理各合伙人的出资情况如下:
出资比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任职情况合伙人类型
(%)
1段优国销售副总裁普通合伙人5.8825
2澜烽一号-有限合伙人6.5362
3肖龙报研究院工程总监有限合伙人5.1452
4张圭狄品牌总监有限合伙人4.9021
5齐志宇产品经理有限合伙人4.4119
MAC KINNON
6全球公关总监有限合伙人3.9217
ELIAS MC KAY
25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出资比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任职情况合伙人类型
(%)
RICHTER
7 MAXIMILIAN 海外市场副总裁 有限合伙人 3.9217
HARDY
产品线负责人、资
8季乐凯有限合伙人2.9413
深产品经理离职前任资深产品
9郭灼有限合伙人2.9413
经理
10彭文学移动开发经理有限合伙人2.7775
11 朱力 FCP工程总监 有限合伙人 2.7452
12 郑俊 iOS系统主管 有限合伙人 2.5491
13谭常清嵌入式经理有限合伙人2.5491
离职前曾任嵌入式
14瞿锦泰有限合伙人2.5491
软件主管离职前曾任高级产
15何高远有限合伙人2.4511
品经理离职前曾任人力资
16彭莎有限合伙人1.9608
源总监
17姜鹏基硬件经理有限合伙人1.9608
职工代表监事、产
品线负责人、广告
18司振廷有限合伙人1.9608
投放、BIT及 CMI负责人
19李建新结构设计经理有限合伙人1.9608
20曹宇钦北美市场运营总监有限合伙人1.9608
21 谢亮 FCP负责人 有限合伙人 1.9608
离职前任高级视觉
22陈聪有限合伙人1.9608
算法工程师
董事会秘书、资深
23厉扬有限合伙人1.9608
法务总监
产品线负责人、市
24袁跃有限合伙人1.9608
场总监
25余荣春供应链总监有限合伙人1.9608
26杨林品质经理有限合伙人1.7648
27付迪高级采购经理有限合伙人1.7157
28张爽人力资源经理有限合伙人1.5687
董事长、产品中心
29刘靖康有限合伙人1.4706
及技术中心负责人
30丁明应用软件经理有限合伙人1.4706
26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出资比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任职情况合伙人类型
(%)离职前曾任高级市
31李岸鸿有限合伙人1.4706
场经理离职前曾任高级市
32刘心韵有限合伙人1.4706
场经理高级嵌入式软件工
33范建聪有限合伙人1.4706
程师
34张忠科桌面开发组主管有限合伙人1.4706
资深全球客户服务
35杨盛兰有限合伙人1.2745
总监
36唐媛姣硬件项目部经理有限合伙人1.1765
37陈双硬件项目组长有限合伙人0.9804
38黄丽娥法务经理有限合伙人0.9804
机器学习一组负责
39林晓帆有限合伙人0.9804
人离职前曾任日本市
40谷晓晨有限合伙人0.9804
场总监
41赵晓彤高级电商经理有限合伙人0.4902
42刘镇发区域销售总监有限合伙人0.4902
43聂北辰高级市场经理有限合伙人0.4902
离职前任区域销售
44罗方博有限合伙人0.4902
总监离职前曾任高级产
45温芳金有限合伙人0.4902
品经理
46王小瑜离职前曾任管培生有限合伙人0.4902
47郝晓辉行业销售总监有限合伙人0.4902
48於明亮高级产品运营经理有限合伙人0.4902
合计100.00
注:自2020年12月31日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刘靖康对澜烽管理的出资比例变为1.4706%,原因是期间原澜烽管理合伙人周丹、钟双翼、周莉离职,刘靖康受让了上述三人持有的澜烽管理共计1.4706%的份额
5、澜烽一号
本次发行前,澜烽一号间接持有公司76.5535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0.21%。
本次发行后,澜烽一号仍间接持有公司76.5535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0.19%。
企业名称澜烽一号投资咨询(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时间2019年12月26日
27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认缴出资额20.6660万元
实缴出资额20.666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G11Y80B注册地和主要经营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兴业路1100号金利通金融中心大地厦2栋1104执行事务合伙人刘靖康主营业务员工持股平台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澜烽一号各合伙人的出资情况如下:
出资比例序号合伙人姓名任职情况合伙人类型
(%)
董事长、产品中心
1刘靖康普通合伙人39.2482
及技术中心负责人离职前曾任硬件研
2袁博有限合伙人3.7501
发总监
3谭坤图像效果部负责人有限合伙人7.5002
4何可辉高级结构工程师有限合伙人7.5002
5尹书田结构主管有限合伙人7.5002
6吕朋伟技术产品经理有限合伙人7.5002
离职前曾任项目申
7柏小燕有限合伙人6.0002
报经理
8胡晓晨商业研究经理有限合伙人3.0001
9彭艺电商运营经理有限合伙人3.0001
10朱昱澎高级视频剪辑师有限合伙人3.0001
离职前曾任高级行
11方霏业研究经理、部门有限合伙人3.0001
经理
12潘淑萍采购经理有限合伙人3.0001
离职前曾任电商总
13高大山有限合伙人3.0001
监
14史心成高级物控主管有限合伙人3.0001
合计100.00
注:自2020年6月30日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刘靖康对澜烽一号的出资比例由23.4977%变为39.2482%,原因是期间原澜烽一号合伙人宁怡群、林嘉豪、许凤娇及黄治明离职、袁博因离职出让其部分份额,刘靖康受让了上述五人持有的澜烽一号共计15.7505%的份额
(二)员工持股平台的股份锁定承诺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承诺具体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
28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五、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发行前发行后序股东名称持股数持股数限售期号股权比例股权比例(万股)(万股)
一、有限售条件 A股流通股
1北京岚锋10777.545329.94%10777.545326.88%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2 EARNACE 4796.6179 13.32% 4796.6179 11.96% 自上市之日起 12个月
3 QM101 3384.0413 9.40% 3384.0413 8.44% 自上市之日起 12个月
4香港迅雷3143.75428.73%3143.75427.84%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5岚沣管理1464.02374.07%1464.02373.65%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6华金同达1436.70943.99%1436.70943.58%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7厦门富凯1332.11163.70%1332.11163.32%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8澜烽管理1171.21933.25%1171.21932.92%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9伊敦传媒976.49852.71%976.49852.44%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10领誉基石960.13582.67%960.13582.39%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911.26162.27%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11中证投资911.26162.53%
126.93030.32%自上市之日起24个月
12金石智娱911.24862.53%911.24862.27%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13芜湖旷沄638.53741.77%638.53741.59%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14朗玛六号600.53961.67%600.53961.50%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15天正投资584.99891.62%584.99891.46%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16朗玛五号540.48591.50%540.48591.35%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17汇智同裕478.62641.33%478.62641.19%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18深圳麦高468.03931.30%468.03931.17%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19朗玛九号455.31821.26%455.31821.14%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20朗玛十四号224.99750.62%224.99750.56%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21利得鑫投216.00010.60%216.00010.54%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22华金创盈157.49730.44%157.49730.39%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23岚烽管理145.83190.41%145.83190.36%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24威明投资89.99680.25%89.99680.22%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29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发行前发行后序股东名称号持股数持股数限售期股权比例股权比例(万股)(万股)山东龙兴
2570.32680.20%70.32680.18%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SS)
26知盛投资63.63670.18%63.63670.16%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影石创新员
27--289.83280.72%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工资管计划其他参与战
28略配售的投--403.23691.01%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资者网下限售股
29--229.84310.57%自上市之日起6个月
份
小计36000.0000100.00%37049.843192.39%-
二、无限售条件 A股流通股本次公开发
30行的流通股--3050.15697.61%-
股东
小计--3050.15697.61%
合计36000.0000100.00%40100.0000100.00%-
六、本次上市前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序
股东名称/姓名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限售期限号
1北京岚锋10777.545326.88%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2 EARNACE 4796.6179 11.96% 自上市之日起 12个月
3 QM101 3384.0413 8.44% 自上市之日起 12个月
4香港迅雷3143.75427.84%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5岚沣管理1464.02373.65%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6华金同达1436.70943.58%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7厦门富凯1332.11163.32%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8澜烽管理1171.21932.92%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911.26162.27%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9中证投资
126.93030.32%自上市之日起24个月
10伊敦传媒976.49852.44%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合计29520.713173.62%
30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七、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况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
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战略投资者组成。跟投机构为中证投资,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中金影石1号员工资管计划和中金
影石2号员工资管计划,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类型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本次发行中,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8200000股,占本次发行数量20.00%。
