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盛(中国)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联席主承销商(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北京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十八层)(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主承销商”或“保荐人”)作为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影石创新”、“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高盛(中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高盛中国”)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高盛中国和中金公司以下合称“联席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以下简称“《承销业务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下简称“相关法律法规”)针对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战略配售资格进行核查,出具本核查报告。
一、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一)发行人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
发行人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二)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发行人召开了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审核
2021年9月1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审核委员会2021年第67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根据该公告内容,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于2021年9月16日召开的2021
年第67次审议会议已经审议同意影石创新本次发行上市(首发)。
2025年2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同意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56号),同
6-1-1意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四)发行人关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相关事项的审批2025年3月7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设立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审议通过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通过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相关事宜,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拟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方式参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战略配售。
二、关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对象的确定和配售股票数量
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的战略配售的相关方案如下:
(一)战略配售对象的确定
根据《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可以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主要包括:
1、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
属企业;
2、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
或其下属企业;
3、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证券,且以封闭
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
4、参与科创板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
5、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
理计划;
6、符合法律法规、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发行人和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股票数量、股份限售安排以及实际需要,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参与战略配售的对象如下:
序号战略投资者名称战略投资者类型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投参与科创板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资”)公司
6-1-2序号战略投资者名称战略投资者类型
中金影石创新1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2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中金影石1号员工资管计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划”)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中金影石创新2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资产管理计划3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中金影石2号员工资管计划”)淡马锡富敦投资有限公司(Temasek Fullerton4 Alpha Pte. Ltd.)(以下简称“TemasekFullerton”)上海灏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灏裕
5科技”)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讯
6或其下属企业精密”)
绍兴韦豪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以下简称“绍兴韦豪合伙”)
8紫荆实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荆实业”)
(二)战略配售的参与规模
《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实施战略配售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数量应当不超过35名,战略配售证券数量占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比例应当不超过50%。
《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可以通过设立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前述资产管理计划获配的证券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10%。
《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发行证券数量不足1亿股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数量应当不超过10名,战略配售证券数量占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比例应当不超过20%。发行证券数量1亿股以上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数量应当不超过35名。其中,发行证券数量1亿股以上、不足4亿股的,战略配售证券数量占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比例应当不超过30%;4亿股以上的,战略配售证券数量占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比例应当不超过50%。
《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规定,参与配售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应当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价格认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2%至5%的证券。
1、中证投资
6-1-3根据《实施细则》要求,中证投资跟投比例和金额将根据发行人本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规模分档确定:(1)若发行规模不足10亿元,跟投比例为5%,但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2)若发行规模10亿元以上、不足20亿元,跟投比例为4%,但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3)若发行规模20亿元以上、不足50亿元,
跟投比例为3%,但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4)若发行规模50亿元以上,跟投比例为2%,但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中证投资初始跟投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5%,即205.0000万股,具体比例和金额将在 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
2、影石创新员工资管计划
发行人的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所设立的2个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已同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同时本次影石创新员工资管计划拟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10%,即认购股数上限为410.0000万股,具体比例和金额将在 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
3、其他战略投资者
本次战略配售其他战略投资者已同发行人签署认购协议,其他战略投资者拟认购金额上限为 40000.00 万元,具体比例和金额将在 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
拟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其他战略投资者名单及拟认购情况如下:
承诺认购金额上序号投资者名称投资者类型限售期限(万元)
Temasek
117400.0012个月
Fullerton
2灏裕科技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10000.0012个月
3立讯精密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4600.0012个月
下属企业
4绍兴韦豪合伙4000.0012个月
5紫荆实业4000.0012个月综上,本次战略配售共有8名战略投资者参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820.0000万股(拟认购数量上限),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其中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410.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00%。前述战略配售方案符合《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对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应不超过10名,战略投
6-1-4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00%,发行人的
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本
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00%的要求。
三、关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对象的合规性
