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
规定及《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通过核查独立董事的任职履历以及其
签署的《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
等相关自查文件,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顾新建、吴学友、胥芳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公司董事会经核查独立董事顾新建、吴学友、胥芳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
关自查文件,确认各位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的主要股东单位中担任任何职务。独立董事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利益冲突、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对其独立客观判断产生影响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始终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其履职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有效地履行了独
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决策提供了公正、独立的专业意见。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