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奕斯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总裁)工作细则
西安奕斯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西安奕斯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管理运营能力,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及《西安奕斯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总经理(总裁)的任职资格
总经理(总裁)应当具备执行职务的职业道德水准和业务水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总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
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总经理(总裁)职权范围
公司总经理(总裁)为公司执行委员会常务副主席,在公司董事长和执行委员会主席的领导下负责企业经营工作,对公司经营业绩的达成负全面责西安奕斯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总裁)工作细则任。在主席不在的情况下,主持公司执行委员会工作。
公司的非董事总经理(总裁)应列席董事会会议,并按董事会议事规则定期向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汇报工作。
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总经理(总裁)的职权范围为: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及执行委员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事业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首席财务官等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高级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总裁)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做好调查研究,听取职工代表的意见。
总经理(总裁)在拟定或研究决定公司经营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
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董事长和公司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总经理(总裁)因出差、休假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履行职权时,经与董事长协商,可提名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暂时代行总经理(总裁)职权。
第四章报告制度
总经理(总裁)应向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行定期报告及临
时报告义务,并自觉接受董事会的监督、检查。
定期报告分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及季度报告,在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执行委员会会议上进行报告。除定期报告外,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执行委员会认为必要时,总经理(总裁)应在接到通知后及时做出临时报告。
第五章绩效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
总经理(总裁)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负责组织,并制定相关的经营管理目标和绩效考核方案。西安奕斯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总裁)工作细则总经理(总裁)应当建立管理人员及职工薪酬与公司绩效和个人
业绩相联系的激励机制,并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规定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总经理(总裁)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或因工作失职,致使公司遭受损失,应根据情节给予经济处罚或其他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及时修改本细则: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修改,或制定并颁布新的法律、法
规或规范性文件后,本细则规定的事项与前述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抵触;
(二)公司章程修改后,本细则规定的事项与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
(三)董事会决定修改本细则。
本细则修改由总经理(总裁)负责组织,修改后的细则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本细则所称“以上、以下”包括本数,“超过”不含本数。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
本细则及对本细则的修订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本细则的解释权归属于董事会。
西安奕斯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