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自2025年5月16日开始担任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并依据《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始终以客观、公正、独立的立场,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主动、及时获取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数据及重大事
项进展等信息,深入了解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及内部治理运行情况,同时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针对公司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等关键领域,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
在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过程中,本人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材料,就公司重要议题进行充分分析论证,基于独立判断发表独立、客观、公正的意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苏慧洁,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1986年5月至2017年12月历任广州市番禺区中心医院会计、主管会计、科长、院长助理、总会计师;2018年1月至2020年8月任广州市番禺区何贤纪念医院总会计师;2020年9月至2023年3月任广州市番禺区中心医院总会计师;2022年1月至2025年1月兼任广东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2023年4月至今,先后任广州锦岫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华健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财务专家顾问,负责财务管理、绩效管理、内部控制管理及运营管理等工作。2025年5月16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本人直系亲属及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本人未对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
综上,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要求和担任公司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8次,股东会1次;2025年度任职期内,本人
应出席董事会4次,本人实际出席董事会4次。本人严格遵守履职纪律,不存在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或缺席会议的情形。在本人出席的4次董事会会议中,累计审议各类议案15项,且全部审议通过。
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会情况亲自出委托出席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亲应出席次数出席股东会的次数席次数次数次数自参加会议
4400否0
本人秉持勤勉尽责的原则,在董事会召开前,提前深入了解会议审议事项的背景、依据及细节。会议期间,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内容,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就经营策略、风险控制等关键问题展开充分沟通交流,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始终以审慎态度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技术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在公司担任第三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共召集了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带领委员会成员严格履行监督职责:
(1)监督财务流程合规性:对公司财务审批、核算等关键流程的合规执行
情况进行严格监督,确保财务运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要求;
(2)强化内部审计沟通:与内部审计部门保持紧密沟通,就审计计划、审
计发现问题等进行及时有效的探讨与交流,要求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计划开展工作,进一步加大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审计监督力度;
(3)保障财务数据真实准确:重点关注公司财务数据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跟踪审计过程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得到有效落实,为公司合规经营与稳健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共参与了2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重点关注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进展情况,参与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审议工作,从保障员工权益、促进公司长期发展的角度出发,对议案内容进行全面审查,确保股权激励计划的制定与执行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需求。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参加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审议过程中,本人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要求,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为基本原则,对拟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专业能力、职业素养等进行了认真研讨和审查,最终以客观、审慎的态度发表表决意见,确保聘任程序合法合规、人员适配岗位需求。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为充分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与参与权,本人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累计参与了3次公司业绩说明会,分别围绕公司2024年年度、2025年半年度、2025年第三季度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发展战略等核心内容,与中小股东展开交流。
(五)现场工作情况本人自2025年5月16日开始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守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履职的各项要求,积极通过多种方式开展工作:
1、会议参与方式:本人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现场参会的形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确保及时获取公司经营信息;
2、内部沟通协作: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定期听取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相关报告,并结合专业判断发表意见;在必要时,主动与公司财务、人事等其他部门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现状、财务状况及重大项目进展,全面掌握公司运营情况;
3、外部沟通监督: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与外部审计专项沟通会,认真听取了外部审计机构关于年度审计计划、结合公司财务及业务实际的初步风险评估及相关关键审计事项的汇报,认可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工作安排,并就后续审计工作交流了相关意见。
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现场履职工作严格依照履职要求标准执行,实际履职开展全面覆盖并超额达成既定履职目标,现场履职工作质量与完成度均达到履职规范要求。
(六)公司配合情况
公司各部门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履职工作给予全面配合与支持,在信息提供、会议组织、沟通协调等方面积极响应,确保本人能够及时获取履职所需的各类资料与信息,有效行使独立董事的知情权、监督权、表决权等职权,为本人顺利开展履职工作创造了良好条件。
三、本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中关于独
立董事的职责规定,对公司重要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深入审核。具体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通过查阅公司日常经营资料、与管理层沟通等方式,确认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程序合规,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未发生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况,年度内涉
及的激励计划有关调整及股东减持等事项,均为按原规则或承诺执行的常规事项,决策程序合规,未偏离已披露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经核查相关资料,公司2025年度不存在被收购相关事项,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的重大权益变动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任职期间,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履行法定职责,
积极配合公司统筹定期报告披露及财务信息披露管理工作。严格遵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按时披露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全程把关前述定期报告的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流程。重点聚焦财务信息真实性、会计处理合规性及内控制度有效性,通过强化履职核查、审慎审议质询,确保报告编制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审议流程合法合规。
经核查确认,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有效保障了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与投资者知情权。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宜。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现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通过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查阅审计工作底稿等方式,确认其在审计过程中保持了独立性和专业性,审计程序合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需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5月16日,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与其他两位委员共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在议案审议过程中,本人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候选人简历、任职资格证明等文件,重点核查候选人是否存在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核查,本人认为本次财务总监聘任程序合法合规、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要求,对前述议案均投赞成票。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经核查,公司2025年度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情形,所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上年度保持一致,符合经营实际及行业惯例;同时,公司本期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财务核算规范,财务信息真实准确,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5月16日,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随后,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人主持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与委员们共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同日,在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参与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在相关议案审议过程中,本人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候选人简历、任职资格证明等文件,重点关注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背景、工作履历、管理能力,以及是否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核查,此次选举及聘任的董事长、副董事长具备相应的领导能力和丰富的行业经验,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结构合理,证券事务代表熟悉资本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及信息披露要求,能够胜任各自岗位工作,相关任职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发展战略的实施。本人对上述议案均投赞成票,认为相关选举及聘任程序合法合规,人员任职资格符合要求,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1、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薪酬事项。本人关注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的合理性与合规性,确认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薪酬过高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
益条件成就
2025年度,公司制定并实施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已完成该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的权益授予工作,授予对象、授予价格及实施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截至报告期末,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达到行使权益成就条件。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股权激励计划或制定员工持股计划事项。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经核查,公司2025年度未制定或实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持股计划,相关人员持股情况透明合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自2025年5月16日起,本人正式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依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以客观独立的立场、对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一方面通过查阅经营报告、与管理层沟通,快速熟
悉公司业务、财务及治理情况,保障高效参与重大事项决策;另一方面,以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身份履行财务与内控监督职责,主持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关键议案,听取审计部季度工作报告,重点监督财务报告真实性及内控有效性,助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本人参与独立董事专项培训,学习科创板监管新规、财务审计知识及治理案例,提升履职能力,适配公司发展与审计委员会工作需求。
2026年,本人将继续以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为准则履职:一是跟踪
公司经营动态,针对公司发展战略落地关键事项,保持独立判断并提供专业建议;
二是强化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能,关注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质量、内控优化及新业务风险,推动审计工作提质增效;三是加强自身履职能力建设,紧跟监管政策,以自身专业背景为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保驾护航,维护全体股东长远利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苏慧洁
2026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