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86证券简称:悦安新材公告编号:2025-041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安新材”或“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同意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以下简称“本次调整”),同意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由16.25元/股调整为13.33元/股,首次及预留授予数量由235.45万股调整为282.54万股。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5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二)2025年 4月 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美红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的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5年3月23日至2025年4月2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5年4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22)。
(四)2025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29)。
(五)2025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六)2025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一)调整事由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此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2股。
公司于 2025年 5月 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5日,除权(息)日为2025年6月6日。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第
十章第一条及第二条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归属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
1、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公式,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调整为 P=(16.25-0.25)/(1+0.20)=13.33元/股(采取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的处理方式)。
2、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数量的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根据以上公式,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调整为 Q =235.45
×(1+0.20)=282.54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数量调整为187.53×(1+0.20)=225.036万股,预留授予数量调整为47.92×(1+0.20)=57.504万股。
公司董事会根据2024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经过本次调整后,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由16.25元/股调整为13.33元/股,首次及预留授予数量由235.45万股调整为282.54万股。本次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
《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公司
《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法准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1、公司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均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均符合
《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条件、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4、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