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昂瑞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5年,本人作为北京昂瑞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规定和要求,在2025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致力于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5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冯婷婷,1975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利物浦大学金融专业硕士。1998年8月至1999年12月,任职于交通银行重庆分行;2000年2月至2002年8月,任联想电脑有限公司商务代表;2003年12月至2004年9月,任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商务经理;2004年9月至今,任北京工商大学副教授;2020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没有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所
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保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及3次股东会。本人认真履行职责,本着勤勉务
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认真审议相关议案,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心查看相关资料,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会议的各项议案行使了审议权和表决权,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会情况独立董事亲自参加是否连续姓名应参加董董事会次委托出席缺席董事两次未亲出席股东会的次事会次数数(含通次数会议次数自参加会数讯)议冯婷婷6600否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和审计委员会委员。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本人按照公
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不存在缺席会议情况。对于提交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行使表决权。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了4次会议,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规定出席会议,本人对相关会议资料进行了审慎审阅,基于专业判断独立发表意见、公正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没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也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在出席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期间及其他时间,
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年度审计重点工作进行沟通,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我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积极参与董事会、股东会等会议的讨论和决策,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三会决策的客观性和科学性,确保公司的利益与中小股东的利益始终保持一致。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履职期间,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充分保障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就相关事项保持良好沟通,并对独立董事关注的问题及时落实改进。公司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经营管理及重大事项进展,每次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均按时提供会议材料,对相关疑问予以细致解答,为独立董事依法依规、独立客观履职提供了充分保障与有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
经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后,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25日、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经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后,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6日、2025年5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年年
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后,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5年1-
6月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及关联交易预计事项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2025年度,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同时,本人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关注,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结构合理且运行机制有效,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存在重大或重要缺陷。
(五)聘用上市中介机构(含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后,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30日、2026年1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胜任相关审计工作。(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经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后,公司于2025年5月17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的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发现相关人员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相关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
经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后,公司于2025年5月17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董事及高管薪酬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2025年度董事及高管薪酬方案的议案》。经过认真审核,本人认为公司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认真审议公司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重要文件,以审慎负责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不断完善,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履行了应尽职责。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要求,
充分运用专业知识与履职经验为公司发展积极建言献策,助力董事会科学决策,持续提升公司治理质量,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感谢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及相关同事在履职过程中给予的支持与配合。(以下无正文)独立董事:冯婷婷
2026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