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8200000股,占本次发行数量20.00%。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获配股数序参与战略配售的获配股数占本次发获配金额限售期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
号投资者类型(股)行数量的(元)(月)比例参与科创板跟投
1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的保荐人相关子12693033.10%59999952.8124
公司中金影石创新1号员工参与战发行人的高级管
2理人员与核心员13306533.25%62899967.3112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工参与本次战略中金影石创新2号员工参与战
3配售设立的专项15676753.82%74103997.2512
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计划淡马锡富敦投资有限公司
4 (Temasek Fullerton Alpha Pte. 1754083 4.28% 82915503.41 12Ltd.) 发行人经营业务
5上海灏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具有战略合作关10080922.46%47652508.8412
系或长期合作愿
6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4637221.13%21920138.9412
景的大型企业或绍兴韦豪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
7其下属企业4032360.98%19060965.7212业(有限合伙)
8紫荆实业控股有限公司4032360.98%19060965.7212
合计820000020.00%387614000.00-
注1: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注2:中金影石2号员工资管计划募集资金的80%用于参与认购,即用于支付本次战略配售的价款,实际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超过80%,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
1、跟投主体
31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本次发行的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按照《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
的战略配售,跟投主体为中证投资。
2、跟投数量
根据《实施细则》,发行规模10亿元以上、不足2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4%,但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中证投资本次获配股数为1269303股,跟投
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3.10%,获配金额为59999952.81元。
(三)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1、中金影石1号员工资管计划
中金影石1号员工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数量为1330653股,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3.25%,获配金额62899967.31元。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中金影石创新1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编号 SAVJ90管理人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人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备案日期2025年3月14日成立日期2025年3月12日根据《中金影石创新1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约定,中金影石1号员工资管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为其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并非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
参与人姓名、职务与比例:
序劳动合同签署认购金额资管计划份姓名职务人员类型
号单位(万元)额比例高级管理
1刘亮发行人董事、总经理80012.72%
人员
董事、软件研
2贾顺发行人发总监、行业核心员工5007.95%
应用中心总监
3厉扬发行人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4006.36%
32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序劳动合同签署认购金额资管计划份姓名职务人员类型
号单位(万元)额比例资深法务总监人员
监事会主席、
4姜文杰发行人核心员工3505.56%
研究院负责人业务发展负责
5余佩璠发行人核心员工3505.56%
人高级管理
6黄蔚发行人财务负责人2804.45%
人员
7潘瑶发行人资深产品经理核心员工2503.97%
供应链高级总
8周广太发行人核心员工2003.18%
监
9段优国发行人销售副总裁核心员工2003.18%
10刘俊发行人研发主管核心员工1502.38%
11 邹晨新 发行人 资深 HR总监 核心员工 150 2.38%
12贾配洋发行人研究院经理核心员工1502.38%
13赵铖发行人业务发展专家核心员工1502.38%
14袁跃发行人市场总监核心员工1201.91%
15姚远发行人高级产品经理核心员工1201.91%
深圳前海影石高级研发工程
16邓艳兵创新技术有限核心员工1201.91%
师公司
17吕国刚发行人高级产品经理核心员工1001.59%
18吴纯发行人电商总监核心员工1001.59%
19谢坚发行人高级测试总监核心员工1001.59%
资深嵌入式研
20郭奕滨发行人核心员工1001.59%
发总监
21李丹枫发行人研发管理经理核心员工1001.59%
22徐晖发行人结构经理核心员工1001.59%
资深硬件研发
23高飞发行人核心员工1001.59%
总监
24曾鼎发行人公关总监核心员工1001.59%
25 罗增 发行人 NPI总监 核心员工 100 1.59%
Istone资深全球客户
26 杨盛兰 Innovation 核心员工 100 1.59%
服务总监
Limited
27姚忍发行人硬件经理核心员工1001.59%
深圳前海影石
28卢睿华高级产品经理核心员工1001.59%
创新技术有限
33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序劳动合同签署认购金额资管计划份姓名职务人员类型
号单位(万元)额比例公司
29赵晓彤发行人高级电商经理核心员工1001.59%
30刘彦宏发行人业务专家核心员工1001.59%
31余荣春发行人供应链总监核心员工1001.59%
32李锐发行人设计经理核心员工1001.59%
33张爽发行人人力资源经理核心员工1001.59%
34郝晓辉发行人行业销售总监核心员工1001.59%
35袁文亮发行人技术研发经理核心员工1001.59%
深圳前海影石
36宋阳创新技术有限产品经理核心员工1001.59%
公司
合计6290100.00%
注1: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的劳动合同所属单位均为影石创新及其下属公司,其中深圳前海影石创新技术有限公司、Istone Innovation Limited均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注2: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注3:本资管计划募集资金可以全部用于参与认购,即用于支付本次战略配售的价款。
2、中金影石2号员工资管计划
中金影石2号员工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数量为1567675股,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3.82%,获配金额74103997.25元。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中金影石创新2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编号 SAVJ89管理人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人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备案日期2025年3月14日成立日期2025年3月12日根据《中金影石创新2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约定,中金影石2号员工资管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为其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并非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
参与人姓名、职务与比例:
34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序劳动合同签署认购金额资管计划姓名职务人员类型
号单位(万元)份额比例高级质量总
1邓焜发行人核心员工1001.08%
监
2娄振刚发行人认证负责人核心员工700.76%
3 倪爽 发行人 企业 IT主管 核心员工 70 0.76%
职工代表监
事、战略规划与产品管
4司振廷发行人核心员工700.76%
理中心兼
BIT中心总监高级财务信
5李恺奕发行人核心员工700.76%
息化经理资金及应付
6郭丹发行人核心员工700.76%
主管高级产品运
7於明亮发行人核心员工700.76%
营经理技术产品主
8黄宗焱发行人核心员工700.76%
管上海影石岚锋
9张悦产品总监核心员工700.76%
科技有限公司
10刘彦辰发行人产品经理核心员工700.76%
11杜佳辉发行人产品经理核心员工700.76%
资深法务经
12靳恺凯发行人核心员工700.76%
理电商运营经
13彭艺发行人核心员工700.76%
理
14潘淑萍发行人采购经理核心员工700.76%
15李太云发行人采购经理核心员工700.76%
高级生产物
16许承玉发行人核心员工700.76%
控经理
高级 PMC经
17郭治欣发行人核心员工700.76%
理深圳前海影石系统测试主
18李远辉创新技术有限核心员工700.76%
管公司深圳前海影石嵌入式算法
19何红烨创新技术有限核心员工700.76%
组组长公司深圳前海影石
20汤浩嵌入式经理核心员工700.76%
创新技术有限
35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序劳动合同签署认购金额资管计划姓名职务人员类型
号单位(万元)份额比例公司上海影石岚锋高级系统工
21杨鹏核心员工700.76%
科技有限公司程师
22蒋宪宏发行人嵌入式经理核心员工700.76%
深圳前海影石嵌入式软件
23谭常清创新技术有限核心员工700.76%
主管公司深圳前海影石
24张晋彪创新技术有限嵌入式经理核心员工700.76%
公司
25焦志民发行人研发总监核心员工700.76%
深圳前海影石应用软件经
26丁明创新技术有限核心员工700.76%
理公司
27王立发行人硬件经理核心员工700.76%
28潘大虎发行人硬件经理核心员工700.76%
29王秉鲲发行人硬件总监核心员工700.76%
30鲁进发行人硬件经理核心员工700.76%
高级视觉设
31林子程发行人核心员工700.76%
计师
32李玉宗发行人设计经理核心员工700.76%
深圳前海影石市场营销经
33周敬砚创新技术有限核心员工700.76%
理公司深圳前海影石
34许薷心创新技术有限社媒经理核心员工700.76%
公司深圳前海影石
35何旭婷创新技术有限公关经理核心员工700.76%
公司
Arashi Vision 高级市场经
36张海瑶核心员工700.76%
(U.S.) LLC 理
Insta360 Japan 市场营销经
37金晖核心员工700.76%
株式会社理行业销售总
38罗冠荣发行人核心员工700.76%
监高级行业研
39李运发行人究经理、部核心员工700.76%
门经理
36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序劳动合同签署认购金额资管计划姓名职务人员类型
号单位(万元)份额比例高级行政经
40王小燕发行人核心员工700.76%
理资深感知算
41谢亮发行人核心员工700.76%
法工程师研究院工程
42肖龙报发行人核心员工700.76%
总监
43王泽林发行人研发负责人核心员工700.76%
计算摄影负
44苏坦发行人核心员工700.76%
责人高级售后服
45冯丙卿发行人核心员工700.76%
务经理
MI兼研究资
46王嘉程发行人核心员工700.76%
源负责人
47 孙嘉 发行人 CMI专家 核心员工 70 0.76%
48杨林发行人品质经理核心员工700.76%
深圳前海影石
49李罗川创新技术有限研发工程师核心员工700.76%
公司高级软件工
50郭元臻发行人核心员工700.76%
程师高级研发工
51张春晓发行人核心员工700.76%
程师
52吴晓敏发行人项目主管核心员工700.76%
硬件产品经
53苏洋发行人核心员工700.76%
理深圳前海影石资深系统工
54郝世旗创新技术有限核心员工700.76%
程师公司深圳前海影石高级研发工
55龙土仲创新技术有限核心员工700.76%
程师公司深圳前海影石高级研发工
56巫启宇创新技术有限核心员工700.76%
程师公司
57曹美华发行人结构主管核心员工700.76%
58王章洁发行人硬件经理核心员工700.76%
59龙良曲发行人研发主管核心员工700.76%
高级投广经
60陈文昊发行人核心员工700.76%
理
37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序劳动合同签署认购金额资管计划姓名职务人员类型
号单位(万元)份额比例
61白林发行人采购专家核心员工700.76%
62 朱琦 发行人 HRBP 核心员工 70 0.76%
深圳前海影石
63饶青宇创新技术有限公关经理核心员工700.76%
公司
64 邱是 发行人 CEO助理 核心员工 70 0.76%
高级产品经
65何游化发行人核心员工700.76%
理
66吴方俊发行人产品经理核心员工700.76%
资深硬件工
67李志伟发行人核心员工700.76%
程师高级研发工
68骆天骄发行人核心员工700.76%
程师
69彭暄格发行人产品经理核心员工700.76%
70 钟孟星 发行人 GTM总监 核心员工 70 0.76%
