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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5年04月27日在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19楼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04月10日送达各位独立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3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3人。
会议由全体独立董事共同推举梁文昭先生担任会议召集人并主持本次会议。
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全体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认真阅读公司提供的资料,听取有关人员的汇报并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后,经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审议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及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各归属期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各激励对象不满足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归属条件,因此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全部作废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及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各归属期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各激励对象不满足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归属条件,因此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全部作废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作废处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决议。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0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