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视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人”)作为视涯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视涯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的保荐人,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视涯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6年1月1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同意视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73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000.00 万股,发行价格22.6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268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1473.15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审验并于2026年3月20日出具《视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 ZA10357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视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的相关内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如下表所示:
1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超高分辨率硅基 OLED 微型显示器件
1160888.80160888.80
生产线扩建项目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40568.4540568.45
合计201457.25201457.25
根据《招股说明书》,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项目进度情况,公司可以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2026年3月2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81654.9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1654.9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已投入自筹需置换自筹项目名称号入金额资金资金
超高分辨率硅基OLED微型显示器
1160888.8073924.2273924.22
件生产线扩建项目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40568.457730.687730.68
合计201457.2581654.9081654.90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的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5326.85万元(不含增值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先行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截止2026年3月20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688.60万元(不含增值税),公司将进行等额置换。
(三)募集资金置换总额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2金总额为82343.50万元,其中,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81654.90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为688.60万元(不含增值税)。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批程序公司于2026年4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81654.90万元和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688.60万元(不含增值税)。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3(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视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邬凯丞王新盛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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