内审高级经
71邱康华发行人核心员工700.76%
理高级薪酬绩
72孙雪怡发行人核心员工700.76%
效专员商业研究经
73胡晓晨发行人核心员工600.65%
理生产高级经
74杨志强发行人核心员工600.65%
理
75李兆琪发行人供应链总监核心员工600.65%
深圳前海影石
76易坤创新技术有限嵌入式经理核心员工600.65%
公司上海影石岚锋
77亓鲁研发总监核心员工600.65%
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影石
78林达浩创新技术有限安卓组长核心员工600.65%
公司深圳前海影石应用软件工
79梅加勇创新技术有限核心员工600.65%
程师公司
80覃辉军发行人项目主管核心员工600.65%
机器学习三
81张伟俊发行人核心员工600.65%
组负责人
82陈洁发行人资深海外销核心员工600.65%
38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序劳动合同签署认购金额资管计划姓名职务人员类型
号单位(万元)份额比例售经理高级产品经
83曹磊发行人核心员工600.65%
理资深产品经
84于海童发行人核心员工600.65%
理资深产品经
85季乐凯发行人核心员工500.54%
理
86曹祺发行人研发经理核心员工500.54%
高级工业设
87王一超发行人核心员工500.54%
计师深圳前海影石高级市场经
88聂北辰创新技术有限核心员工500.54%
理公司深圳前海影石
89龚子钰创新技术有限营销经理核心员工500.54%
公司
GARCIAD
ELARCO 高级市场经
90发行人核心员工500.54%
ALEJAND 理
RO
Arashi Vision 北美市场运
91曹宇钦核心员工500.54%
(U.S.) LLC 营总监资深零售经
92李庆篪发行人核心员工500.54%
理研究院高级
93蔡锦霖发行人核心员工500.54%
项目经理
董事、首席
94陈永强发行人核心员工500.54%
行政官客户服务经
95陈亦冲发行人核心员工500.54%
理
96谭明朗发行人研发负责人核心员工500.54%
用户体验设
97黄永杰发行人核心员工500.54%
计总监
98陈俊发行人项目经理核心员工500.54%
研究院工程
99朱力发行人核心员工500.54%
总监
100 王靖宇 发行人 SQE主管 核心员工 50 0.54%
深圳市顺势电电商运营经
101芦恬核心员工500.54%
子有限公司理
102卢彩凤深圳市顺势电高级产品经核心员工500.54%
39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序劳动合同签署认购金额资管计划姓名职务人员类型
号单位(万元)份额比例子有限公司理上海影石岚锋拼接中台负
103王果核心员工500.54%
科技有限公司责人高级产品经
104黄达军发行人核心员工430.46%
理
105张蕾发行人产品经理核心员工400.43%
高级投广经
106徐苏越发行人核心员工400.43%
理高级产品经
107胡云龙发行人核心员工400.43%
理总裁业务助
108肖志平发行人核心员工400.43%
理内控高级经
109刘宇发行人核心员工400.43%
理深圳前海影石高级测试经
110兰媛创新技术有限核心员工400.43%
理公司应用软件测
111袁凯凡发行人核心员工400.43%
试经理深圳前海影石相机图像组
112谭坤创新技术有限核心员工400.43%
组长公司深圳前海影石
113王根源创新技术有限嵌入式经理核心员工400.43%
公司深圳前海影石
114朱向军创新技术有限软件经理核心员工400.43%
公司深圳前海影石应用软件经
115刘闯文创新技术有限核心员工400.43%
理公司
116张根垒发行人硬件主管核心员工400.43%
117付皇波发行人设计经理核心员工400.43%
118张若愚发行人后期导演核心员工400.43%
119张圭狄发行人品牌总监核心员工400.43%
薪酬绩效经
120朱洪梁发行人核心员工400.43%
理
121付迁发行人招聘经理核心员工400.43%
122周怡姗深圳前海影石市场经理核心员工400.43%
40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序劳动合同签署认购金额资管计划姓名职务人员类型
号单位(万元)份额比例创新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影石
123肖承鑫创新技术有限市场经理核心员工400.43%
公司深圳前海影石
124孟祥劼创新技术有限市场经理核心员工400.43%
公司深圳前海影石营销策划经
125胡锐创新技术有限核心员工400.43%
理公司
Konstantin 市场营销经
126发行人核心员工400.43%
Hofmann 理深圳前海影石高级视频剪
127朱昱澎创新技术有限核心员工400.43%
辑师公司深圳前海影石市场营销经
128曾楚佳创新技术有限核心员工400.43%
理公司
RICHTER
MAXIMILI 海外市场副
129发行人核心员工400.43%
AN 总裁
HARDY区域销售总
130许晓平发行人核心员工400.43%
监区域销售总
131刘镇发发行人核心员工400.43%
监区域销售总
132谢璐发行人核心员工400.43%
监高级政府事
133杨宋慧发行人核心员工400.43%
务经理高级研发工
134蒋华烈发行人核心员工400.43%
程师
135肖硕彬发行人结构主管核心员工400.43%
研发工程负
136魏志钦发行人核心员工400.43%
责人深圳前海影石高级研发工
137袁林生创新技术有限核心员工400.43%
程师公司
138聂登辉发行人后端架构师核心员工400.43%
139 郑俊 发行人 iOS系统主 核心员工 40 0.43%
41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序劳动合同签署认购金额资管计划姓名职务人员类型
号单位(万元)份额比例管剪辑技术组
140那强发行人核心员工400.43%
长
141茆羽发行人品牌设计核心员工400.43%
工业视觉工
142周宗磊发行人核心员工400.43%
程师机器学习一
143林晓帆发行人核心员工400.43%
组负责人
144郑睿发行人法务经理核心员工400.43%
上海影石岚锋高级市场经
145覃雪竹核心员工400.43%
科技有限公司理深圳前海影石
146梁依晨创新技术有限公关经理核心员工400.43%
公司深圳前海影石
147宋慧贞创新技术有限市场经理核心员工400.43%
公司区域服务经
148陈莉发行人核心员工400.43%
理战略规划专
149王婉君发行人核心员工400.43%
家业务管理助
150周昳雯发行人核心员工400.43%
理
151韩温柔发行人产品经理核心员工400.43%
152苏冠樑发行人产品经理核心员工400.43%
资深硬件工
153曾文盛发行人核心员工400.43%
程师
154母卓尔发行人市场经理核心员工400.43%
市场营销经
155潘佳畅发行人核心员工400.43%
理深圳前海影石品牌管理经
156张馨创新技术有限核心员工400.43%
理公司高级研发工
157桑标发行人核心员工400.43%
程师高级深度学
158符峥发行人习算法工程核心员工400.43%
师高级产品经
159夏伟仁发行人核心员工400.43%
理
42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序劳动合同签署认购金额资管计划姓名职务人员类型
号单位(万元)份额比例深圳前海影石高级软件工
160罗品京创新技术有限核心员工400.43%
程师公司
161 高智 发行人 高级 CI经理 核心员工 40 0.43%
移动端算法
162凌高源发行人核心员工400.43%
工程负责人相机工程负
163高瑞东发行人核心员工400.43%
责人音视频渲染
164凌伟汉发行人核心员工400.43%
负责人
165徐琴发行人战略招聘核心员工400.43%
166谷枋舟发行人财务主管核心员工400.43%
合计9263100.00%
注1:上述核心员工的劳动合同所属单位均为影石创新及其下属企业,其中上海影石岚锋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影石创新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顺势电子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Arashi Vision (U.S.) LLC、Insta360 Japan株式会社为发行人全资孙公司;
注2: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注3:本资管计划募集资金的80%可以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即用于支付本次战略配售的价款。
(四)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择系在考虑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Temasek Fullerton共获配 1754083股,获配金额为 82915503.41元;
灏裕科技共获配1008092股,获配金额为47652508.84元;立讯精密共获配
463722股,获配金额为21920138.94元;绍兴韦豪合伙共获配403236股,获
配金额为19060965.72元;紫荆实业共获配403236股,获配金额为19060965.72元。
(五)配售条件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分别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不参加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2025年 5月 22日(T-6日)公布的《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43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已披露战略配售方式、战略
配售股票数量上限、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选取标准等。
2025年 5月 27日(T-3日)前,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向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足额缴纳认购资金。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根据本次发行定价情况确定各投资者最终配售金额、配售数量并通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因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金额低于其预缴的金额,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已及时退回差额。
2025年 5月 29日(T-1日)公布的《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已披露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获配股票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
2025 年 6 月 4 日(T+2 日)公布的《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已披露最终获
配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股票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
(六)限售期限中证投资本次跟投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
中金影石1号员工资管计划和中金影石2号员工资管计划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44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四节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410000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0.22%,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47.27元/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四、发行市盈率本次发行市盈率为20.04倍(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2024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3.85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六、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
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41000000股。其中,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8200000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20.00%。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22960000股,其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22960000股,放弃认购数量为0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9840000股,其中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9802576股,放弃认购数量为37424股。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45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37424股。
七、发行后每股收益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2.36元/股(按2024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发行后每股净资产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12.29元/股(按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九、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93807.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74776.61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5年6月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
