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66证券简称:倍轻松公告编号:2025-077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
触及5%和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马学军(以下简称“转让方”)、宁波赫廷投资有限公司、宁波日松企业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合称“马学军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深圳市倍轻
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轻松”或“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25.35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2552579股。
*马学军参与本次询价转让。
*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份减持。本次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马学军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52.35%减少至49.38%,持有公司权益比例变动触及5%和1%的整数倍。一、转让方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11月14日转让方所持公司股份的数量、比例情况如下:
直接持股数量直接持股序号股东名称
(股)比例
1马学军3478786040.48%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马学军为倍轻松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担任倍轻松
的董事长、总经理,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持有倍轻松股份比例超过总股本的5%
(二)转让方一致行动关系及具体情况说明
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马学军与宁波赫廷投资有限公司、宁波日松企业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一致行动关系。
(三)本次转让具体情况实际转直接持股实际转让转让后序直接持拟转让数让数量股东姓名数量(数量(直接持号股比例量(股)占总股股)股)股比例本比例
1马学军3478786040.48%255257925525792.97%37.51%
(四)转让方未能转让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不适用
二、转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一)马学军及其一致行动人
本次权益变动后,马学军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将从52.35%减少至49.38%。持有公司权益比例变动触及5%和1%的整数倍。具体情况见下:2025年11月20日,马学军通过询价转让减持2552579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7%。
1、基本信息
名称马学军
马学军基本信息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权益变动时间2025年11月20日名称宁波赫廷投资有限公司宁波赫廷投资有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榭街道滨海南路住所
限公司基本信息 111号东楼 A1636-7室(承诺申报)
权益变动时间/宁波日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宁波日松企业管名称伙)理合伙企业(有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榭街道滨海南路限合伙)基本信 住所 111号东楼 A1637-2室(承诺申报)息
权益变动时间/
2、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变动方减持股数(减持比股东名称变动日期权益种类
式股)例询价转2025年11月人民币普
2025525792.97%马学军让日通股
合计--25525792.97%
3、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变动
情况本次转让前持有情况本次转让后持有情况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数量(占总股本数量(占总股本股)比例股)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3478786040.48%3223528137.51%
马学军其中:无限售3478786040.48%3223528137.51%条件股份
合计持有股份64400007.49%64400007.49%宁波赫廷投资有限公司
其中:无限售64400007.49%64400007.49%条件股份
合计持有股份37653004.38%37653004.38%宁波日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中:无限售37653004.38%37653004.38%条件股份
合计持有股份4499316052.35%4244058149.38%
合计其中:无限售4499316052.35%4244058149.38%条件股份
注:以上表格中若出现合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受让方情况
(一)受让情况实际受让数占总股限售期序号受让方名称投资者类型量(股)本比例(月)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基金管理公司11150001.30%6
公司
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证券公司5400000.63%
公司
3锦绣中和(天津)私募基金管理人3250000.38%6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昌赣金信私募股4权投资基金(有限私募基金管理人1330000.15%6合伙)
5宁波宁聚资产管理私募基金管理人1200000.14%6中心(有限合伙)
6上海指南行远私募私募基金管理人1000000.12%6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基金管理公司950000.11%6
公司
8上海牧鑫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管理人900000.10%6
管理有限公司
9华安证券资产管理证券公司345790.04%6
有限公司
(二)本次询价过程
转让方与组织券商综合考量其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即2025年11月14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询价转让的《认购邀请书》已送达共计435家机构投资者,具体包括:基金公司80家、证券公司52家、保险机构19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44家、私募
基金236家、信托公司2家、期货公司2家。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2025年11月17日7:15至9:15,组织券商收到《认购报价表》合计19份,均为有效报价,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均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
(三)本次询价结果
组织券商合计收到有效报价19份。根据认购邀请书约定的定价原则,最终9家投资者获配,最终确认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为25.35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
255.2579万股。
(四)本次转让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适用√不适用
(五)受让方未认购
□适用√不适用
四、受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五、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受让方、询价对象认购资格、
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等进行了审慎核查并认为:
本次询价转让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
本次股份转让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股份转让价格。整个询价转让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询价转让和配售(2025年3月修订)》等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