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78证券简称:厦钨新能公告编号:2024-015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方: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厦钨新能”)的全资子公司 XTC New Energy Materials Europe GmbH(中文名称:厦门厦钨新能源欧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洲厦钨新能”)和控股子公司 XTCFrance New Energy Materials Société par actions simplifiée(暂定名)(中文名称:法国厦钨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国厦钨新能”)。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为前述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或其他等值货币的融资(实际用款余额,含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欧洲厦钨新能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或其他等值货币、法国厦钨新能不超过60000万元或其他等值货币。
*本次担保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欧洲厦钨新能及其控股子公司法国厦钨新能等两家
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为前述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或其他等值货币的融资(实际用款余额,含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欧洲厦钨新能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或其他等值货币、法国厦钨新能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或其他等值货币。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杨金洪先生全权代表本公司在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处理本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相关的一切事宜,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4年4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并对该事项发表了专项说明及明确同意的审查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欧洲厦钨新能企业名称:XTC New Energy Materials Europe GmbH(中文名称:厦门厦钨新能源欧洲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2年10月14日
注册地址:Vogelanger Weg 11140470 DüsseldorfGermany
注册资本:100万欧元
法定代表人:姜龙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电池材料及生产原材料的采购
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被担保人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否
股权结构:厦钨新能持股比例100%
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欧洲厦钨新能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经审计)
总资产1174.99726.49
总负债793.500
净资产381.49726.49
2023年1月~12月2022年1月~12月
项目(经审计)(经审计)
营业收入880.170
净利润-377.41-15.30
注:以上财务数据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二)法国厦钨新能企业名称:XTC France New Energy Materials Société par actions simplifiée(中文名称:法国厦钨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法国公司登记机构登记核准的名称为准)
经营范围:直接或间接地建立、拥有和经营一个制造和销售主要用于制造电
动车电池的正极材料工厂(具体经营范围以法国公司登记机构登记信息为准)
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被担保人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否
股权结构:欧洲厦钨新能持股比例51%
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法国厦钨新能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法国厦钨新能暂未完成设立,目前未发生经营业务,因此无主要财务数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为两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对全资子公司欧洲厦钨新能提供全额担保,对控股子公司法国厦钨新能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的担保协议,上述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公司将根据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上述事项所涉及的相关协议等文件的签署,具体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担保是公司根据两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为子公司
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或其他等值货
币的融资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符合2024年度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资金的需要,有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
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下属正常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充分的控制权,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决策其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子公司的整体资产信用情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欧洲厦钨新能及控股子公司法国厦钨新能提供的担保,主要为满足两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2024年度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资金的需要,有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下属正常、持续经营的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合理,公司按规定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风险,对外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无担保余额。本次公司申请对外提供担保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31%,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7.42%,全部为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厦钨新能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厦钨新能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厦钨新能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决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厦钨新能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符合2024年度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资金的需要,有助于厦钨新能的持续发展,符合厦钨新能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厦钨新能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厦钨新能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一)《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三次会议决议》(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特此公告。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