518Z0066号)。
十、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19030.39万元。根据《验资报告》,发行费用包括:
单位:万元
内容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
发行保荐承销费15834.75
审计及验资费用1500.00
律师费用1106.60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513.21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75.83
合计19030.39
注:以上发行费用口径均不含增值税金额,各项费用根据发行结果可能会有调整。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存在微小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46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十一、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174776.61万元。
十二、发行后公司股东户数
本次发行没有采取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后股东户数为23433户。
47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五节财务会计情况
一、财务会计资料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影石创新委托审计了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
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5]518Z0942 号)。
上述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六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内容,审计报告全文已在招股意向书附录中披露,本上市公告书中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24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年3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1-3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
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出具了容诚阅字[2025]518Z0005 号审阅报告,主要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审阅报告已在招股意向书附录中披露,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二、2025年1-6月业绩预计情况
2025年1-6月,公司预计可实现营业收入321428.00万元~381475.00万元,较去年同期变动约32.38%~57.10%;预计实现净利润49435.00万元~58322.00万元,较去年同期变动约-4.65%~12.4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46887.00万元~55378.00万元,较去年同期变动约-4.64%~12.63%。
2025年1-6月,公司预计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增速低于预
计营业收入增速,主要系:1、为进一步提升品牌影响力,将产品的垂直领域优势向更为广阔的大众消费场景渗透,公司加大了在线上营销宣传、线下展会活动及线下直营店等方面的市场推广投入,2025年1-6月销售费用相较上年同期有所上升;2、公司持续推进全新产品线开发、关键技术升级及技术版图拓展,研发投入持续加大,2025年1-6月研发费用相较上年同期有所上升。
48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前述2025年1-6月财务数据为公司初步预计数据,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49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安排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人中信证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各家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对发行人、保荐人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详细约定。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设情况如下:
序号开户主体开户银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1影石创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中心区支行755926682110001
2影石创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安支行748479648232
3前海影石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侨城支行8110301013100787080
4珠海影石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中心区支行755957177710001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经营状况正常。
2、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3、除正常经营活动所签订的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立其他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4、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上市公告
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50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内容无异常。
13、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
51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七节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保荐人中信证券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法规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由内核会议进行了集体评审,认为:发行人具备《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条件,发行人行业领域归类和科创属性符合科创板定位要求;发行人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成长性,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经营运作规范;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经营业绩优良,发展前景良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发行人的经营发展战略,有利于推动发行人持续稳定发展。因此,保荐人同意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予以保荐。
二、保荐人基本情况
保荐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电话010-60838371
传真010-60837040
保荐代表人/联系人周鹏、刘冠中项目协办人沈哲
其他经办人员贺湘南、刘佳、吕冠环、陈锦兴、谢锐楷、李菡、王贺麟
三、为发行人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周鹏,男,保荐代表人,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委员会信息传媒组执行总经理。曾负责或参与传音控股、卫光生物、富煌钢构、银之杰等 IPO项目,招商轮船非公开、新乡化纤非公开等再融资项目,洛阳钼业跨境并购等多个股权项目,及重庆城投、湖州城投、禹州地产熊猫债、国泰君安公司债等多个债券项目。
52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刘冠中,男,保荐代表人,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高级副总裁。
曾先后负责或参与瀛通通讯、传音控股、泓淋电力等 IPO 项目,立讯精密非公开、深天马非公开等再融资项目。
53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一、相关承诺事项
(一)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
1、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关于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北京岚锋、岚沣管理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收盘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公司/本企业所持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3)本公司/本企业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将明确
并披露发行人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发行人的持续稳定经营;
(4)本公司/本企业所持首发前股份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24个月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至本公司/本企业减持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
(5)若发行人上市后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
罚决定或司法裁判做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前,本公司/本企业承诺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6)本公司/本企业根据自身的资金需求情况减持股份时将认真遵守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股票减持的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提前三个
54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交易日通知发行人予以公告;
(7)本公司/本企业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本公
司/本企业因未履行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公司/本企业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公司/本企
业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实际控制人关于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刘靖康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间接持有的股份包括本人通过北京岚锋创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的23.8202%首发前股份,通过岚沣管理咨询(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深圳斓枫科技有限公司合计间接持有的3.6744%首发前股份,以及通过澜烽管理咨询(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澜烽一号投资咨询(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间接持
有的0.1313%首发前股份,通过岚烽管理间接持有的0.0159%首发前股份,通过厦门富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久益(厦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深圳一二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的1.1100%首发前股份,通过深圳汇智同裕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深圳一二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的0.9515%首发前股份,以及通过深圳麦高汇智成长五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深圳一二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的0.1857%首发前股份(若自本承诺函签署日至本人减持前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回购注销等事项,则前述首发前股份比例相应调整);
