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百奥赛图(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百奥赛图(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奥赛图”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百奥赛图拟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百奥赛图(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296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7,5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68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267,300,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23,240,7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44,059,3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12月4日全部到位,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5年12月4日出具了《百奥赛图(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2025)验字第2500703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计划
根据《百奥赛图(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进行了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具体分配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调整前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 药物早期研发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45,358.00 45,358.00 45,358.00
2 抗体药物研发及评价项目 31,646.00 31,646,00 31,646.00
3 临床前研发项目 16,500.00 16,500.00 I2,401.93
4 补充流动资金 25,000.00 25,000.00 25,000.00
合计 118,504.00 118,504.00 114,405.93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药物早期研发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原规划使用募集资金32,067.00万元用于支付建筑工程款。其中,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6,656.14万元已于2026年1月完成募集资金置换,置换后该募投项目建筑工程款剩余募集资金额度为25,410.86万元。2026年3月,公司按照原协议约定向工程建设方支付了建筑工程款12,00.00万元。截至2026年6月30日,该募投项目建筑工程款剩余额度为13,410.86万元。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投资风险,公司拟在该募投项目原实施地点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将剩余建筑工程款的支付形式调整为租赁模式,后续相关租赁费用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经双方友好协商,鉴于上述调整,工程建设方将向公司退回前述已支付的12,000.00万元建筑工程款,并直接划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待上述款项退回后,原募集资金置换完成后该项目建筑工程款剩余金额25,410.86万元,在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将用于该募投项目的装修工程及设备购置。其中,拟投入装修工程13,500.00万元、设备购置11,910.86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原因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通过租赁的轻资产模式,将原本大额的一次性投入,转化为长期均衡、可预期的租金支出,可大幅降低公司短期资金占用,优化公司现金流结构。此外,上市以来,公司创新动物模型及临床前药理药效业务持续增长,本次变更后,公司增加对装修工程和设备购置的投入,将进一步提升创新动物模型的供应能力,增强基于模式动物的药物早期研发服务水平。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国实施方式调整完成后,公司仍可完整享有相关场地与配套设施的使用权,不会对募投项目的整体落地节奏与预期效益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与公司当前业务运营的实际需求高度匹配,不会对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存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变更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的客观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未对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百奥赛图(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漆遥
张韦弦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年6月21日



