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在任独立董事陈晓峰先生、李毅先生和刘春芳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以及李毅先生、刘春芳女士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独立董事陈晓峰先生因个人身体原因暂时无法正常履行职责,未能向公司出具《独立董事陈晓峰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 4 月 22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独立董事无法履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