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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安新材: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6-16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88786证券简称:悦安新材公告编号:2026-019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76.3912万股

*归属股票来源: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

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首次授予数量: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87.53万股,占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公

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56%。

3、授予人数:257人

4、授予价格:16.25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后,公司以16.25元/股的价格

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5、具体的归属安排如下: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占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1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

第一个归属期30%应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

第二个归属期30%应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

第三个归属期40%应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1)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自其授予日起至各批次归属日,须满足各自归属前的任职期限。

(2)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含预留)的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对各考核年度定比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和定比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进行考核,达到两个业绩考核指标其一者即可。

各考核年度的业绩考核指标详细要求如下:

业绩考核目标(Am)对应考核年归属安排年度净利润相对于年度营业收入相对于度2024年的净利润增2024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长率

第一个归属期2025年20%15%

第二个归属期2026年40%30%

第三个归属期2027年60%60%

各归属期根据上述指标每年的对应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归属比例(Z),计算方式如下表所示: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考核指标(A) 业绩完成情况

(Z)

A≥Am Z=100%

营业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 Am>A≥Am×80% Z=A/Am×100%

Am×80%>A Z=0%

上述“净利润及净利润增长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净利润,且以剔除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净利润

2作为计算依据。当期未能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B、C、D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个人层面考核结果 A B C D

考核结果(S) S≥95 95>S≥85 85>S≥60 S<60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S%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权益额度=个人当年计划归属权益额度×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Z)×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5年 4月 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美红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的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3、2025年3月23日至2025年4月2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5年4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22)。

4、2025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29)。

5、2025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相关事项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6、2025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7、2026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2025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的议案》

《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限制性股票历次授予情况

4本次激励计划,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向257名激励对象以16.25元/股(调整前)的授予价格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87.53万股(调整前),于2025年

12月29日向36名激励对象以13.33元/股(调整后)的价格授予预留部分限制

性股票57.504万股(调整后),具体如下:

授予价格授予后限制性授予日期授予数量授予人数(调整后)股票剩余数量

2025.5.1616.25元/股187.53万股257人47.92万股

2025.12.2913.33元/股57.504万股36人0万股注:1、根据《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鉴于公司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16.25元/股调整为13.33元/股,首次授予后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47.92万股,调整为57.504万股。

2、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已全部授予完毕,无剩余数量。

(四)限制性股票各期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尚未归属。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2026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76.3912万股。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228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关联董事李上奎先生、李博先生、王兵先生、于缘宝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5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5月16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2026年5月18日至2027年5月14日。

2、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归属条件达成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属条件。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拟归属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职期限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自其授予日起要求。

至各批次归属日,须满足各自归属前的任职期限。

(四)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第一个归属期考核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业绩考核目标(Am)年度净利润年度营业收入根据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归属安对应考

排核年度相对于2024相对于2024(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年年的净利润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增长率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

第一个2025年20%15%[2026]00001906号:归属于上市公归属期业绩完成情公司层面归属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考核指标(A)

况 比例(Z) 利润,且以剔除公司实施股权激励A≥Am Z=100%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扣

营业收入增长率/净 Am> Z=A/Am×100非净利润相对于2024年度增长率

利润增长率 A≥Am×80% %

Am×80%> Z=0% 为 33.83%,营业收入增长率 4.73%。A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公司上述“净利润及净利润增长率”指归属于上市公

层面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比例(Z)

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且以剔除公司为30%。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当期未能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257人。其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组

中:

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

(一)21人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B、格,其获授的10.0224万股限制性C、D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股票全部作废失效;

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

(二)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

量:

愿放弃其获授全部份额限制性股

个人层面考 A B C D

7考核结果 95>S 85>S≥ 票,其获授的 2.448 万股限制性股

S≥95 S<60

(S) ≥85 60 票全部作废失效;

个人层面归(三)53名激励对象2025年个人

100% S% 0

属比例 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 B,以其考核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得分为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上述53属的权益额度=个人当年计划归属权益额度×公司层面名激励对象其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

的归属比例(Z)×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司作废处理,共计0.8806万股;

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综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以后年度。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6.3912万股。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将统一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

(三)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详见公司《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经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76.3912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228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事项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5年5月16日。

(二)归属数量:76.3912万股。

8(三)归属人数:228人。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10.94元/股(公司2025年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授予价格由13.33元/股调整为10.94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获授的限本次归属的本次归属数量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占获授的限制姓名国籍职务数量数量(万性股票数量的(万股)股)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董事长、核心技

李上奎中国21.606.4830%术人员

董事、总经理、30%

王兵中国21.606.48核心技术人员

于缘宝中国董事4.321.29630%

小计(3人)47.5214.25630%

二、其他激励对象

核心管理骨干(共计31人)89.71226.619129.67%

核心技术骨干(共计26人)42.91212.562729.28%

核心业务骨干(共计16人)24.9127.381529.63%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52.516815.571929.65%(共计152人)

合计228人257.572876.391229.66%

注:1、上述限制性股票数量已根据公司2025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情况进行了除权除息调整;

2、上述表格已剔除本次激励计划离职和放弃人员的授予及归属情况;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9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本激励计划拟归属的228名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为本次符合条件的228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76.3912万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参与2025年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法准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认为:

101.公司就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均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

均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公司本次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的归属对象、归属数量、归属价格、归属条件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4.本次作废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

八、上网公告附件(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北京市法准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6日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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