(2)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收盘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55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3)本人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减持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的,将明确并披露发行人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发行人的持续稳定经营;
(4)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24个月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至本人减持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
(5)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以及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本人因担任发行人董事长及核心技术人员作出的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6)若发行人上市后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
罚决定或司法裁判做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承诺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7)本人根据自身的资金需求情况减持股份时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股票减持的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予以公告;
(8)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
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就未履行股票锁定期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人因未履行承诺而
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实际控制人配偶、一致行动人潘瑶关于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
诺
潘瑶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
56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收盘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3)本人根据自身的资金需求情况减持股份时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股票减持的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
(4)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本人因未履行
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如果因本人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一二网络关于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二网络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
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根据自身的资金需求情况减持股份时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股票减持的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
(3)本公司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本公司因未
履行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除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外,持股5%以上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持股
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57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EARN ACE、QM101、香港迅雷、朗玛五号、朗玛六号、朗玛九号、朗玛十
四号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
/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本企业根据自身的资金需求情况减持股份时将认真遵守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股票减持的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
(3)本公司/本企业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本公
司/本企业因未履行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如果因本公司/本企业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其他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华金同达、厦门富凯、伊敦传媒、领誉基石、中证投资、金石智娱、芜湖旷
沄、天正投资、深圳麦高、利得鑫投、华金创盈、威明投资、山东龙兴、知盛投
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
/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本公司/本企业减持首发前股份,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规定通
知公司减持事宜并予以公告后,再实施减持计划。减持将按照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要求进行。
汇智同裕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
持有的发行人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本企业减持首发前股份,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规定通知公司
减持事宜并予以公告后,再实施减持计划。减持将按照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要求进行。
58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岚烽管理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
持有的发行人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本企业减持首发前股份,将根据证监会或交易所规定通知公司减持
事宜并予以公告后,再实施减持计划。减持将按照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要求进行。
澜烽管理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
持有的发行人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发行人
实际控制人刘靖康通过本企业间接持有发行人0.1313%的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自本承诺函签署日至本企业减持前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回购注销等事项,则前述首发前股份比例相应调整);
(3)如本企业减持首发前股份,将根据证监会或交易所规定通知公司减持
事宜并予以公告后,再实施减持计划。减持将按照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要求进行。
澜烽一号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本企业减持首发前股份,将根据证监会或交易所规定通知公司减持
事宜并予以公告后,再实施减持计划。减持将按照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要求进行。
7、除实际控制人外,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
于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亮、贾顺、陈永强、黄蔚、厉扬承诺:
59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
有的发行人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收盘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3)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24个月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至本人减持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
(4)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
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以及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本人因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5)若发行人上市后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
罚决定或司法裁判做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承诺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6)本人根据自身的资金需求情况减持股份时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股票减持的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予以公告;
(7)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本人因未履行
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监事关于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
诺
60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公司监事姜文杰、司振廷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
有的发行人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
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
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以及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本人因担任发行人监事作出的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3)若发行人上市后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
罚决定或司法裁判做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承诺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4)本人根据自身的资金需求情况减持股份时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股票减持的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予以公告;
(5)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本人因未履行
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除实际控制人外,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核心技术人员关于股份
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贾顺、姜文杰、陈聪(已离职)、肖龙报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之日起4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
上市时所持发行人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3)本人根据自身的资金需求情况减持股份时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
61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股票减持的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予以公告;
(4)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本人因未履行
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预案》,具体预案如下:
1、启动的具体条件
自公司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起3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终了时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2、稳定股价预案的措施及顺序