(一)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
本次战略配售投资者依照《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选取,具体标准为:
1、参与科创板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
2、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
理计划;
3、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二)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对象的主体资格
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对象为中证投资、中金影石1号员工资管计划、中
金影石 2 号员工资管计划、Temasek Fullerton、灏裕科技、立讯精密、绍兴韦豪合伙及紫荆实业。
1、中证投资
(1)基本情况
根据中证投资提供的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并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中证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12591286847J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01户法定代表人方浩
注册资本1700000万元(人民币元,下同)营业期限2012年4月1日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金融产品投资,证券投资,股权投资(以上范围需经中国证券投资基
6-1-5金业协会登记,未经金融监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股东情况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700000100合计1700000100
根据中证投资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并经核查,中证投资系依法成立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经核查,中证投资系中信证券的全资子公司,中信证券持有其100.00%的股权,中信证券为中证投资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资格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18年1月17日公告的《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及另类投资子公司会员公示(第七批)》,中证投资为中信证券的另类投资子公司。
经核查,中信证券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中证投资属于“参与科创板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4)关联关系根据《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注册稿)》并经核查,中证投资系发行人保荐人中信证券的全资子公司,中证投资直接持有发行人9112616股股份(对应发行前持股比例为2.5313%)。
中信金石投资有限公司为保荐人中信证券的全资子公司,发行人股东金石智娱股权投资(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直接持有发行人9112486股股份(对应发行前持股比例为2.5312%),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中信金石投资有限公司。除前述情形外,中证投资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5)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中信证券2024年度报告,截至2024年末,中证投资总资产为2918684万元,净资产为2616200万元。经核查中证投资提供的2024年末财务报表,中
6-1-6证投资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购协议的认购资金。
中证投资已出具承诺函承诺,1)其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2)其认
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承诺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3)其与发行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基于上述,联席主承销商认为,中证投资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实施细则》第五十条、《承销业务规则》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6)股份限售期及相关承诺中证投资已出具承诺函承诺,1)其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2)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股票;3)限售期届满后,将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对获配股票进行减持;4)不会利用获配股
票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在获配股票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5)不存在不适合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联席主承销商认为,中证投资承诺的股票限售期符合《实施细则》第五十二
条、第五十七条、《承销业务规则》第三十九条第(三)项的相关规定。
2、中金影石1号员工资管计划
(1)基本情况根据《中金影石创新1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中金影石1号员工资管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中金影石1号
员工资管计划备案证明等资料,并经查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www.amac.org.cn),中金影石 1 号员工资管计划的基本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中金影石创新1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编号 SAVJ90管理人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人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6-1-7备案日期2025年3月14日
成立日期2025年3月12日
(2)董事会审议情况及人员构成2025年3月7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设立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
经核查,参与认购中金影石1号员工资管计划的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为36名。中金影石1号员工资管计划的委托人姓名、劳动合同签署单位?主要职务?认购金额及持有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比例等情况如下:
序劳动合同认购金额资管计划姓名职务人员类型
号签署单位(万元)份额比例
1刘亮发行人董事、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80012.72%
董事、软件研发
2贾顺发行人总监、行业应用核心员工5007.95%
中心总监
董事会秘书、资
3厉扬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4006.36%
深法务总监
监事会主席、研
4姜文杰发行人核心员工3505.56%
究院负责人
5余佩璠发行人业务发展负责人核心员工3505.56%
6黄蔚发行人财务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2804.45%
7潘瑶发行人资深产品经理核心员工2503.97%
8周广太发行人供应链高级总监核心员工2003.18%
9段优国发行人销售副总裁核心员工2003.18%
10刘俊发行人研发主管核心员工1502.38%
11 邹晨新 发行人 资深 HR 总监 核心员工 150 2.38%
12贾配洋发行人研究院经理核心员工1502.38%
13赵铖发行人业务发展专家核心员工1502.38%
14袁跃发行人市场总监核心员工1201.91%
15姚远发行人高级产品经理核心员工1201.91%
16邓艳兵深圳前海高级研发工程师核心员工1201.91%
6-1-8序劳动合同认购金额资管计划
姓名职务人员类型
号签署单位(万元)份额比例影石创新技术有限公司
17吕国刚发行人高级产品经理核心员工1001.59%
18吴纯发行人电商总监核心员工1001.59%
19谢坚发行人高级测试总监核心员工1001.59%
资深嵌入式研发
20郭奕滨发行人核心员工1001.59%
总监
21李丹枫发行人研发管理经理核心员工1001.59%
22徐晖发行人结构经理核心员工1001.59%
资深硬件研发总
23高飞发行人核心员工1001.59%
监
24曾鼎发行人公关总监核心员工1001.59%
25 罗增 发行人 NPI 总监 核心员工 100 1.59%
Istone资深全球客户服
26 杨盛兰 Innovation 核心员工 100 1.59%
务总监
Limited
27姚忍发行人硬件经理核心员工1001.59%
深圳前海影石创新
28卢睿华高级产品经理核心员工1001.59%
技术有限公司
29赵晓彤发行人高级电商经理核心员工1001.59%
30刘彦宏发行人业务专家核心员工1001.59%
31余荣春发行人供应链总监核心员工1001.59%
32李锐发行人设计经理核心员工1001.59%
33张爽发行人人力资源经理核心员工1001.59%
34郝晓辉发行人行业销售总监核心员工1001.59%
35袁文亮发行人技术研发经理核心员工1001.59%
深圳前海影石创新
36宋阳产品经理核心员工1001.59%
技术有限公司
6-1-9序劳动合同认购金额资管计划
姓名职务人员类型
号签署单位(万元)份额比例
合计6290100.00%
注1: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的劳动合同所属单位均为影石创新及其下属公司,其中深圳前海影石创新技术有限公司、Istone Innovation Limited 均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注2: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注 3:最终获配金额和获配股数待 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
注4:本资管计划募集资金可以全部用于参与认购,即用于支付本次战略配售的价款。
(3)实际支配主体
根据《中金影石1号员工资管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中金公司作为中金影石1号员工资管计划的管理人有权独立管理和运用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按照有关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约定行使因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权利。同时,中金影石1号员工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中金公司已出具承诺函,表明其作为中金影石1号员工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为中金影石1号员工资管计划的实际控制主体。
因此,中金影石1号员工资管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为其管理人中金公司,并非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中金公司为中金影石1号员工资管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
(4)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发行人确认,中金影石1号员工资管计划的参与人员均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员工。其中,核心员工具体是指:1、在发行人或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子公司”)担任中层及以上管理岗位的
核心管理人员;2、在发行人或子公司核心业务岗位工作、承担重要职能岗位或具有专业技术经验的员工。
经核查,中金影石1号员工资管计划的36名委托人均已与发行人或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且中金影石1号员工资管计划已于2025年3月14日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程序,属于《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五)项规定的“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具备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格。
