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钨新能”或“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
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陈菡女士、独立董事何燕珍女士和
董事钟炳贤先生三名成员组成,其中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硕士生导师、管理会计与财务管理研究所所长、公司独立董事陈菡女士作为会计专业人士出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成员的组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各项职责,积极对相关议题发表专业意见,全年共召开八次会议,具体如下:
(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1月13日以现场方式在
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柯井社300号公司海沧基地104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陈菡女士主持,审计委员会成员陈菡、何燕珍、钟炳贤均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听取了华兴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审计计划工作汇报》。
(二)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3月31日以现场结合通
讯方式在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柯井社300号公司海沧基地105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陈菡女士主持,审计委员会成员陈菡、何燕珍、钟炳贤均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听取了公司总经理关于2024年度经营情况的汇报、公司财务总监关于2024年度财务状况的汇报、审计部关于调整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的说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关于2024年度现场审计情况的汇报,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三)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以现场方式在福建省厦门市展鸿路81号波特曼财富中心召开。本次会议由全体委员推选陈菡女士主持,审计委员会成员陈菡、何燕珍、钟炳贤均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听取了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出具情况,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会计报表及报表附注》《2025年第一季度会计报表》《2024年第四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关于2025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总报告》《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确认了《2025年度关联人名单》。
(四)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5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陈菡女士主持,审计委员会成员陈菡、何燕珍、钟炳贤均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海沧分公司二次资源制造部相关业务资产组的议案》《关于收购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持赣州市豪鹏科技有限公司47%股权的议案》。
(五)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8月19日以现场方式在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柯井社300号公司海沧基地105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审计委员会委员何燕珍主持。会议应到委员三人,实到委员二人,委托出席的委员一人(主任委员陈菡因工作原因无法现场出席,委托委员何燕珍出席并表决)。
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半年度内审工作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并确认了《关联人名单》:因公司实际控制人福建省人
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其直接持有的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冶金”)80%股权,无偿划转至福建省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工控集团”),从而使得省工控集团成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省工控集团及其直接和间接控股公司(除福建冶金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公司外)为公司新增关联方。
(六)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9月12日以现场方式在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柯井社300号公司海沧基地104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陈菡女士主持,会议应到委员三人,实到委员二人,委员何燕珍女士因工作原因无法现场出席,会前已向董事会提出请假申请。会议听取了华兴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审计计划工作汇报》。
(七)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全体委员推选陈菡女士主持,审计委员会成员陈菡、何燕珍、钟炳贤均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八)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12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全体委员推选陈菡女士主持,审计委员会成员陈菡、何燕珍、钟炳贤均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并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自身作用,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进行充分讨论和沟通,指导华兴与公司内审机构及相关部门单位高效协同、充分合作,督促其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在对华兴审计工作进行监督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华兴在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认真负责、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勤勉尽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二)监督并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持续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有效运作,认真审阅并认可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听取公司内审机构提供的季度内审报告,了解公司内部控制执行及改进情况。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2025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2025年第
一季度财务报告、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欺诈、舞弊等情况。公司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制度的规定编制,客观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情况遵守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部门及人员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职责。
(四)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完善并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行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内控实际情况,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符合上市公司治理规范要求。
(五)监督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投入需要一定周期,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上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均履行决策程序且均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联交易监督关于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审核,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在关联委员钟炳贤回避表
决的情况下,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项为公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照平等互利、定价公允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关于公司其他关联交易的审核,公司审计委员会在报告期内审议了《关于收购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海沧分公司二次资源制造部相关业务资产组的议案》《关于收购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持赣州市豪鹏科技有限公司47%股权的议案》,表决结果:在关联委员钟炳贤回避表决的情况下,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程序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定价是以具有相关业务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相关标的资产的评估报告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确认的评估结果为依据,定价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报告期内总体评价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各位委员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按时出席各次会议,忠实勤勉地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对年度内所审议事项进行认真分析与判断并作出合理决策,有力地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
2026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切实
履行职权范围内的责任,充分发挥专业作用及职能,着力提升科学决策水平与议事效率,推动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升,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之签字页)
委员签名:
陈菡何燕珍钟炳贤
日期:2026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