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昂瑞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5年,本人作为北京昂瑞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规定和要求,在2025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致力于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5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罗玫,1976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工商管理专业博士。2007年6月加入清华大学,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2020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目前还担任聚水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没有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所
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保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6次,本人在任职期间内出席董事会6次。本人
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会3次,本人在任职期间内出席股东会3次。会议期间,与公司股东、高级管理人员保持沟通,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会情况独立董事亲自参加是否连续姓名应参加董董事会次委托出席缺席董事两次未亲出席股东会的次事会次数数(含通次数会议次数自参加会数讯)议罗玫6600否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本人任职期间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
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不存在缺席会议情况。对于提交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行使表决权,对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了4次会议,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规定出席会议,对相关会议资料进行了审慎审阅,基于专业判断独立发表意见、公正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没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也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在出席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期间及其他时间,
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会同公司审计委员会与公司审计部保持沟通,监督公司有效执行内部控制流程。
(六)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为便于同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本人积极参加股东会,保持与中小股
东进行交流;通过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认真审阅议案材料,并基于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确保决策依据的充分性和合规性,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对公司进行了考察,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本人在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本人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
经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后,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25日、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经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后,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6日、2025年5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年年
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后,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5年1-
6月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及关联交易预计事项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上市中介机构(含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后,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30日、2026年1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对该机构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拟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要求。公司聘任上市中介机构的理由充分、恰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经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后,公司于202
5年5月17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的议案》,审议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发现相关人员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相关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
经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后,公司于2025年5月17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董事及高管薪酬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2025年度董事及高管薪酬方案的议案》。经过认真审核,本人认为公司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要求,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就相关事项与各方充分沟通,督促公司持续规范运作,并依托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切实保障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坚守职责、勤勉履职,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充
分发挥专业优势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支撑,促进公司稳健经营与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感谢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在工作中给予的理解与协作。
独立董事:罗玫
2026年4月27日(以下无正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