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奥赛图(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度对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百奥赛图(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非执行董事梁晓燕、华风茂、喻长远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非执行董事梁晓燕、华风茂、喻长远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
系人员的任职经历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独立非执行董事梁晓燕、华风茂、喻长远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不得担任独
立非执行董事的情形,在担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期间,已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梁晓燕、华风茂、喻长远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百奥赛图(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