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奕斯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西安奕斯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对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
如下:
一、关于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经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东升先生、杨新
元先生、王辉先生、方向明先生、杨卓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均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一致同意提名王东升先生、杨新元先生、王辉先生、方向明先生、杨卓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经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郑丽丽女士、商文江先
生、陈磊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
《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我们认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且均已参加并完成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履职学习平台课程培训,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均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一致同意提名郑丽丽女士、商文江先生、陈磊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西安奕斯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