(5)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6-1-10中金影石1号员工资管计划委托人已出具承诺函承诺,1)其作为本次战略
配售股票的最终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人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2)其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均为合法自有资金,且该等资金投资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中金影石1号员工资管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约定
的投资范围,不存在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情况;3)其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向中金影石1号员工资管计划进行不正当利益输送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或情形。
中金影石1号员工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中金公司已出具承诺函承诺,1)中金影石1号员工资管计划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均来自于发行人高级管理
人员或核心员工的自有资金,且投资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关于自有资金投资方向的相关规定;2)其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符合《中金影石1号员工资管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3)中金影石1号员工资管计划代表发行人高级管
理人员、核心员工持有本次战略配售的股票,不存在受发行人公告披露以外的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4)中金影石1号员工资管计划与发行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基于上述,并经核查中金影石1号员工资管计划委托人收入证明、出资证明及银行流水等资料,联席主承销商认为,中金影石1号员工资管计划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资金均来自于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员工的自有资金,没有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承销业务规则》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6)股份限售期及相关承诺中金影石1号员工资管计划的委托人已出具承诺函承诺,1)其通过中金影石1号员工资管计划获得发行人本次战略配售的股票,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将不通过任何形式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亦不会委托、转让或采取其他方式处置所持有的中金影石1号员工资管计划财产份额;2)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其通过中金影石1号员工资管计划所持该部分股份的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6-1-113)其所持该部分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其减持股份时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和资管合同的约定。
中金影石1号员工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中金公司已出具承诺函承诺,1)中金影石1号员工资管计划获得本次战略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2)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战略配售的股票;3)限售期满后,将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对获配股票进行减持。
基于上述,联席主承销商认为,中金影石1号员工资管计划承诺的股票限售期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承销业务规则》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的相关规定。
3、中金影石2号员工资管计划
(1)基本情况根据《中金影石创新2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中金影石2号员工资管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中金影石2号
员工资管计划备案证明等资料,并经查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www.amac.org.cn),中金影石 2 号员工资管计划的基本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中金影石创新2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编号 SAVJ89管理人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人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备案日期2025年3月14日成立日期2025年3月12日
(2)董事会审议情况及人员构成2025年3月7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设立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
经核查,参与认购中金影石2号员工资管计划的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为166名。中金影石2号员工资管计划的委托人姓名、劳动合同签署单位、
6-1-12主要职务、认购金额及持有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比例等情况如下:
序劳动合同签署认购金额资管计划姓名职务人员类型
号单位(万元)份额比例
1邓焜发行人高级质量总监核心员工1001.08%
2娄振刚发行人认证负责人核心员工700.76%
3 倪爽 发行人 企业 IT 主管 核心员工 70 0.76%
职工代表监事、战略规划与产品
4司振廷发行人核心员工700.76%
管理中心兼 BIT中心总监高级财务信息化
5李恺奕发行人核心员工700.76%
经理
6郭丹发行人资金及应付主管核心员工700.76%
高级产品运营经
7於明亮发行人核心员工700.76%
理
8黄宗焱发行人技术产品主管核心员工700.76%
上海影石岚锋
9张悦产品总监核心员工700.76%
科技有限公司
10刘彦辰发行人产品经理核心员工700.76%
11杜佳辉发行人产品经理核心员工700.76%
12靳恺凯发行人资深法务经理核心员工700.76%
13彭艺发行人电商运营经理核心员工700.76%
14潘淑萍发行人采购经理核心员工700.76%
15李太云发行人采购经理核心员工700.76%
高级生产物控经
16许承玉发行人核心员工700.76%
理
17 郭治欣 发行人 高级 PMC 经理 核心员工 70 0.76%
深圳前海影石
18李远辉创新技术有限系统测试主管核心员工700.76%
公司深圳前海影石嵌入式算法组组
19何红烨创新技术有限核心员工700.76%
长公司深圳前海影石
20汤浩创新技术有限嵌入式经理核心员工700.76%
公司
6-1-13序劳动合同签署认购金额资管计划
姓名职务人员类型
号单位(万元)份额比例上海影石岚锋
21杨鹏高级系统工程师核心员工700.76%
科技有限公司
22蒋宪宏发行人嵌入式经理核心员工700.76%
深圳前海影石
23谭常清创新技术有限嵌入式软件主管核心员工700.76%
公司深圳前海影石
24张晋彪创新技术有限嵌入式经理核心员工700.76%
公司
25焦志民发行人研发总监核心员工700.76%
深圳前海影石
26丁明创新技术有限应用软件经理核心员工700.76%
公司
27王立发行人硬件经理核心员工700.76%
28潘大虎发行人硬件经理核心员工700.76%
29王秉鲲发行人硬件总监核心员工700.76%
30鲁进发行人硬件经理核心员工700.76%
31林子程发行人高级视觉设计师核心员工700.76%
32李玉宗发行人设计经理核心员工700.76%
深圳前海影石
33周敬砚创新技术有限市场营销经理核心员工700.76%
公司深圳前海影石
34许薷心创新技术有限社媒经理核心员工700.76%
公司深圳前海影石
35何旭婷创新技术有限公关经理核心员工700.76%
公司
Arashi Vision
36张海瑶高级市场经理核心员工700.76%
(U.S.) LLC
Insta360 Japan
37金晖市场营销经理核心员工700.76%
株式会社
38罗冠荣发行人行业销售总监核心员工700.76%
高级行业研究经
39李运发行人核心员工700.76%
理、部门经理
40王小燕发行人高级行政经理核心员工700.76%
6-1-14序劳动合同签署认购金额资管计划
姓名职务人员类型
号单位(万元)份额比例资深感知算法工
41谢亮发行人核心员工700.76%
程师研究院工程副总
42肖龙报发行人核心员工700.76%
监
43王泽林发行人研发负责人核心员工700.76%
44苏坦发行人计算摄影负责人核心员工700.76%
高级售后服务经
45冯丙卿发行人核心员工700.76%
理
MI 兼研究资源
46王嘉程发行人核心员工700.76%
负责人
47 孙嘉 发行人 CMI 专家 核心员工 70 0.76%
48杨林发行人品质经理核心员工700.76%
深圳前海影石
49李罗川创新技术有限研发工程师核心员工700.76%
公司
50郭元臻发行人高级软件工程师核心员工700.76%
51张春晓发行人高级研发工程师核心员工700.76%
52吴晓敏发行人项目主管核心员工700.76%
53苏洋发行人硬件产品经理核心员工700.76%
深圳前海影石
54郝世旗创新技术有限资深系统工程师核心员工700.76%
公司深圳前海影石
55龙土仲创新技术有限高级研发工程师核心员工700.76%
公司深圳前海影石
56巫启宇创新技术有限高级研发工程师核心员工700.76%
公司
57曹美华发行人结构主管核心员工700.76%
58王章洁发行人硬件经理核心员工700.76%
59龙良曲发行人研发主管核心员工700.76%
60陈文昊发行人高级投广经理核心员工700.76%
61白林发行人采购专家核心员工700.76%
62 朱琦 发行人 HRBP 核心员工 70 0.76%
6-1-15序劳动合同签署认购金额资管计划
姓名职务人员类型
号单位(万元)份额比例深圳前海影石
63饶青宇创新技术有限公关经理核心员工700.76%
公司
64 邱是 发行人 CEO 助理 核心员工 70 0.76%
65何游化发行人高级产品经理核心员工700.76%
66吴方俊发行人产品经理核心员工700.76%
67李志伟发行人资深硬件工程师核心员工700.76%
68骆天骄发行人高级研发工程师核心员工700.76%
69彭暄格发行人产品经理核心员工700.76%
70 钟孟星 发行人 GTM 总监 核心员工 70 0.76%
71邱康华发行人内审高级经理核心员工700.76%
高级薪酬绩效专
72孙雪怡发行人核心员工700.76%
员
73胡晓晨发行人商业研究经理核心员工600.65%
74杨志强发行人生产高级经理核心员工600.65%
75李兆琪发行人供应链总监核心员工600.65%
深圳前海影石
76易坤创新技术有限嵌入式经理核心员工600.65%
公司上海影石岚锋
77亓鲁研发总监核心员工600.65%
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影石
78林达浩创新技术有限安卓组长核心员工600.65%
公司深圳前海影石
79梅加勇创新技术有限应用软件工程师核心员工600.65%
公司
80覃辉军发行人项目主管核心员工600.65%
机器学习三组负
81张伟俊发行人核心员工600.65%
责人资深海外销售经
82陈洁发行人核心员工600.65%
理
83曹磊发行人高级产品经理核心员工600.65%
84于海童发行人资深产品经理核心员工600.65%
6-1-16序劳动合同签署认购金额资管计划
姓名职务人员类型
号单位(万元)份额比例
85季乐凯发行人资深产品经理核心员工500.54%
86曹祺发行人研发经理核心员工500.54%
87王一超发行人高级工业设计师核心员工500.54%
深圳前海影石
88聂北辰创新技术有限高级市场经理核心员工500.54%
公司深圳前海影石
89龚子钰创新技术有限营销经理核心员工500.54%
公司
GARC
IADEL
90 ARCO 发行人 高级市场经理 核心员工 50 0.54%
ALEJA
NDRO
Arashi Vision 北美市场运营总
91曹宇钦核心员工500.54%
(U.S.) LLC 监
92李庆篪发行人资深零售经理核心员工500.54%
研究院高级项目
93蔡锦霖发行人核心员工500.54%
经理
董事、首席行政
94陈永强发行人核心员工500.54%
官
95陈亦冲发行人客户服务经理核心员工500.54%
96谭明朗发行人研发负责人核心员工500.54%
用户体验设计总
97黄永杰发行人核心员工500.54%
监
98陈俊发行人项目经理核心员工500.54%
99朱力发行人研究院工程总监核心员工500.54%
100 王靖宇 发行人 SQE 主管 核心员工 50 0.54%
深圳市顺势电
101芦恬电商运营经理核心员工500.54%
子有限公司深圳市顺势电
102卢彩凤高级产品经理核心员工500.54%