股价稳定措施及顺序如下:(1)公司回购股票;(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选用前述方式时应考虑:(1)不能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2)不能迫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要约收购义务。股价稳定措施的实施顺序如下:
第一选择为公司回购股票;
第二选择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启动该选择的条件为:在
公司回购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如公司股票仍未满足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之条件,并且控股股东增持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62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三选择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启动该选
择的条件为: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如公司股票仍未满足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之条件,并且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
定上市条件或触发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要约收购义务。
3、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成熟时,将及时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1)公司回购
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相关文件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并依法履行有关回购股份的具体程序,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以其控制的股份投赞成票。
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的
资金总额,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少于500万元,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增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交易所相关文件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并依法履行相应程序,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自公
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20%;单一年度用于增持股份的资
金不超过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70%;增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63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稳定
股价之目的增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相关文件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并依法履行相应程序,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用于增持公
司股份的资金不低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人均薪酬加上一年度现金
分红的20%,不高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人均薪酬加上一年度现金分红的50%。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3年内聘任新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的相应承诺。
(4)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公司回购
公司董事会应在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15个交易日内,作出实施回购股份或不实施回购股份的决议;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做出决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回购股份预案(应包括回购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或不回购股份的理由,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实施回购的,应在履行完毕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后30日内实施完毕;
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5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时,公司董事会可以做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
64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就其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包括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书面通知公司并进行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应在履行完毕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后
30日内实施完毕。
*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就其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应包括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书面通知公司并进行公告;
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应在履行完毕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后30日内实施完毕。
(5)应启动而未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
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如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其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如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公司停止发放未履行承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同时该等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该等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本预案的规
65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发行人、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
定股价的承诺:
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将严格按照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预案》中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各项义务和责任;同时,将敦促其他相关方严格按照上述预案的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其各项义务和责任。
(三)股份回购和股份购回的措施和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关于股份回购和股份购回的措
施和承诺:
若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发行条
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时由公司公开发售的全部股份。具体措施为:在中国证监会对公司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认定公司存在上述违法行为后,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将依法启动回购股份的程序,回购价格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回购股份数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发售的全部股份数确定,并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四)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关于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
回承诺:
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相关申报文件所披露的信息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欺诈发行的情形。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机关认定公司存在欺诈发行行为,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若上述欺诈发行行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
66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失,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发行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为降低首次公开发行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承诺将通过一系列措施,增强盈利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填补被摊薄的即期回报。公司将通过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水平、完善分红政策等措施,以提高投资者回报。具体如下:
(1)强化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强募集资金安全管理,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有效地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从根本上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2)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调配内部各项资源、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投项目早日实现预期效益,以增强公司盈利水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实现募投项目盈利,公司拟通过多种渠道积极筹措资金,积极调配资源,开展募投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增强项目相关的人才与技术储备,争取尽早实现项目预期收益,增强未来几年的股东回报,降低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3)加大市场开发力度
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完善并扩大经营业务布局,致力于为更多客户提供可靠的产品和优质的服务。公司将不断改进和完善产品、技术及服务体系,凭借一流的技术和服务促进市场拓展,从而优化公司的战略布局。
(4)坚持技术创新
公司将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壮大研发队伍,通过对新标准的制定和新技术的研发,巩固技术优势,开发出技术水平更高、应用领域更为广泛的新产品/服务,以高附加值的产品/服务不断满足市场需求,全面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从
67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而促进公司整体盈利水平的提升。
(5)加强成本费用管控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成本费用管控,全面实施精细化管理,减少不必要的支出,有效控制成本费用,提升资金的使用效率,努力实现公司毛利率水平和净利率水平的稳定。
(6)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上市后生效的《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中完善了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利润分配政策,并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和自身经营情况,不断完善和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保证投资者的合理回报。
