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摩尔线程智
能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尔线程”“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摩尔线程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2025年10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同意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423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0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
人民币114.2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996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7605.23万元。本次募集资金于2025年11月
28日全部到位,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11月28日
出具了《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5)验字第 70062132_A03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根据《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调整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的相关内容,募投项目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如下表所示:
1单位:万元
自有资金补序调整前拟投入调整后拟投入募拟以自有资项目名称足后项目投号募集资金金额集资金金额金补足金额资总额摩尔线程新一代自
1 主可控 AI 训推一体 250957.98 235745.32 15212.66 250957.98
芯片研发项目摩尔线程新一代自
2主可控图形芯片研250233.23235064.5015168.73250233.23
发项目摩尔线程新一代自
3 主可控 AI SoC 芯片 198180.33 186166.96 12013.37 198180.33
研发项目
4补充流动资金100628.45100628.45不适用100628.45
合计800000.00757605.2342394.77800000.00
注1:“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合计数为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
注2:上述数据如存在尾差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及置换安排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前,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2026年1月12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17888.58万元,公司将进行置换。本次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拟投入募集资金金自筹资金预先项目名称拟置换金额号额投入金额摩尔线程新一代自主可控
1235745.327876.177876.17
AI训推一体芯片研发项目摩尔线程新一代自主可控
2235064.5010012.4110012.41
图形芯片研发项目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先行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截止2026年1月
12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1760.13万元(不含增值税),公
2司将进行等额置换。
(三)募集资金置换总额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总额为19648.71万元,其中,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17888.58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为1760.13万元(不含增值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6)专字第 70062132_A01号)。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批程序公司于2026年1月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7888.58万元和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1760.13万元(不含增值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3(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周哲立吴霞娟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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