子有限公司上海影石岚锋
103王果拼接中台负责人核心员工500.54%
科技有限公司
104黄达军发行人高级产品经理核心员工430.46%
105张蕾发行人产品经理核心员工400.43%
6-1-17序劳动合同签署认购金额资管计划
姓名职务人员类型
号单位(万元)份额比例
106徐苏越发行人高级投广经理核心员工400.43%
107胡云龙发行人高级产品经理核心员工400.43%
108肖志平发行人总裁业务助理核心员工400.43%
109刘宇发行人内控高级经理核心员工400.43%
深圳前海影石
110兰媛创新技术有限高级测试经理核心员工400.43%
公司应用软件测试经
111袁凯凡发行人核心员工400.43%
理深圳前海影石
112谭坤创新技术有限相机图像组组长核心员工400.43%
公司深圳前海影石
113王根源创新技术有限嵌入式经理核心员工400.43%
公司深圳前海影石
114朱向军创新技术有限软件经理核心员工400.43%
公司深圳前海影石
115刘闯文创新技术有限应用软件经理核心员工400.43%
公司
116张根垒发行人硬件主管核心员工400.43%
117付皇波发行人设计经理核心员工400.43%
118张若愚发行人后期导演核心员工400.43%
119张圭狄发行人品牌总监核心员工400.43%
120朱洪梁发行人薪酬绩效经理核心员工400.43%
121付迁发行人招聘经理核心员工400.43%
深圳前海影石
122周怡姗创新技术有限市场经理核心员工400.43%
公司深圳前海影石
123肖承鑫创新技术有限市场经理核心员工400.43%
公司深圳前海影石
124孟祥劼创新技术有限市场经理核心员工400.43%
公司
6-1-18序劳动合同签署认购金额资管计划
姓名职务人员类型
号单位(万元)份额比例深圳前海影石
125胡锐创新技术有限营销策划经理核心员工400.43%
公司
Konsta
ntin
126发行人市场营销经理核心员工400.43%
Hofma
nn深圳前海影石
127朱昱澎创新技术有限高级视频剪辑师核心员工400.43%
公司深圳前海影石
128曾楚佳创新技术有限市场营销经理核心员工400.43%
公司
RICHT
ER
MAXI
129 MILIA 发行人 海外市场副总裁 核心员工 40 0.43%
N
HARD
Y
130许晓平发行人区域销售总监核心员工400.43%
131刘镇发发行人区域销售总监核心员工400.43%
132谢璐发行人区域销售总监核心员工400.43%
高级政府事务经
133杨宋慧发行人核心员工400.43%
理
134蒋华烈发行人高级研发工程师核心员工400.43%
135肖硕彬发行人结构主管核心员工400.43%
136魏志钦发行人研发工程负责人核心员工400.43%
深圳前海影石
137袁林生创新技术有限高级研发工程师核心员工400.43%
公司
138聂登辉发行人后端架构师核心员工400.43%
139 郑俊 发行人 iOS 系统主管 核心员工 40 0.43%
140那强发行人剪辑技术组长核心员工400.43%
141茆羽发行人品牌设计核心员工400.43%
142周宗磊发行人工业视觉工程师核心员工400.43%
6-1-19序劳动合同签署认购金额资管计划
姓名职务人员类型
号单位(万元)份额比例机器学习一组负
143林晓帆发行人核心员工400.43%
责人
144郑睿发行人法务经理核心员工400.43%
上海影石岚锋
145覃雪竹高级市场经理核心员工400.43%
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影石
146梁依晨创新技术有限公关经理核心员工400.43%
公司深圳前海影石
147宋慧贞创新技术有限市场经理核心员工400.43%
公司
148陈莉发行人区域服务经理核心员工400.43%
149王婉君发行人战略规划专家核心员工400.43%
150周昳雯发行人业务管理助理核心员工400.43%
151韩温柔发行人产品经理核心员工400.43%
152苏冠樑发行人产品经理核心员工400.43%
153曾文盛发行人资深硬件工程师核心员工400.43%
154母卓尔发行人市场经理核心员工400.43%
155潘佳畅发行人市场营销经理核心员工400.43%
深圳前海影石
156张馨创新技术有限品牌管理经理核心员工400.43%
公司
157桑标发行人高级研发工程师核心员工400.43%
高级深度学习算
158符峥发行人核心员工400.43%
法工程师
159夏伟仁发行人高级产品经理核心员工400.43%
深圳前海影石
160罗品京创新技术有限高级软件工程师核心员工400.43%
公司
161 高智 发行人 高级 CI 经理 核心员工 40 0.43%
移动端算法工程
162凌高源发行人核心员工400.43%
负责人
163高瑞东发行人相机工程负责人核心员工400.43%
音视频渲染负责
164凌伟汉发行人核心员工400.43%
人
6-1-20序劳动合同签署认购金额资管计划
姓名职务人员类型
号单位(万元)份额比例
165徐琴发行人战略招聘核心员工400.43%
166谷枋舟发行人财务主管核心员工400.43%
合计9263100.00%
注1:上述核心员工的劳动合同所属单位均为影石创新及其下属企业,其中上海影石岚锋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影石创新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顺势电子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Arashi Vision (U.S.) LLC、Insta360 Japan 株式会社为发行人全资孙公司;
注2: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注 3:最终获配金额和获配股数待 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
注4:本资管计划募集资金的80%可以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即用于支付本次战略配售的价款。
(3)实际支配主体
根据《中金影石2号员工资管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中金公司作为中金影石2号员工资管计划的管理人有权独立管理和运用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按照有关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约定行使因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权利。同时,中金影石2号员工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中金公司已出具承诺函,表明其作为中金影石2号员工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为中金影石2号员工资管计划的实际控制主体。
因此,中金影石2号员工资管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为其管理人中金公司,并非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中金公司为中金影石2号员工资管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
(4)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发行人确认,中金影石2号员工资管计划的参与人员均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员工。其中,核心员工具体是指:1、在发行人或子公司担任中层及以上管理岗位的核心管理人员;2、在发行人或子公司核心业务岗位工作、承担重要职能岗位或具有专业技术经验的员工。
经核查,中金影石2号员工资管计划的166名委托人均已与发行人或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且中金影石2号员工资管计划已于2025年3月14日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程序,属于《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五)项规定的“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
6-1-21划”,具备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格。
(5)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中金影石2号员工资管计划委托人已出具承诺函承诺,1)其作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最终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人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2)其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均为合法自有资金,且该等资金投资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中金影石2号员工资管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约定
的投资范围,不存在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情况;3)其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向中金影石2号员工资管计划进行不正当利益输送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或情形。
中金影石2号员工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中金公司已出具承诺函承诺,1)中金影石2号员工资管计划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均来自于发行人高级管理
人员或核心员工的自有资金,且投资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关于自有资金投资方向的相关规定;2)其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符合《中金影石2号员工资管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3)中金影石2号员工资管计划代表发行人高级管
理人员、核心员工持有本次战略配售的股票,不存在受发行人公告披露以外的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4)中金影石2号员工资管计划与发行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基于上述,并经核查中金影石2号员工资管计划委托人收入证明、出资证明及银行流水等资料,联席主承销商认为,中金影石2号员工资管计划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资金均来自于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员工的自有资金,没有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承销业务规则》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6)股份限售期及相关承诺中金影石2号员工资管计划的委托人已出具承诺函承诺,1)其通过中金影石2号员工资管计划获得发行人本次战略配售的股票,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将不通过任何形式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亦不会委托、转让或采取其他方式处置所持有的中金影石2号员工
6-1-22资管计划财产份额;2)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其通过中金影石2号员工资管计划所持该部分股份的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3)其所持该部分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其减持股份时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和资管合同的约定。
中金影石2号员工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中金公司已出具承诺函承诺,1)中金影石2号员工资管计划获得本次战略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2)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战略配售的股票;3)限售期满后,将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对获配股票进行减持。
基于上述,联席主承销商认为,中金影石2号员工资管计划承诺的股票限售期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承销业务规则》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的相关规定。
4、Temasek Fullerton
(1)基本情况
根据 Temasek Fullerton 提供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及公司章程并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淡马锡富敦投资有限公司(Temasek Fullerton Alpha Pte. Ltd.)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QF2005ASF032(境外机构编号)
类型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60B Orchard Road #06-18 Tower2 The Atrium@Orchard Singapore
