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截至预留授予日)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的基本情况属实,不
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三、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不存在以下不得
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批准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确定为2025年12月29日,并同意以13.3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36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57.504万股限制性股票。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12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