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奕斯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就独立董事郑丽丽女士、商文江先生、陈磊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郑丽丽女士、商文江先生、陈磊先生的任职情况以及
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西安奕斯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