住所
238891
法定代表人 CHIA SONG HWEE
注册资本 SGD 2.00(新加坡元)证券期货业务范围境内证券投资
根据 Temasek Fullerton 提供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公司章程等资料并经核查,Temasek Fullerton 系在新加坡依法成立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6-1-23(2)出资结构
根据 Temasek Fullerton 提供的资料、说明并经核查,Temasek Fullerton 是Temasek Holdings (Private) Limited(以下简称“淡马锡”)间接持股的全资下属企业。淡马锡成立于1974年6月25日,由新加坡财政部长(依据《新加坡财政部长(成立)法》(第183章),财政部长为法人团体)全资拥有,是新加坡政府设立的投资公司。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Temasek Fullerton 的出资结构图如下:
(3)实际控制主体
根据 Temasek Fullerton 提供的资料,Temasek Fullerton 系新加坡公司淡马锡间接持股的全资下属企业。因此,淡马锡系 Temasek Fullerton 的实际控制主体。
(4)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 Temasek Fullerton 与发行人签订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及相关资料,Temasek Fullerton 的母公司淡马锡是设立于新加坡的国际投资公司,淡马锡长期专注于数字化和业务创新,拥有全球化视野和投资布局,在科技创新领域具有广泛的投资和深刻的市场洞察。淡马锡在全球9个国家拥有13个办事处:亚洲地区包括北京、河内、孟买、上海、深圳和新加坡;亚洲以外的地区包括布鲁塞尔、
伦敦、墨西哥城、纽约、巴黎、旧金山和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
6-1-24截至2024年3月31日,淡马锡的投资组合净值为3890亿新元(相当于20800亿元人民币)。若按市值计算淡马锡的非上市资产,投资组合净值将提升310亿新元(相当于1660亿元人民币),达到4200亿新元(相当于22500亿元人民币)。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Temasek Fullerton 的总资产为 73.66 亿新元,投资组合净值约 70 亿新元。因此,淡马锡为大型企业,Temasek Fullerton 为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
根据 Temasek Fullerton 与发行人签订的《战略合作备忘录》,淡马锡注重实现长期可持续的增长,提供促进型资本,在财务、人力、社会和自然资本四个维度创造价值、实现回报和成果。淡马锡能够陪伴企业长期发展,具有长期投资发行人的意愿。在全球智能影像行业加速创新的背景下,淡马锡愿与发行人基于长期战略协同愿景,探索全球市场拓展与产业合作等多维度合作机会。TemasekFullerton 为淡马锡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将作为本次出资主体与发行人探索全套战略合作,双方将在以下潜在重点合作领域进行探索:
1)全球市场拓展
*淡马锡在亚洲、北美、欧洲拥有广泛的网络,可探索多种方式助力发行人深化海外渠道拓展及品牌建设;
*淡马锡在全球科技与消费行业有丰富的洞察,可探索推动发行人精准定位全球用户需求,优化市场策略;
*在国际市场运营等方面,淡马锡能提供经验,为发行人应对国际市场宏观动态与政策变化提供借鉴。
2)投资组合协同与生态共建
*作为积极参与的股东,淡马锡与投资组合公司交流合作以期为股东增值,倡导良好治理、可持续发展和企业实践;
*探索在发行人与淡马锡旗下投资组合中的科技、消费及供应链企业间建立合作,形成产业协同效应,从而推动发行人影像设备的内容生态应用,为品牌赋能更多应用场景,提升全球供应链灵活性。
3)资本市场与长期价值创造
6-1-25*结合淡马锡在全球的丰富投资经验,为发行人在资本市场及投资者关系管
理等方面分享经验;
*与发行人共同探索研究产业领域及上下游的投资机会,助力企业实现价值最大化。
Temasek Fullerton 近年参与了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60181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战略配售。
根据 Temasek Fullerton 的说明,淡马锡为新加坡财政部全资拥有的投资公司,按照商业原则持有和管理资产,淡马锡的投资、脱售及其他商业决策由其自身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其中脱售和投资高级委员会(以下称“淡马锡投委会”)在淡马锡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就投资和脱售进行决策。在获得淡马锡投委会批准后,淡马锡通过全资子公司在淡马锡投委会的授权范围内持有投资标的。TemasekFullerton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淡马锡投委会批准,淡马锡授权 TemasekFullerton 作为投资主体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并签署相关文件。Temasek Fullerton 董事会于2025年3月7日审议通过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相关事宜。根据淡马锡方出具的说明,淡马锡将在授权范围内全力支持和配合 Temasek Fullerton 对发行人进行战略投资,并按照战略合作协议的相关约定与发行人开展战略合作事宜。
综上,联席主承销商认为,Temasek Fullerton 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具有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5)关联关系
根据 Temasek Fullerton 出具的说明并经核查,Temasek Fullerton 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6)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Temasek Fullerton 已出具承诺函承诺,其用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为其自有资金,该等资金投资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 Temasek Fullerton 关于自有资金投资方向的相关规定且已履行完毕内外部决策程序。经核查 TemasekFullerton 提供的 2024 年 12 月末财务报表,Temasek Fullerton 的流动资金足以覆
6-1-26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购协议所约定的认购金额上限。
基于上述,联席主承销商认为,Temasek Fullerton 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资金均来自于其自有资金,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承销业务规则》
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7)股份限售期及相关承诺Temasek Fullerton 已出具承诺函承诺,1)其获得本次战略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2)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股票;3)限售期满后,将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对获配股份进行减持;4)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向其进行不正当利益输送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或情形;5)其具有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配售资格,不存在不适合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基于上述,联席主承销商认为,Temasek Fullerton 承诺的股票限售期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承销业务规则》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5、灏裕科技
(1)基本情况
根据灏裕科技提供的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并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灏裕科技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上海灏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32957515XM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住所上海市徐汇区丰谷路315弄24号2层2148室法定代表人张立军注册资本7600万美元营业期限2015年2月13日至2045年2月12日
计算机硬件的研发,转让自有技术成果,计算机软件的设计、开发、经营范围制作,销售自产产品,提供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根据灏裕科技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并经核查,灏裕科技系依法
6-1-27成立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出资结构
根据灏裕科技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灏裕科技的出资结构图如下:
根据腾讯控股有限公司(HK.00700,以下称“腾讯控股”)披露的 2024 年度报告,截至2024年12月31日,腾讯控股主要股东情况如下:
所持股份/相关股份数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量(股)
1 MIH Internet Holdings B.V. 2214863800 24.01
2 Advance Data Services Limited 804859700 8.72
注 1:MIH Internet Holdings B.V.由 Naspers Limited 通过其非全资控股公司 Prosus N.V.控制,MIH Internet Holdings B.V.系 Prosus N.V.的全资控股公司。
注 2:Advance Data Services Limited 直接持有 709859700 股股份及通过其全资控股公司马
化腾环球基金会间接持有 95000000 股股份,Advance Data Services Limited 为马化腾全资控股。
(3)实际控制主体
6-1-28根据灏裕科技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灏裕科技系腾讯控股间接控股的三级全资子公司(腾讯控股持有香港公司中霸集团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中霸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香港公司富溢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富溢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灏裕科技100%的股权)。
因此,灏裕科技的实际控制人为腾讯控股。
(4)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公开披露信息及灏裕科技的确认,腾讯控股于2004年6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腾讯控股是全球领先的互联网科技公司,凭借微信和 QQ 两大社交平台,构建了全球规模最大的社交网络之一,积累了庞大的用户群体。腾讯控股发行了多款风靡全球的电子游戏及其他优质数字内容,同时通过投资 EpicGames、Riot Games 等国际顶尖游戏公司,进一步巩固了其在全球游戏市场的领先地位,为全球用户提供了丰富多彩的互动娱乐体验。秉持“连接一切”的生态战略,腾讯控股打造了以用户为核心的超级平台,业务覆盖社交、游戏、数字内容、金融科技和云计算等多个领域,形成了强大的协同效应。在 AI、云计算、大数据等前沿技术领域,腾讯持续投入,其自研的混元大模型在众多应用场景中展现出卓越性能,助力合作伙伴实现数字化转型,推动业务高质量发展。此外,腾讯控股在全球范围内投资了超过1200家公司,通过多元化的投资与合作,进一步巩固了其在互联网科技行业的影响力。作为全球知名的互联网科技品牌,腾讯控股的品牌价值在全球范围内获得了广泛认可。
根据腾讯控股公开披露的信息,截至2024年12月31日,腾讯控股总资产17809.95亿元,净资产10538.96亿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602.57亿元,
净利润1964.67亿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灏裕科技总资产28.10亿元,净资产6328.53万元,对外投资余额3.95亿元。因此,腾讯控股为大型企业,灏裕科技为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
