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90证券简称:昂瑞微公告编号:2026-001
北京昂瑞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1月15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院23号楼5层507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注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617
普通股股东人数615特别表决权股东人数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91039197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28201347特别表决权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每份特别表决权股份的
62837850表决权数量为:1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58.3263例(%)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18.0678特别表决权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40.2585
(%)
注:因公司股东北京鑫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公司股份中,50%股份为特别表决权股份,另50%股份为普通股股份,为避免出席人数重复计算,上表中将其计入“特别表决权股东人数”。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钱永学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及《北京昂瑞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董事会秘书张馨瑜女士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2812869099.7423690740.244935830.0128
特别表决权股份6283785100.000000.000000.0000
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
记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2812476499.7284739750.262326080.0093
特别表决权股份6283785100.000000.000000.00003、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北京昂瑞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2812665799.7351707770.250939130.0140
特别表决权股份62837850100.000000.000000.0000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议案名同意反对弃权
序号称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聘1541454399.5308690740.446035830.0232
请公司
2025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会议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本次股东会会议议案1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会会议议案1、2为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与每一普
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何凌一、刘心照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昂瑞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
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昂瑞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