公司制定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发行人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7)加强对管理层的考核,完善与绩效挂钩的薪酬体系,确保管理层恪尽
职守、勤勉尽责,提升公司的管理效率。
(8)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履行的承诺。
(9)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履行的承诺。
公司将严格履行上述措施和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如公司非因自然灾害、法律、法规变化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公司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
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公司将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导致投资者损失的,
68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由公司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公司因违反承诺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4)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措施。
如公司因自然灾害、法律、法规变化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制定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2、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
承诺
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在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期间,不得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不得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进行股权激励,本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未履行承诺,则应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69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自愿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的自律监管措施,以及中国证监会作出的监管措施;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者股东造成损失且依据终局有效司法判决判定本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上市后前三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有关利润分配的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形式。
2、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及其他合法的方式分配股利,但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在满足公司现金支出计划的前提下,公司可根据当期经营利润和现金流情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依法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进行利润分配。
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若公司最近连续2个年度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为负时,公司在本年度进行的现金股利分配累计不得超过当年期初累计可分配利润的50%。
除上述年度股利分配外,公司可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
70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
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
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
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
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且超过3000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股利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
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30%,且超过3000万元;(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0%。
4、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主要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在履行上述现金分红之余,若公司未分配利润达到或超过股本的30%时,公司可实施股票股利分配。
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
71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真实合理因素。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5、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不同的发展阶段、当期的经营情况和项目投
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股东的利益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
(2)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提出可行的利润分配提案。
(3)独立董事在召开利润分配的董事会前,应当就利润分配的提案提出明确意见,同意利润分配提案的,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如不同意,独立董事应提出不同意的事实、理由,要求董事会重新制定利润分配提案。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4)监事会应当就利润分配的提案提出明确意见,同意利润分配提案的,应形成决议;如不同意,监事会应提出不同意的事实、理由,并建议董事会重新制定利润分配提案。
(5)利润分配方案经上述程序通过的,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
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时,公司应根据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6、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并对公司
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者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1)由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制定《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充分论证由于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的变化导致公司不能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并说明利润留存的用途,同时制定切实可行的经营计划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72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在公司盈利转强时实施公司对过往年度现金分红弥补方案,确保公司股东能够持续获得现金分红。
(2)公司独立董事就《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发表明确意见并应经全体
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如不同意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独立董事应提出不同意的事实、理由,要求董事会重新制定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
(3)监事会应当就《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提出明确意见,并经半数以
上监事通过;如不同意,监事会应提出不同意的事实、理由,并建议董事会重新制定利润分配调整计划。
(4)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进行讨论并表决,利润分配政
策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时,公司应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7、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个月内完成利润分配事项。
发行人、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利
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承诺遵守并执行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关于公司上市后前三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中相关利润分配政策。
(七)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关于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1)本公司/本企业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本公司/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73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本企业将在20个交易日内启动依法回购其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2、实际控制人关于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1)本人承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在20个交易日内督促发行人启动依法回购其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事宜;
(3)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在20个交易日内督促发行人控股股东启动依法购回其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事宜。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1)本人承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且依据终局有效司法判决判定本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在20个交易日内督促发行人启动依法回购其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事宜;
(3)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在20个交易日内督促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启动依法购回其
74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事宜。
(八)业绩下滑情形相关承诺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关于业绩下滑情形的承诺
本人刘靖康(以下简称“本人”)作为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就发行人若出现上市当年及之后第二年、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下滑50%以上情形的,本人承诺将按以下方式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的锁定期限:
(1)发行人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6个月;
(2)发行人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项基础上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6个月;
(3)发行人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两项基础上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6个月。
