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海天瑞声: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融资决策制度

上海证券交易所 08-30 00:00 查看全文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决策制度

第一条为促进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健康稳

定发展,控制公司融资风险,使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列融资行为的决策: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发行新股(包括增发新股和配股);

2、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含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第三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发行新股,应由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提请股东会依照法定程序审批。

第四条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由董事会讨论通过,报请股东会依照法定程序审批。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第五条公司可以在每年度年初由财务部拟定本年度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借款的额度(包括控股子公司的借款额度),经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提交董事会讨论决定;董事会讨论通过后,提交股东会讨论通过。在股东会批准的年度借款额度内,总经理及财务部门负责办理每笔具体借款。

第六条未在批准的年度借款额度中,公司临时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的,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七条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涉及提供担保的,由相应的批准借

款的机构在批准借款的同时,对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决定。

第八条公司任何部门、任何机构以及个人违反本制度,越权审批进行融资的,公司有权对其进行相应处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赔偿公司损失。

第九条本制度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十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股东会审议通过。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

2

免责声明:用户发布的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九方智投无关,不作为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任何免费荐股、代客理财等内容,请勿添加发布内容用户的任何联系方式,谨防上当受骗。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