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87证券简称:海天瑞声公告编号:2025-016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规定及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
〔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财会〔2023〕11号),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3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2024年
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
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
17号、《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
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
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日期根据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决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本公司采用未来适用法执行该规定,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
2024年12月6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