根据腾讯控股、灏裕科技与发行人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腾讯控股、灏裕科技已与发行人在多个业务领域建立了长期的良好的业务合作,三方合作基础较好,在支持发行人未来业务发展方面具有明显优势。未来通过战略合作,可以加深彼此的信任,进一步深化合作领域,持续推动发行人业务的发展。腾讯控股、
6-1-29灏裕科技与发行人具有切实可行战略合作关系、能够引入重要战略资源,在数字
生态建设、技术创新与场景应用领域进一步加深战略合作关系,包括但不限于:
1)公有云领域相关战略合作。目前腾讯控股已与发行人在公有云服务、音
视频服务等领域有相关合作。未来腾讯控股将积极推动发行人更多业务上云以及海外云服务拓展;
2)会议领域相关战略合作。视频会议摄像头是发行人重要业务之一,也是
未来重点发行的业务板块。腾讯会议是中国用户数最多的在线会议软件,同时也向企业用户提供软硬件一站式解决方案,目前影石视频会议一体机已加入腾讯会议认证硬件。未来腾讯控股将与发行人探讨影石相关硬件在腾讯会议场景的应用,提供更多基于影石相关硬件软件一体化解决方案;
3)核心技术领域相关战略合作。腾讯控股将与发行人在全景拼接算法、视
频自动剪辑算法、AI 音频与多模态算法等技术领域展开合作,包括不限于技术共研,相关研究成果优先应用于双方应用场景等合作;
4)支付领域相关战略合作。腾讯控股将与发行人在线上支付、支付订阅服
务等合作进行友好探讨和协商;
5)人才、技术支持。腾讯控股将利用其自身在互联网领域的资源优势和关
系网络协助发行人吸纳互联网、智能硬件和算法领域高端人才和企业管理运营方
面的综合型人才,协助发行人优化组织人才架构体系,辅助发行人进行战略拓展,进一步提高发行人管理效率及产品研发升级效率。
综上,联席主承销商认为,灏裕科技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具有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5)关联关系
根据灏裕科技出具的说明并经核查,截至2024年末,灏裕科技的控股股东腾讯控股通过Tencent Mobility Limited持有中金公司 216249059股H股股份(占总股本的4.48%,非中金公司控股股东)。除前述情形外,灏裕科技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根据灏裕科技出具的说明,灏裕科技参6-1-30与本次战略配售系其独立决策结果,未受上述关联关系的影响,不存在《实施细
则》第四十二条的禁止性情形,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
(6)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灏裕科技已出具承诺函承诺,其用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为其自有资金,该等资金投资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灏裕科技关于自有资金投资方向的相关规定且已履行完毕内外部决策程序。经核查灏裕科技提供的2024年12月末资产负债表及资金证明,灏裕科技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购协议所约定的认购金额上限。
基于上述,联席主承销商认为,灏裕科技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资金均来自于其自有资金,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承销业务规则》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7)股份限售期及相关承诺灏裕科技已出具承诺函承诺,1)其获得本次战略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2)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股票;3)限售期满后,将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对获配股份进行减持;4)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向其进行不正当利益输送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或情形;5)其具有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配售资格,不存在不适合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基于上述,联席主承销商认为,灏裕科技承诺的股票限售期符合《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第二款、《承销业务规则》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6、立讯精密
(1)基本情况
根据立讯精密提供的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并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立讯精密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60482233Q
6-1-31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住所 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蚝一西部三洋新工业区 A 栋 2 层法定代表人王来春
注册资本717934.0589万元[注]成立日期2004年5月24日营业期限2004年5月24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生产经营连接线、连接器、电脑周边设备、塑胶五金制品。
[注]:此处为截至2024年9月立讯精密已披露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的注册资本数额。
根据立讯精密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并经核查,立讯精密系依法成立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根据立讯精密披露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立讯精密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比例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数量(股)
(%)
1立讯有限公司境外法人273153763637.69
2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境外法人4569950886.31
境内非国有
3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844288881.16
法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其他827560241.14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
5国有法人580410120.80
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
6其他578084970.80
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
7其他430875670.59
全合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华夏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其他392483440.54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易方达基金-农业银行-易
9其他386563430.53
方达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6-1-32持股比例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数量(股)
(%)
华夏基金-农业银行-华夏
10其他385768310.53
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3)实际控制主体
根据立讯精密披露的公告及其提供的资料及说明,立讯精密的控股股东为立讯有限公司,立讯有限公司由王来春、王来胜分别持有50%股权,立讯精密的实际控制人为王来春、王来胜。
(4)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立讯精密提供的资料,立讯精密(002475.SZ)成立于 2004 年,2010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作为一家精密智能制造企业,立讯精密主要产品涵盖消费电子、汽车、通信、工业及医疗等领域,主要服务于海内外头部品牌客户,并为客户一站式提供多品类核心零部件、模组产品及系统解决方案。
根据立讯精密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立讯精密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
2687.95亿元,净利润为145.79亿元。截至2024年末,立讯精密总资产为2238.28亿元,净资产为846.87亿元。因此,立讯精密为大型企业。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前,立讯精密与发行人合作紧密,主要合作方式为产品的委外加工。发行人 Flow 系列产品主要由立讯精密进行加工,并逐步增加了 ONEX 系列、Ace 系列的机型加工合作。根据立讯精密与发行人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发行人与立讯精密的合作内容如下:
1)立讯精密与影石创新在现有合作基础上,双方将重点推进供应链深度绑
定与成本优化,立讯精密通过零部件自制能力的延伸,帮助影石创新构建更具弹性的供应链体系。例如,数据线、喇叭、电机等部件与模组的内部供应与自制可减少中间环节成本,而未来光学模组的自制将直接提升影石创新产品的技术壁垒与差异化竞争力。这种全链条的协同模式,使影石创新能够更专注于前端技术创新与市场开拓,而立讯精密则成为其后端制造端的“技术合伙人”。
2)立讯精密将工业4.0技术融入影石创新的产品制造流程,通过自动化检
测、AI 品控及数字化孪生等技术的应用,推动影石创新在生产效率、产品良率及可追溯性上的全面提升。尤其在高端产品线(如 8K 全景相机、AI 云台设备)
6-1-33的制造中,立讯精密的高精度加工能力与复杂结构组装经验,将成为影石创新突
破技术瓶颈、实现产品高端化的重要依托。
3)立讯精密在海外市场的成熟布局,为影石创新的国际化战略提供了基础
设施与本地化经验。双方可通过越南基地的产能协同,共同应对北美、欧洲市场的供应链合规要求;通过联合研发团队的技术对接,快速响应海外客户对产品定制化与本地化服务的需求。此外,立讯精密在汽车电子、AR/VR 等领域的技术积累,亦可与影石创新的智能影像技术形成交叉赋能,共同探索 AIoT 生态下的新兴应用场景。
综上,联席主承销商认为,立讯精密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具有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5)关联关系
根据立讯精密出具的说明并经核查,立讯精密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6)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立讯精密已出具承诺函承诺,其用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为其自有资金,该等资金投资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立讯精密关于自有资金投资方向的相关规定且已履行完毕内外部决策程序。根据立讯精密披露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立讯精密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购协议所约定的认购金额上限。
基于上述,联席主承销商认为,立讯精密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资金均来自于其自有资金,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承销业务规则》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7)股份限售期及相关承诺立讯精密已出具承诺函承诺,1)其获得本次战略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2)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股票;3)限售期满后,将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对获配股份进行减持;4)发行人及联席
6-1-34主承销商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向其进行不正当利益输送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或情形;5)其具有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配售资格,不存在不适合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基于上述,联席主承销商认为,立讯精密承诺的股票限售期符合《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第二款、《承销业务规则》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7、绍兴韦豪合伙
