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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思科技: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关天鹉)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10 00:00 查看全文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5年,作为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以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在2025年度工作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状况,积极参与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本人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重大事项积极参与沟通并独立、审慎、客观地发表意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有效促进公司决策的公平合理性及运作的规范性,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就2025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并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关天鹉,男,1958年生,本科学历,专业背景为会计,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1年7月至1991年7月,任罗定市职业中学财务会计科教师;1991年7月至1993年9月,任罗定市经济委员会计划财务科副科长;1993年9月至

1998年9月,任顺德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注册会计师;1998年9月至2014年

11月,任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财务经理、财务总监;2014年11月至

2015年6月,任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总经理助理;2015年6月至今,

任佛山市中正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部注册会计师。2020年11月至2024年11月22日,担任广东宏石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7月14日起至今,担任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7月20日起至2025年5月17日,担任广东顺控城投置业有限公司(国有企业非上市公司,下同)、广东顺德科创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诚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东顺控铁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佛山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22年7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按时出席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本人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

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相关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进行分析,对各项议案进行独立、审慎的表决,为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本人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

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除需要回避表决的议案外,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在认真审议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10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会本年度以通讯是否连续独立股东大会应参加亲自出方式参委托出缺席两次未亲董事列席次数董事会席次数加次数席次数次数自出席会姓名次数议关天

1010300否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按照规定召集、召开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经营情况的汇报,了解并掌握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对关键审计事项等内容进行了沟通,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及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共计参加了3次会议,对公司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审查提名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共计参加了1次会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按照法律规定主持会议,审查和监督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股份回购、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等事项,未有缺席会议的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就公

司内部控制、审计关注的事项等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共同推动审计工作的全面、高效展开,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参与股东大会等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

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反馈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参与公司现场工作时间达15天,形式包括参加会议、实地

调研、现场访谈。本人积极运用财务与审计相关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推动公司财务管理与内控水平提升;多次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

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听取公司管理层对行业发展情况、新产品研发进度、市场经济环境等方面的汇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就公司决策、计划、执行结果等情况进行沟通、交流,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七)学习培训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本人持续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监管机构、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相关培训。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2025年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合规履职培训》《2025年第2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规范运作培训》等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投资者权益保护等方面提供更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与本人保持了良好、充分的沟通,及时

传递最新的行业信息及监管政策,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多种形式,为本人提供独立判断所需的资料和信息,使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内部管理、生产经营等情况,跟踪公司重大事项进展动态,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管理层提出合理的参考性建议。在会议前,公司均能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时向本人送达会议通知,并提供详实具体的会议资料及相关文件,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九)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1、未有发生本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未有发生本人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未有发生本人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4、未有发生本人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勤勉尽责,保持客观独立性,在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经营、规范关联交易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对须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要求,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根据客观标准对其是否必要、客观、定价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是立足于公司发展的切实需求而审慎开展的,符合公司利益,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亦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

2025年度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2025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

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编制了定期报告及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人认为,审议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于2025年7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马凌燕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本人认真审核了马凌燕女士的相关资料,本人认为,马凌燕女士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马凌燕女士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资格和能力。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分别于2025年7月1日、2025年7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与公司2025年7月18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5年7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专门委员会委员,并聘任了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本人认为,公司股东大会选举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选举和聘任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科学、合理,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强化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意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十)年度利润分配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中股份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9股,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本人认为,该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十一)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本人对公司各项信息是否根据相关证监会、交易所规定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认为:2025年度,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真实、及

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议案》;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于2025年6月1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于2025年11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的议案》。

本人认为,上述募集资金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三)对外担保情况

2025年度,经本人考察,公司不存在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无以前年度

发生延续到本年履行完毕的担保事项。因此,公司不存在需要揭示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也不会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义务,勤勉尽责。

2026年,本人将继续以诚信、勤勉、审慎、务实的态度行使独立董事的权

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本人将与董事会、管理层保持高效沟通,更深入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继续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2025年度工作中给予的协助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关天鹉

202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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