上述“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为准,“届时所持股份”是指本人上市前取得,上市当年及之后第二年、第三年年报披露时仍持有的股份。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关于业绩下滑情形的承诺
本人潘瑶(以下简称“本人”)作为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刘靖康的配偶、一致行动人,就发行人若出现上市当年及之后第二年、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
润下滑50%以上情形的,本人承诺将按以下方式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的锁定期限:
(1)发行人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6个月;
(2)发行人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项基础上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6个月;
(3)发行人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两项基
75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础上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6个月。
上述“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为准,“届时所持股份”是指本人上市前取得,上市当年及之后第二年、第三年年报披露时仍持有的股份。
3、发行人控股股东关于业绩下滑情形的承诺
北京岚锋创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为影石创新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发行人”)控股股东,就发行人若出现上市当年及之后第二年、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
利润下滑50%以上情形的,本公司承诺将按以下方式延长本公司届时所持股份的锁定期限:
(1)发行人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延长本公司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6个月;
(2)发行人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项基础上延长本公司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6个月;
(3)发行人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两项基础上延长本公司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6个月。
上述“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为准,“届时所持股份”是指本公司上市前取得,上市当年及之后第二年、第三年年报披露时仍持有的股份。
4、发行人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关于业绩下滑情形的承诺
岚沣管理咨询(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企业”)作
为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发行人”)控股股东
的一致行动人,就发行人若出现上市当年及之后第二年、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下滑50%以上情形的,本企业承诺将按以下方式延长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的锁定期限:
(1)发行人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延长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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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人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项基础上延长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6个月;
(3)发行人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两项基础上延长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6个月。
上述“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为准,“届时所持股份”是指本企业上市前取得,上市当年及之后第二年、第三年年报披露时仍持有的股份。
(九)其他承诺事项
1、发行人、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关于招股说明书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1)发行人关于招股说明书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如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股份回购价格以有关违法事实被有权部门认定之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孰高为原则确定。
如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关于招股说明书无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已经认真审阅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文件,确认申请文件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被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说明书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77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本人已经认真审阅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文件,确认申请文件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公司招股说明书被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且依据终局有效司法判决判定本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中介机构关于本次发行出具的文件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以及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1)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承诺:
本公司已对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其为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若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联席主承销商高盛中国承诺:
本公司已对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其为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若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联席主承销商中金公司承诺:
本公司已对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78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任。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公司为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若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发行人律师德恒律师承诺:
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若因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被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有证据证明本所没有过错的除外。
(5)审计及验资机构容诚会计师承诺:
本所为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科创板上市依法出具相关文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认定后,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6)评估机构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
本机构及经办资产评估师阅读了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文件中本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确认本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因为本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发行人关于其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承诺
(1)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
(2)截至本承诺出具日,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金石智娱股权投资(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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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直接持有本公司9112616股、9112486股股份(对应发行前持股比例分别为2.5313%、2.5312%),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金石智娱股权投资(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中信金石投资有限公司均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和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除上述持股情况外,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
(3)不存在以发行人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4)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已及时向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提供了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积极和全面配合了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依法在本次发行的申报文件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东信息,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5)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二、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发行人及保荐人承诺,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三、保荐人及发行人律师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的上述公开承诺内容及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合理、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的上述公开承诺内容及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合理、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80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本页无正文,为《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81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本页无正文,为《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82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本页无正文,为《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高盛(中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
83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本页无正文,为《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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