(1)基本情况
根据绍兴韦豪合伙提供的营业执照及合伙协议并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绍兴韦豪合伙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绍兴韦豪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602MA2JU80Y1T类型有限合伙企业住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皋埠街道银桥路326号1幢4楼414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浙江韦尔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贾渊)出资额50000万元成立日期2021年6月24日合伙期限2021年6月24日至长期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除金融、证券、期货、基金、投资及资经营范围产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绍兴韦豪合伙提供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等资料并经核查,绍兴韦豪合伙系依法成立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合伙协议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出资结构
根据绍兴韦豪合伙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绍兴韦豪合伙的出资结构图如下:
6-1-35根据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韦尔股份”,股票代码为
603501.SH)披露的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韦尔股份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比例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数量(股)
(%)
1虞仁荣境内自然人33347225027.40
2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其他15327175212.59
绍兴市韦豪股权投资基金合
3其他741326626.09
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东方理工大学教育基金
4其他506000004.16
会青岛融通民和投资中心(有
5其他257642412.12限合伙)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
6其他161696861.33
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上证50交易
7其他155807351.28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华夏国证半导体芯片交易其他143999931.18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其他138715011.14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6-1-3610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境外法人112774330.93
(3)实际控制主体
根据绍兴韦豪合伙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绍兴韦豪合伙共2名合伙人,分别为普通合伙人浙江韦尔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持有5%财产份额)、有限合伙人韦尔股份(持有95%财产份额),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浙江韦尔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系韦尔股份的全资子公司。因此,韦尔股份实际控制绍兴韦豪合伙。
韦尔股份系上交所主板上市公司,根据韦尔股份公开披露的信息,韦尔股份的实际控制人为虞仁荣,因此绍兴韦豪合伙的实际控制人为虞仁荣。
(4)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绍兴韦豪合伙提供的资料,绍兴韦豪合伙的母公司韦尔股份是全球排名前十的 Fabless 半导体设计公司。韦尔股份自 2007 年成立以来,持续致力于半导体技术的研发与创新,并于2017年5月4日在上交所主板挂牌上市。韦尔股份是全球知名的提供先进数字成像解决方案的芯片设计公司,产品已经广泛应用于消费电子和工业应用领域。同时,韦尔股份是国内主要半导体产品分销商之一,具有成熟的技术支持团队、完善的供应链管理体系及良好的客户关系。韦尔股份在全球多地设立了研发和运营中心,目前全球员工数量逾5000人。韦尔股份是国内少数兼具半导体研发设计和半导体分销能力的企业,旗下拥有豪威科技(OmniVision)、韦尔半导体(Will Semiconductor)与思比科(Superpix)等多个品牌。
根据韦尔股份公开披露的信息,截至2024年12月31日,韦尔股份总资产
389.65亿元,净资产242.02亿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57.31亿元,净利润
32.84亿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绍兴韦豪合伙总资产27.02亿元,净资产
7699.90万元,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765.40万元。因此,韦尔股份为大型企业,
绍兴韦豪合伙为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
根据发行人与韦尔股份、绍兴韦豪合伙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发行人与韦尔股份、绍兴韦豪合伙的合作内容如下:
1)韦尔股份将协调集团内相关资源全力支持和配合绍兴韦豪合伙对发行人进行战略投资。韦尔股份作为我国集成电路设计产业的龙头企业,自2020年起6-1-37向发行人提供运动相机关键成像 CMOS 图像传感器器件。其后逐步扩展合作,
产品范围也逐步覆盖至运动、手持类及小型相机产品,视频会议等多条产品线。
目前已成为其中高端产品线 CMOS 图像传感器主要合作伙伴,产品能力和服务质量获得认可;
2)发行人作为专注于智能影像设备研发、生产与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已
将韦尔股份纳入芯片原材料战略供应商。发行人对已采购的韦尔股份产品及相关服务加大增购力度;同时,结合公司业务及技术发展趋势向韦尔股份提供新产品的市场及技术需求,协助韦尔股份对产品和技术进行打磨、验证,以支持韦尔股份发展。韦尔股份也将进一步加强与发行人的合作关系,向发行人提供适用于发行人业务需求的芯片产品和相关技术,助力发行人做好供应链保障,进一步提升市场份额;
3)三方将共同研究开展自身产业领域及上下游相关产业链的资本运作和大
型产业投资,发挥国产供应链的技术和服务优势。同时,三方也将持续在新的领域积极探索、寻求共识,扩大合作范围,相互支持,互惠共赢。
绍兴韦豪合伙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韦尔股份于2025年3月4日召开的
2025年总经理办公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综上,联席主承销商认为,绍兴韦豪合伙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具有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5)关联关系
根据绍兴韦豪合伙出具的说明并经核查,绍兴韦豪合伙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6)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绍兴韦豪合伙已出具承诺函承诺,其用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为其自有资金,该等资金投资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绍兴韦豪合伙关于自有资金投资方向的相关规定且已履行完毕内外部决策程序。经核查绍兴韦豪合伙提供的
2024年12月末资产负债表及韦尔股份出具的相关确认函,韦尔股份将以认购绍
兴韦豪新增出资额等形式向绍兴韦豪提供资金支持,绍兴韦豪合伙的自有资金可
6-1-38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购协议所约定的认购金额上限。
基于上述,联席主承销商认为,绍兴韦豪合伙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资金均来自于其自有资金,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承销业务规则》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7)股份限售期及相关承诺绍兴韦豪合伙已出具承诺函承诺,1)其获得本次战略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2)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股票;3)限售期满后,将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对获配股份进行减持;4)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向其进行不正当利益输送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或情形;5)其具有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配售资格,不存在不适合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基于上述,联席主承销商认为,绍兴韦豪合伙承诺的股票限售期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承销业务规则》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8、紫荆实业
(1)基本情况
根据紫荆实业提供的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并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紫荆实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紫荆实业控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CTN11C8B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5109号前海卓越金融中住所心三期1号楼1004法定代表人周凌注册资本10000万元成立日期2023年8月3日营业期限2023年8月3日至长期单位后勤管理服务;酒店管理;餐饮管理;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
经营范围商务代理代办服务;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教育咨
6-1-39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体验式拓展活动及策划;
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健身休闲活动;体育
竞赛组织;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
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网络设备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云计算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文具用品零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数字技术服务;物业服务评估;
工程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电影摄制服务;文艺创作;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虚拟现实设备制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剧本娱乐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数字创意产品展览展示服务;文物文化遗址保护服务;体育中介代理服务;
电影制片;园区管理服务;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体育保障组织;
文化场馆管理服务;创业空间服务;电视剧制作。(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物业管理;住宿服务;餐饮服务;理发服务;生活美
