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于2026年8月1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长园路78号厦钨新能源海璟基地办公楼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独立董事陈少华主持。会议应到独立董事三人,实到独立董事三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编制的《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体现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文)《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号文)等有关规定,结合国资管理部门的相关政策、批复意见及公司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部分内容进行修订。
(三)《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认为:为保证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现结合国资管理部门的相关政策、批复意见及公司实际情况,我们同意根据《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
关内容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进行同步修改。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8月18日(本页无正文,为《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之签署页)
与会独立董事签名:
陈少华黄令徐爱东
日期:2026年8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