容服务;小餐饮、小食杂、食品小作坊经营;酒类经营;烟草制品零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网络文化经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电视剧发行;营业性演出;演出场所经营;艺术考级活动;馆藏文物修复、复制、拓印;旅游业务;电影发行;电影放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根据紫荆实业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并经核查,紫荆实业系依法成立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出资结构
根据紫荆实业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紫荆实业的出资结构图如下:
6-1-40(3)实际控制主体
根据紫荆实业提供的说明,紫荆文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荆集团”)持有紫荆实业100%股权,为紫荆实业实际控制人。
(4)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紫荆实业提供的资料,紫荆实业母公司紫荆集团成立于2020年12月
31日,是一家大型综合性文化央企,采取深圳、香港“双总部”管理模式,在
两地分别登记注册并一体运营。紫荆集团重点发展影视产业、传媒资讯、出版发行、文旅演艺、金融投资等五大业务,旗下拥有成员子企业175户(含境外104户),直属企业包括中国对外文化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出版(集团)有限公司、紫荆杂志社、银都机构有限公司、中国基金报社有限公司、中华商务贸易有限公
司、大同出版传媒有限公司、紫荆实业控股有限公司、港湾影视集团(筹)。
截至2023年末,紫荆集团总资产178.86亿元,净资产150.48亿元,实现年度营业总收入53.55亿元,利润总额2.75亿元,从业人员5774人,年度纳税总额2.37亿元。根据紫荆实业提供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及2025年3月末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紫荆实业2024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1157.04万元,截至2025年
3月31日,紫荆实业总资产9891.32万元,净资产9728.81万元。因此,紫荆
集团为大型企业,紫荆实业为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
6-1-41根据紫荆集团、紫荆实业与发行人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发行人与紫荆
集团、紫荆实业的合作内容如下:
1)产品推广
在影视领域中,在紫荆集团、紫荆实业参与投资、制作的各类影视项目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发行人的智能影像设备用于拍摄电影、电视剧、网络剧、
纪录片等影视内容。通过影视项目的应用,展示发行人产品的优势与特色,提高产品在影视制作行业的知名度与认可度。
在出版传媒领域中,紫荆集团旗下的传媒渠道和网络,包括境内外书店网络、下属杂志、网站、电视频道、新媒体平台等,积极与发行人开展产品推广合作。
通过产品展示、专题报道、产品评测、案例分享、广告推广等形式,向全球消费者介绍发行人产品的功能、特点及应用场景,协助发行人扩大产品在全球市场影响力。
在演艺及体育领域中,在紫荆集团举办的各类演艺活动及体育赛事中,优先应用发行人的智能影像设备。通过全景直播、精彩瞬间捕捉等方式,为观众提供全新的观赏体验,提升发行人产品在相关领域的曝光度。
2)研究合作与新业务开发
发行人与紫荆集团、紫荆实业组建联合研发团队,开展关于智能影像设备在文化创作领域应用的研究合作。结合影视、传媒、演艺、体育等行业的特点与需求,探索利用智能影像设备创作高水平文化作品的新方法、新模式。
3)提升影视制作效能
发行人为紫荆集团、紫荆实业提供智能影像设备的技术支持与培训服务,帮助内容制作团队掌握设备的使用技巧,提高拍摄效率与质量。结合影视制作流程,优化发行人智能影像设备的功能与应用。根据紫荆集团、紫荆实业在影视制作过程中的实际需求,由发行人对设备进行针对性的改进与升级,提升设备在影视制作行业的应用效能。
综上,联席主承销商认为,紫荆实业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具有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格,
6-1-42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5)关联关系
根据紫荆实业出具的说明并经核查,紫荆实业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6)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紫荆实业已出具承诺函承诺,其用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为其自有资金,该等资金投资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紫荆实业关于自有资金投资方向的相关规定且已履行完毕内外部决策程序。经核查紫荆实业提供的2025年3月末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其出具的相关承诺,紫荆实业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购协议所约定的认购金额上限。
基于上述,联席主承销商认为,紫荆实业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资金均来自于其自有资金,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承销业务规则》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7)股份限售期及相关承诺紫荆实业已出具承诺函承诺,1)其获得本次战略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2)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股票;3)限售期满后,将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对获配股份进行减持;4)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向其进行不正当利益输送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或情形;5)其具有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配售资格,不存在不适合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基于上述,联席主承销商认为,紫荆实业承诺的股票限售期符合《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第二款、《承销业务规则》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三)结论综上,联席主承销商认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七条、《承销业务规则》第三十八条和第三十九条等相关适用规则中对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6-1-43的投资者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的相关规定。
四、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是否存在《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根据发行人、中证投资、中金影石1号员工资管计划委托人及管理人、中金
影石 2 号员工资管计划委托人及管理人、Temasek Fullerton、灏裕科技、立讯精
密、绍兴韦豪合伙及紫荆实业出具的承诺函,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实施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如下禁止性情形:
(一)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证券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二)主承销商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等作为条件引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三)发行人上市后认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
(四)发行人承诺在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证券的限售期内,委任与该
投资者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但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除外;
(五)除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证券、且以
封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使用非自有资金认购发行人证券,或者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六)其他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基于上述,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配售股票不存在《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五、券商律师对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核查结论经核查,券商律师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认为,中证投资、中金影石1号员工资管计划、中金影石 2 号员工资管计划、Temasek Fullerton、灏裕科技、
立讯精密、绍兴韦豪合伙及紫荆实业作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选取标准、
6-1-44配售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承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具有参与
本次战略配售的配售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的配售股票情况、资
金来源、股份限售期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承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配售股票不存在《实施细
则》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六、联席主承销商核查结论综上,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符合《承销业务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选取标准及配售资格的规定;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符合本次发行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具备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配售资格;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向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配售股票不存在
《承销业务规则》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以下无正文)6-1-45(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盛(中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签字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6-1-46(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盛(中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签字盖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高盛(中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6-1-47(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盛(中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签字盖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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